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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9 03:12:12

[简答题]黄金柱,男,19岁,农民。2008年10月经体检、政审合格,县征兵办公室确定该青年到某军区炮兵营服役。但是,黄金柱突然隐匿,逃避征兵。事情发生后,县征兵办公室找到他的父母,进行说服教育。他父母始终不说出儿子的去向。后经查找,发现黄金柱藏在其姑母家。县征兵办公室把黄金柱找回,进行了批评教育。黄金柱拒不答话。后来了解到他逃避征兵的原因主要是其未婚妻扯他的后腿,就又做他未婚妻的工作,仍未做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某乡人民政府依法强制黄金柱履行了兵役义务。 请问:某乡人民政府强制黄金柱履行兵役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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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焦某,男,19岁,农民。2004年10月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县征兵办公室确定该青年到某军区炮兵师服现役。但是,焦某突然隐匿,逃避征兵。事情发生后,县征兵办公室找到他的家人,进行说服教育。他家人始终不说出他的去向。后经查找,发现焦某藏在其姑母家。县征兵办公室把焦某找回,进行了批评教育。焦某拒不答话。后来了解到他逃避征役的原因主要是其未婚妻扯他的后腿,就又做他未婚妻的工作,仍未做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某乡人民政府依法强制焦某履行了兵役义务。
问:某乡人民政府强制焦某履行兵役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简答题]黄金柱,男,19岁,农民。2003年10月经体检、政审合格,县征兵办公室确定该青年到某军区炮兵营服役。但是,黄金柱突然隐匿,逃避征兵。事情发生后,县征兵办公室找到他的父母,进行说服教育。他父母始终不说出儿子的去向。后经查找,发现黄金柱藏在其姑母家。县征兵办公室把黄金柱找回,进行了批评教育。黄金柱拒不答话。后来了解到他逃避征集的原因主要是其未婚妻扯他的后腿,就又做他未婚妻的工作,仍未做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某乡人民政府依法强制黄金柱履行了兵役义务。 请问:某乡人民政府强制黄金柱履行兵役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简答题]

黄某,男,19岁,农民。1988年10月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县征兵办公室确定该青年到某军区炮兵师服现役。但是,黄某突然隐匿,逃避征兵。事情发生后,县征兵办公室找到他的父母,进行说服教育。他父母始终不说出儿子的去向。后经查找,发现黄某藏在其姑母家。县征兵办公室把黄某找回,进行了批评教育。黄某拒不答话。后来了解到他逃避征集的原因主要是其未婚妻扯他的后腿,就又做他未婚妻的工作,仍未做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某乡人民政府依法强制黄某履行了兵役义务。
问:某乡人民政府强制黄某履行兵役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简答题]黄某,男,19岁,农民。1999年10月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县征兵办公室确定该青年到某军区炮兵师服现役。但是,黄某突然隐匿,逃避征兵。事情发生后,县征兵办公室找到他的父母,进行说服教育。他父母始终不说出儿子的去向。后经查找,发现黄某藏在其姑母家。县征兵办公室把黄某找回,进行了批评教育。黄某拒不答话。后来了解到他逃避征集的原因主要是其未婚妻扯他的后腿,就又做他未婚妻的工作,仍未做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某乡人民政府依法强制黄某履行了兵役义务。 问:某乡人民政府强制黄某履行兵役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简答题]

黄某,男,19岁,农民。1999年10月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县征兵办公室确定该。青年到某军区炮兵师服现役。但是,黄某突然隐匿,逃避征兵。事情发生后,县征兵办公室找到他的父母,进行说服教育。他父母始终不说出儿子的去向。后经查找,发现黄某藏在其姑母家。县征兵办公室把黄某找回,进行了批评教育。黄某拒不答话。后来了解到他逃避征集的原因主要是其未婚妻扯他的后腿,就又做他未婚妻的工作,仍未做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某乡人民政府依法强制黄某履行了兵役义务。

某乡人民政府强制黄某履行兵役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单项选择]张某(22岁)、王某(18岁)、孙某(16岁)、崔某(19岁)四人均系某中专学校学生,因花费较大,家里给的零用钱不够用,遂动起来“弄点钱”的念头。张、王、孙三人在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期间,共抢劫十二起,造成一人死亡,五人重伤,抢得现金3000余元,高档手表、项链各一。某市中院经过审理,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和事实,依法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崔某拘役六个月。判决牛效后,三罪犯被交付执行。对于四人刑罚的执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A. 张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因其尚处于考验期,由二审法院交由指定监狱执行
B. 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应由公安机关依法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C. 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由于未成年,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D. 崔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单项选择]甲(22岁)、乙(18岁)、丙(16岁)、丁(19岁)四人均系某中专学校学生,四人经常出没于街头网吧,因花费较大,家里给的零用钱不够用,遂动起来“弄点钱”的念头。甲、乙、丙、丁四人在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期间,共抢劫十二起,造成一人死亡,五人重伤,抢得现金3000余元,高档手表、项链各一。某市中院经过审理,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和事实,依法判处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乙无期徒刑,判处丙有期徒刑六年,判处丁拘役六个月。判决生效后,四罪犯将被交付执行。对于四人刑罚的执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甲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因其尚处于考验期,由二审法院交由指定监狱执行
B. 乙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应由公安机关依法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C. 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由于未成年,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D. 丁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简答题][案情简介]
甲15岁;乙17岁;丙19岁,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刚释放。三人为了上网弄游资,甲提议说:“我的班主任老师丁家特别有钱,我们干她一下。”三人经过密谋,由甲打丁电话说:“老师,我的父母不在家,我的手烫伤了,你来帮我一下吧。”丁按时来到甲家,刚一进门就被丙按倒在地。将丁的一条价值5000元的项链和400元的现金夺下,并把丁的信用卡也抢了下来。丁极力反抗,乙用铁棍猛打了丁的头部,丁昏迷过去,造成特别严重的脑外伤,这时甲发现丁的手腕上有一条金手链,取下来(价值4000元)。这时丙提议强奸丁,甲乙两人相视大笑。丙当着甲乙的面将丁强奸。不久丁醒来,甲威胁丁说出了信用卡的密码。这时甲说:“这点钱太少了,一不做,二不休,给他丈夫打电话,让他付10万元钱来赎人。”乙给丁丈夫打电话。丁的丈夫说:“我立即给你们准备钱。”三人将丁用麻袋装好后,拉到郊外一废弃厂房中,等了许久不见丁的丈夫来送钱。丙说:“不能等了。人家可能报警了,灭口吧,否则我们会蹲大牢的,打死他吧。”乙坚决反对说:“这是人命大案,我们三人会偿命的,会被判死刑。”乙见甲丙坚持要杀死丁,就说:“我什么都不要了,我得回家了。”乙走后,甲丙二人用铁棒猛打丁的头部,认为已经将丁打死了,就把尸体扔到水井中。后来经查丁系溺水而死。丙立即将信用卡中的30000元钱取出,骗甲说:“信用卡中一分钱都没有。”后来,因甲自首,三人均被抓获。
[问题] 分析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
[简答题]被告人章思真,男,21岁,无业。 被告人万得胜,男,20岁,无业。 被告人许杰,男,19岁,无业。 2000年11月18日凌晨,三位被告人同骑一辆自行车去某街小饭馆吃饭。当经过某商场时,被告人章思真提.出去偷鸡。车行至某单位门前时与同骑一目行车的被害人张某、王某(二人系恋爱关系)相遇。被告人章思真说:“这两个人卑贱得很,后面有车架不坐坐前面,走,打走他们。”三位被告人便拾起砖头,骑车向张某、王某追去。当追至某小学门口时,被告人章思真故意将张某的自行车拐倒,并抓住张某,被告人万得胜、许杰用砖头猛击张某头部,并对其拳打脚踢。被害人王某见势不妙,乘机逃跑,迅速报警后赶回现场,将昏迷的张某送往医院急救脱险。被害人张某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后经某区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某区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经过侦查,掌握了三被告人的犯罪线索,于2000年11月23日传唤三人到公安局刑警队,三被告人分别于当天下午和次日上午到刑警队接受讯问并且交代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后经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在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被告人章思真、万得胜、许杰同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审判员李某回避。其理由是李某的儿子曾被他们打过,因此事他们被公安机关拘留并罚款,认为李某与他们有利害关系,因而提出李某回避的要求。鉴于这种情况,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庭对被告人提出的回避申请进行研究,审判员李某也证实三位被告人曾打过他的儿子,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但审判长认为打过架是小事,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决定对于三被告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公诉人宋某认为合议庭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向合议庭提出纠正意见。合议庭认为此事已经议过,对公诉人的意见不予采纳,继续开庭。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许杰的辩护人金锋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其一,被告人许杰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属从犯;其二,许杰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其三,许杰的父母垫付了被害人的医疗费,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四,许杰在三被告人中年龄最小,年幼无知,被人利用。因此,希望法庭考虑对许杰从轻处罚,判处缓刑。法庭审判结束后,金锋律师将辩护词交给法庭工作人员,法庭表示拒收。审判长说:“你这种辩护意见是不能接受的。” 本案经定期公开宣判,合
[简答题]被告人章思真,男,21岁,无业。
  被告人万得胜,男,20岁,无业。
  被告人许杰,男,19岁,无业。
  2000年11月18日凌晨,三位被告人同骑一辆自行车去某街小饭馆吃饭。当经过某商场时,被告人章思真提出去偷鸡。车行至某单位门前时与同骑一自行车的被害人张某、王某(二人系恋爱关系)相遇。被告人章思真说:“这两个人卑贱得很,后面有车架不坐坐前面,走,打走他们。”三位被告人便拾起砖头,骑车向张某、王某追去。当追至某小学门口时,被告人章思真故意将张某的自行车拐倒,并抓住张,被告人万得胜、许杰用砖头猛击张某头部,并对其拳打脚踢。被害人王某见势不妙,乘机逃跑,迅速报警后赶回现场,将昏迷的张某送往医院急救脱险。被害人张某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后经某区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某区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经过侦查,掌握了三被告人的犯罪线索,于2000年11月23日传唤三人到公安局刑警队,三被告人分别于当天下午和次日上午到刑警队接受讯问并且交代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后经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在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被告人章思真、万得胜、许杰同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审判员李某回避。其理由是李某的儿子曾被他们打过,因此事他们被公安机关拘留并罚款,认为李某与他们有利害关系,因而提出李某回避的要求。鉴于这种情况,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庭对被告人提出的回避申请进行研究,审判员李某也证实三位被告人曾打过他的儿子,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但审判长认为打过架是小事,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决定对于三被告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公诉人宋某认为合议庭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向合议庭提出纠正意见。合议庭认为此事已经议过,对公诉人的意见不予采纳,继续开庭。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许杰的辩护人金锋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其一,被告人许杰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属从犯;其二,许杰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其三,许杰的父母垫付了被害人的医疗费,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四,许杰在三被告人中年龄最小,年幼无知,被人利用。因此,希望法庭考虑对许杰从轻处罚,判处缓刑。法庭审判结束后,金锋律师将辩护词交给法庭工作人员,法庭表示拒收。审判长说:“你这种辩护意见是不能接受的。”<
[单项选择]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答复正确的是( )
A. 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 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 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 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单项选择]男孩19岁,脊髓压迫症的改变是( )
A. 脑脊液无色,白细胞数5×106/L,蛋白0.4g/L
B. 脑脊液黄色,白细胞数50×106/L,蛋白18g/L
C. 脑脊液混浊,白细胞数200×106/L,蛋白1g/L
D. 脑脊液红色,白细胞数500×106/L,蛋白3g/L
E. 脑脊液无色,白细胞数10×106/L,蛋白1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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