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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9 16:08:21

[单项选择]原告蒋发与被告高金于2008年3月8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属双方共有的位于河池市某局的一套房改房和位于河池市江北路的一栋五层楼房在判决中没有分割处理,双方离婚一直也没有对共有房屋自行协商分割处理。原、被告于 2008年3月8日离婚后至2008年11月间,原告蒋发出租收取了上述房改房获租金3200元,扣减 2008年7月原告支付房改房重新安装水电表等各项费用2852元后,原告实际得到的房屋出租收益是348元;被告高金出租收取了河池市江北路楼房的一楼和二楼租金为8700元。原告于2008年 11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被告利用双方共同共有房屋出租获取的租金5826元分给原告。原告的请求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
A. 原、被告对房屋成立共同共有,应当平均分享出租房屋的收益,原告的请求应当支持
B.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将共有房屋租金分给自己,但数额应为4176元,超过部分不应支持
C. 原告有权分享共有房屋的租金,被告应分给原告租金5826元,原告请求应当支持
D. 因双方已经离婚,原告无权要求分享房屋租金,原告请求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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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原告蒋发与被告高金于2008年3月8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属双方共有的位于河池市某局的一套房改房和位于河池市江北路的一栋五层楼房在判决中没有分割处理,双方离婚一直也没有对共有房屋自行协商分割处理。原、被告于 2008年3月8日离婚后至2008年11月间,原告蒋发出租收取了上述房改房获租金3200元,扣减 2008年7月原告支付房改房重新安装水电表等各项费用2852元后,原告实际得到的房屋出租收益是348元;被告高金出租收取了河池市江北路楼房的一楼和二楼租金为8700元。原告于2008年 11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被告利用双方共同共有房屋出租获取的租金5826元分给原告。原告的请求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
A. 原、被告对房屋成立共同共有,应当平均分享出租房屋的收益,原告的请求应当支持
B.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将共有房屋租金分给自己,但数额应为4176元,超过部分不应支持
C. 原告有权分享共有房屋的租金,被告应分给原告租金5826元,原告请求应当支持
D. 因双方已经离婚,原告无权要求分享房屋租金,原告请求不应支持
[单项选择]原告蒋发与被告高金于2007年3月8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属双方共有的位于河池市某局的一套房改房和位于河池市江北路的一栋五层楼房在判决中没有分割处,双方离婚一直也没有对共有房屋自行协商分割处理。原、被告于2007年3月8日离婚后至2007年11月间,原告蒋发出租收取了上述房改房获租金3200元,扣减2007年7月原告支付房改房重新安装水电表等各项费用2852元后,原告实际得到的房屋出租收益是348元;被告高金出租收取了河池市江北路楼房的一楼和二楼租金为8700元。原告于2007年11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被告利用双方共同共有房屋出租获取的租金5826元分给原告。原告的请求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
A. 原、被告对房屋成立共同共有,应当平均分享出租房屋的收益,原告的请求应当支持
B.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将共有房屋租金分给自己,但数额应为4176元,超过部分不应支持
C. 原告有权分享共有房屋的租金,被告应分给原告租金5826元,原告请求应当支持
D. 因双方已经离婚,原告无权要求分享房屋租金,原告请求不应支持
[判断题]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产权归个人所有,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来源为“房改售房”,产别为“私产”。 ( )
[单项选择]下列关于公房或房改房的特点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A. 比较陈旧
B. 户型结构不太合理
C. 转让无限制
D. 房屋总价相对较低
[简答题]2.案例题
老万是负责平湖小区物业收费的管理人员,由于小区是一个旧的商品房小区,原开发商对房改房许诺原住户可以免缴部分物业管理费,业主丘先生就是一户,已有3年未缴纳物业服务费了。通过了解,丘先生经济上达到城市的中等以上生活水平。你认为老万采取哪些办法能将丘先生拖欠的物业服务费收上来
[判断题]拆迁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拆迁补偿费不应全额支付给该户职工。()
[单项选择]借款人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的,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 )。
A. 60%
B. 70%
C. 80%
D. 90%
[简答题]案情:原告张某为追索高某欠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调查时。原告张某首先向法庭出示了由被告高某出具的欠条。该欠条上写着:“今借到人民币肆万元整。借款人:高某。1998年3月2日。”对此证据,被告高某认为.该欠条虽系其亲笔书写,但并不能证明4万元是借张某的,并辩称,其在1998年3月间是向人借过钱,并出具过同样的欠条,只是现在回忆不起来究竟向谁借过钱。 问题: (1)本案中原告的证明责任应如何分配?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本案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如何分配?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简答题]某日中午,被告高某驾驶汽车在路况良好的公路行驶(车速正常,没有超载,并且轮胎是新换的),行至原告家门前路面时,汽车右前轮突然爆裂,高气压将路面上的一石块崩起,飞起的石块穿过原告家庭院门板,打在原告韩某的头部,造成原告脑外伤,住院40天,花医疗费、车费若干。原告病愈后,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被告只同意给一部分赔偿费。经有关部门调解不成,原告诉至人民法院。
问:本案应该如何分配原告的损害
[单项选择]A. 3月5日
B. 5月3日
C. 3月15日
[多项选择]企业财务部门于3月12日收到业务部门转来3月8日填制的原始凭证,并于3月13日编制记账凭证,3月14日将此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则账簿中的“日期”栏填写不正确的有()。
A. 3月8日
B. 3月12日
C. 3月13日
D. 3月14日
[简答题]2006年3月3日
[单项选择]二、根据以下资料。A. 5
B. 4
C. 3
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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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世界粗钢产量比较表 单位:千吨
国家或地区 3月 上年3月 3月同比% 2009年
前三月累计
2008年
前三月累计
累计同比%
66国合计 91705 119934 -23.5 263653 341528 -22.8
北美 5570 11705 -52.4 16570 34614 -52.1
美国 4063 8598 -52.7 12097 25466 -52.5
欧盟(27国) 10300 18823 -45.3 30168 53681 -43.8
法国 1054 1665 -36.7 2936 4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