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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九一八事变
B. 一·二八事变
C. 七七事变
D. 八一三事变
[简答题]阅读下面几段文字,分析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实质。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钦定宪法大纲》)“立法、行政、司法则皆总揽于统治大权,故一言以蔽之,宪法者所以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者也。”(《钦定宪法大纲》)
[简答题]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第一章 天皇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第二条 皇位,依皇宗典范之规定,由皇族男系子孙继承之。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六条 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其开会、闭会、停会及众议院之解散,皆以天皇之命行之。
第八条 天皇为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灾厄,依紧急之需要,于帝国议会闭会期间,可发布代法律之敷令。此敷令应于下次会期提交帝国议会,若议会不承诺时,政府应公布其将失去效力。
——《大日本帝国宪法》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
材料二: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盟,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序言
材料三: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 人民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回答问题:
材料一的作用,为什么称亚洲最早的宪法
[简答题]阅读下面几段文字,分析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实质。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立法、行政、司法则皆总揽于统治大权,故一言以蔽之,宪法者所以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者也。” ——《钦定宪法大纲》
[简答题]阅读下面文字,分析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实质。“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立法、行政、司法皆总揽于统治大权,故一言以蔽之,宪法者所以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