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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2 07:56:12

[简答题]华昌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将持有的三张票据分别转让。
(1)第一张票据是向建海公司开具15万元的支票,并在支票上注明,若建海公司不能按期供货,则该出票行为无效。建海公司收到票据后,将支票背书转让,建海公司未供货给华昌公司,但银行将票据款项支付给了该支票的持票人。华昌公司认为银行的代理付款行为无效。
(2)第二张票据是面值300万元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时注明其中110万元给荣发公司,剩余190万元给金星公司。荣发公司将收到的票据交银行承兑。银行认为该背书行为无效,拒绝付该笔款项。
(3)第三张汇票为华昌公司开出面值80万元的汇票支付红旗公司的货款,并在汇票正面注明“禁止转让”,红旗公司收到票据后又背书转让给环海公司,以抵销红旗公司所欠环海公司的货款。环海公司请求华昌公司支付票据款项时,华昌公司拒付。
问题:
(1)第一张汇票兑付中,华昌公司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第二张汇票兑付中,银行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第三张汇票兑付中,华昌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更多"华昌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将持有的三张票据分别转让。 (1)第一张"的相关试题:

[简答题]华昌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将持有的三张票据分别转让。
(1)第一张票据是向建海公司开具15万元的支票,并在支票上注明,若建海公司不能按期供货,则该出票行为无效。建海公司收到票据后,将支票背书转让,建海公司未供货给华昌公司,但银行将票据款项支付给了该支票的持票人。华昌公司认为银行的代理付款行为无效。
(2)第二张票据是面值300万元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时注明其中110万元给荣发公司,剩余190万元给金星公司。荣发公司将收到的票据交银行承兑。银行认为该背书行为无效,拒绝付该笔款项。
(3)第三张汇票为华昌公司开出面值80万元的汇票支付红旗公司的货款,并在汇票正面注明“禁止转让”,红旗公司收到票据后又背书转让给环海公司,以抵销红旗公司所欠环海公司的货款。环海公司请求华昌公司支付票据款项时,华昌公司拒付。
问题:
(1)第一张汇票兑付中,华昌公司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第二张汇票兑付中,银行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第三张汇票兑付中,华昌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华昌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将持有的三张票据分别转让。
(1)第一张票据是向建海公司开具15万元的支票,并在支票上注明,若建海公司不能按期供货,则该出票行为无效。建海公司收到票据后,将支票背书转让,建海公司未供货给华昌公司,但银行将票据款项支付给了该支票的持票人。华昌公司认为银行的代理付款行为无效。
(2)第二张票据是面值300万元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时注明其中110万元给荣发公司,剩余190万元给金星公司。荣发公司将收到的票据交银行承兑。银行认为该背书行为无效,拒绝付该笔款项。
(3)第三张汇票为华昌公司开出面值80万元的汇票支付红旗公司的货款,并在汇票正面注明“禁止转让”,红旗公司收到票据后又背书转让给环海公司,以抵销红旗公司所欠环海公司的货款。环海公司请求华昌公司支付票据款项时,华昌公司拒付。
问题:
(1)第一张汇票兑付中,华昌公司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第二张汇票兑付中,银行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第三张汇票兑付中,华昌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华昌公司和建海公司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华昌公司向建海公司提供100台电子设备,华昌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建海公司,建海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月28日,建海公司与金星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金星公司将100台电子设备运至建海公司。8月1日,金星公司先运了70台电子设备至建海公司,建海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华昌公司,将70台电子设备的货款付清。
8月12日华昌公司在与红旗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红旗公司,8月15日,持票人红旗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华昌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8月20日,华昌公司掌握了建海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金星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电子设备,并通知建海公司中止交货,要求建海公司提供担保;建海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华昌公司通知金星公司将其余30台电子设备运往建海公司,金星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电子设备全部毁损,致使华昌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
9月5日,建海公司要求华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1)华昌公司和建海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华昌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建海公司9月5日要求华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金星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华昌公司和建海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华昌公司向建海公司提供100台电子设备,华昌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建海公司,建海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建海公司与金星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金星公司将100台电子设备运至建海公司。8月1日,金星公司先运了70台电子设备至建海公司,建海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华昌公司,将70台电子设备的货款付清。
8月12日华昌公司在与红旗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红旗公司,8月15日,持票人红旗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华昌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8月20日,华昌公司掌握了建海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金星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电子设备,并通知建海公司中止交货,要求建海公司提供担保;建海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华昌公司通知金星公司将其余30台电子设备运往建海公司,金星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电子设备全部毁损,致使华昌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
9月5日,建海公司要求华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1)华昌公司和建海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华昌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建海公司9月5日要求华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金星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2007年1月20日,华昌公司与建海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华昌公司向建海公司购买5000吨螺纹钢材,每吨价格为1800元(含增值税);并由金星公司于2007年7月20日前一次向华昌公司交货;华昌公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一次付清900万元价款,该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日期为承兑后6个月。2007年1月28日,华昌公司向其开户的工商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并获该银行同意,同日开出于2007年7月28日付款、金额为9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建海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即将其背书转让给环海公司,以支付所欠货款。华昌公司为开出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向工商银行交付了该汇票金额50%的保证金。
2007年5月,因钢材价格上涨,金星公司以此为由而未按时向华昌公司交货。华昌公司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到期日,未按照约定在工商银行开户的账户内存足除保证金之外的900万元承兑金额。环海公司持上述银行承兑汇票请求工商银行付款时,工商银行以华昌公司未存足承兑金额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1)华昌公司与建海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由金星公司交货是否符合规定如果金星公司不按时交货,华昌公司应当向谁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2)工商银行拒绝向环海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如果工商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环海公司可以请求工商银行清偿的款项包括哪些内容
[简答题]

2009年1月20日,华昌公司与建海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华昌公司向建海公司购买5000吨螺纹钢材,每吨价格为1800元(含增值税);并由金星公司于2009年7月20日前一次向华昌公司交货;华昌公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一次付清900万元价款,该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日期为承兑后6个月。2009年1月28日,华昌公司向其开户的工商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并获该银行同意,同日开出于2009年7月28日付款、金额为9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建海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即将其背书转让给环海公司,以支付所欠货款。华昌公司为开出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向工商银行交付了该汇票金额50%的保证金。
2009年5月,因钢材价格上涨,金星公司以此为由而未按时向华昌公司交货。华昌公司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到期日,未按照约定在工商银行开户的账户内存足除保证金之外的900万元承兑金额。环海公司持上述银行承兑汇票请求工商银行付款时,工商银行以华昌公司未存足承兑金额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1)华昌公司与建海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由金星公司交货是否符合规定如果金星公司不按时交货,华昌公司应当向谁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2)工商银行拒绝向环海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如果工商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环海公司可以请求工商银行清偿的款项包括哪些内容


[简答题]

华昌公司是一家电脑生产企业,2008年8月,建海公司向华昌公司订购电脑100台,每台价格7200元,交货期限为2009年8月,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海公司向华昌公司预付定金3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违约金为10%。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华昌公司送货。双方合同签订后,建海公司依照规定,及时汇去了30万元定金。2009年6月,电脑的市场价格下降,销路不好。2009年7月,为了避免电脑积压,建海公司向华昌公司提出减少订货量,由合同规定的100台减少为50台。对于建海公司提出的要求,华昌公司予以拒绝。2009年8月,华昌公司将100台电脑及时送交建海公司,建海公司只支付了其中的50台货款,对于其余的50台电脑,建海公司拒绝支付货款,坚持要求退货,双方发生纠纷。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建海公司是否可以减少电脑的订货量?为什么
(2)如果建海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向华昌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是多少
(3)如果建海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对建海公司支付的定金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建海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华昌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建海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定金?为什么
(5)如果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费用上约定不明确,本合同的履行费用应当由哪一方承担?为什么


[简答题]

张某、李某、王某拟共同出资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张某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李某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王某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张某委派,副董事长由李某委派,经理由王某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张某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李某、王某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张某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李某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王某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4)公司不设监事会,由李某担任监事。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张某以计算机软件和李某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张某、李某、王某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5)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6)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7)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
(8)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9)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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