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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5 19:04:14

[单项选择]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撒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A. 重新起诉
B. 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 撤回撒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 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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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
A. 重新起诉
B. 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 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 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简答题]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市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单项选择]某甲因不服市工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工商局改变了原处罚决定,某甲遂以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 )。
A. 不予受理
B. 判决驳回原先的诉讼请求
C. 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D. 驳回起诉
[简答题]简述心智技能形成过程中原型定向、原型操作与原型内化的含义。
[不定项选择]公安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
A. 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
B. 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
C. 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D. 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简答题] 甲题: 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于三人对故意杀人犯罪供认不讳,因此A省B市人民法院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判处张某、李某死刑,高某有期徒刑15年。一审判决宣告后,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张某、高某没有提出上诉。由于该案事实清楚,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二审法院将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共三人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复核。经复核,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李某、高某涉嫌杀人的事实清楚,但是对李某不应判处死刑,因此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 请指出该案中的程序性错误。
[简答题]

2004年3月,张某、高某、刘某、段某、王某等5人协议组成“五兴石碴厂”,共同经营、利润平分、债务均摊。但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因故未写王某的姓名。张某任厂长,高某任会计,刘某任保管兼发料。段某、王某任业务员负责联系业务。
同年4月至7月间,该厂购买吴某开办的“吴记石碴厂”石碴600立方,每立方10元钱,共计6000元整,当时未付款。8月初,经张某手一次付给吴1500元,9月初经高某手付给吴2000元。9月底,“五兴石碴厂”因内部矛盾,出现亏损,张、高2人要求退股,经5人协商达成协议:2004年3月至9月30日的账目结清,盈亏5个人平分,9月30日后张、高退股,与盈亏无关。
但在张、高交接手续过程中,5人因账目不清发生纠纷,所欠吴某2500元钱也因亏损无钱一直没有偿还。吴某多次讨要均未得,就于2005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张、高提出自己已退伙,现没有责任。王某则提出,营业执照中无自己的名字,自己未入伙,只是帮工,与2500元债务无关。问:
本案中的债务人是谁如何处理这一债务纠纷理由是什么


[简答题] 甲题:
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于三人对故意杀人犯罪供认不讳,因此A省B市人民法院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判处张某、李某死刑,高某有期徒刑15年。一审判决宣告后,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张某、高某没有提出上诉。由于该案事实清楚,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二审法院将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共三人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复核。经复核,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李某、高某涉嫌杀人的事实清楚,但是对李某不应判处死刑,因此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1. 请指出该案中的程序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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