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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3 00:02:35

[单项选择]2002年9月15日,张某经人介绍购进一批盗版影碟在某县出售,截止9月20日全部售完。2002年9月27日被他人告发,县工商机关经过调查核实,于次日作出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 该处罚决定是对该违法行为的追究,应予以支持
B. 该处罚决定是工商机关滥用职权的表现
C. 该处罚决定是工商机关越权的表现
D. 作出该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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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百胜百货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张某订购一批新款流行时装,并给了张某一些空白合同纸(盖有百胜百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合同规定授权期限为6个月,价款不得超过50万元,张某的酬金是1万元。张某持百货公司的介绍信到苏州寻找货源,不久即与当地依伊服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0万元,约定依伊服装公司分两次供货,由百胜百货公司自提。合同订立后,张某不想在此地久留,于是委托其原来的合作伙伴李某代为订购,并将空白合同纸留给他一些,称自己去另一地考查,请李某订立合同后立即与他联系,但价款不能超过40万元。依伊服装公司通知百胜百货公司来提第一批500件服装,这批服装提回公司后,百胜百货公司认为张某购买的服装不属于新款流行,表示不承认这份合同,并通知张某撤销其委托授权,要其即日将所剩空白合同纸及介绍信送回。张某不同意百货公司的说法,认为这是百货公司授权不明造成的。张某接到通知后第三日,李某给张某来电称已与步健服装公司订立了价款为40万元的合同,10日后将货送至百胜百货公司。张某将此事告知百胜百货公司,百货公司称张某是于代理权终止后作出的行为,应由其自己承担。10日后,步健服装公司来送货,百货公司拒收,与此同时,依伊新服装公司再次通知提第二批货,百货公司也拒绝提货。 请根据有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张某转托李某订购服装的行为是何性质
[简答题]
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刑法》参考条文: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简答题]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2: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的处理结果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刑法》参考条文: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单项选择]张某,1981年4月30日出生。1999年 4月20日,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1999年5月30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张某以指定辩护人陈某的父亲与自己的父亲曾一起做生意,后来交恶为由,拒绝陈某为其进行辩护,并由自己的父亲另行委托律师李某为其辩护。法庭在重新开庭后,张某又以李某年岁过高,身体不好为由,拒绝李某为其辩护,坚持让自己的父亲为自己辩护。法院应如何处理
A. 应当准许,并宣布延期审理
B. 可以准许,并宣布延期审理
C. 可以准许,但告知被告人张某只能自行辩护
D. 不予准许
[单项选择]张某,1981年4月30日出生。1999年4月20日,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1999年5月30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张某以指定辩护人陈某的父亲与自己的父亲曾一起做生意,后来交恶为由,拒绝陈某为其进行辩护,并由自己的父亲另行委托律师李某为其辩护。法庭在重新开庭后,张某又以李某年岁过高,身体不好为由,拒绝李某为其辩护,坚持让自己的父亲为自己辩护。法院应如何处理()
A. 应当准许,并宣布延期审理 
B. 可以准许,并宣布延期审理 
C. 可以准许,但告知被告人张某只能自行辩护 
D. 不予准许
[单项选择]1999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元的租房合同。1999年 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1999年5月10日,王某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出去,李某拒绝,王某亦未坚持。1999年9月10日,李某将500元交给王某,声称是;9月份房租,王某收下。9月30日,李某通过电话联系王某,表示愿继续以月租500元承租此房1年,王某表示同意。10月5日,赵某提出愿以600元月租承租此房,王某随即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走,问王某先后两次要求李某搬走,王某是否有此项权利
A. 无权;有权
B. 有权;无权
C. 有权;有权
D. 无权;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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