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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6 04:22:20

[判断题]土地仅指土地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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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土地仅指土地部分。 ( )
[简答题]以下是一份土地估价报告中“第三部分土地估价”部分的“剩余法测算”部分内容,请阅读后回答所提问题。
“(一)剩余法
由于估价对象为待开发用地,要测算该土地价格,可采用剩余法。用估价对象预期的开发后价值,扣除其正常的开发费用、贷款利息、销售费用、税金及开发利润,求出估价对象的价格。
估价对象部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
分摊土地面积:5832.56m2
出让总建筑面积:54400m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400(全部为商业)。
地下建筑面积15000(其中,地下车库8000m2,地下商业5000m2,地下人防及其他用房2000m2)。
总可销售建筑面积52400m2
土地开发期:0.5年。
建设期:2年。
以上述条件为基础计算估价对象的价格。
1.总开发价值的测算
(1)地上商业部分。
根据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收益还原法求取商业用房的开发价值,收益还原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未来收益年限内的净收益,并用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现成现值并求和的一种评估方法。计算公式为:
V=(A/Y—g)1-[(1+g)/(1+y)]n
式中V—房地产评估价格;
A—未来第一年净收益;
Y—资本化率;
n—收益年期;
g—净收益年增长率。
1)求取房地年净收益。
①年总收益: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数据和评估人员掌握的目前同类地区相同档次商业用房租金水平,并结合估价对象的规模、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商业用房租金水平为11元/(m2·天),每年按365天计算,空置率10%,则该项目年租金收益为:
11×365×(1-10%)=3614(元/m2)
②年经营费用(详见下表)。
[简答题]以下是一份土地估价报告中“土地估价”部分的“估价原则”、“估价方法”两部分内容,请阅读后回答所提问题。
“一、估价原则
本次估价过程中,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一)合法性原则
土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合法权益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方面。在合法产权方面,应以土地使用权证、权属登记和其他合法证件为依据。在合法使用方面,应以使用管制(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等)为依据。在合法处分方面,应以法律法规和合同(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容许的处分方式为依据。
(二)替代原则
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在同一商品市场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效用相同或大致相似时,价格低者吸引需求,即有两个以上互有替代性的商品或服务同时存在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经过相互影响与比较之后来决定的。土地价格也同样遵循替代规律,某块土地的价格,受其他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地块,即同类型具有替代可能的地块价格所牵制。换言之,具有相同使用价值、替代可能的地块之间,会相互影响和竞争,使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
(三)需求与供给原则
在完全的市场竞争中,一般商品的价格都取决于供求的均衡点。供小于求,价格就会提高,否则,价格就会降低。由于土地与一般商品相比,具有独特的人文和自然特性,因此在进行土地估价时既要考虑到所假设的公平市场,又要考虑土地供应的垄断性特征。
(四)变动原则
一般商品的价格,是伴随着构成价格的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动的。土地价格也有同样情形,它是各种地价形成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这些价格形成因素经常处于变动之中,所以土地价格是在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及其组合的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因此,在土地估价时.必须分析该土地的效用、稀缺性、个别性及有效需求以及使这些因素发生变动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由于这些因素都在变动之中,因此应把握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变动规律,以便根据目前的地价水平预测未来的土地价格。
(五)协调原则
土地总是处于一定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之中,必须与周围环
[判断题]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全部归国家所有,实际交易中的土地价格只是土地所有权价格的一部分。______
[简答题]下面为某土地估价技术报告部分,请指出错误。
第一部分 总述

一、土地估价项目名称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法律诉讼的土地估价。
二、委托方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受托方(略)
四、土地估价目的

根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利人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银行,因未能按期还款,估价对象土地已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现受委托估价土地的市场价格,供委托方确定拍卖价格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时,了解该土地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提供决策依据。
五、土地估价依据
(1)《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5)《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6)委托方及案件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7)委托估价函。
(8)国有土地使用证(×××字【1998】第×××××号)。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字第×××号)。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地×第×××号)。
(11)其他有关资料。
(12)土地估价师实地勘察、调查资料。
六、土地估价基准日
2004年7月5日。
七、土地估价日期
2004年7月5日至7月14日。
八、地价定义
本报告提供的土地价格是2004年7月5日住宅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九、土地估价结果
经估价,待估土地于估价基准日在现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
土地单价:4562元/m2

[判断题]ISO9000仅指一个标准。( )
[判断题]我国土地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北部和西部,水资源则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中部和长江流域,因而土地资源与水资源很不配套。( )
[单项选择]狭义的短期政府债券仅指( )。
A. 国库券
B. 政府代理机构所发行的债券
C. 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D. 国家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
[简答题]

以下是一份土地估价报告中“第三部分土地估价”部分的“收益还原法”部分内容,请阅读后回答所提问题。
“收益还原法
1.基本原理
收益还原法是以一定的土地还原率,将估价对象在未来每年的纯收益折算为估价基准日收益总和(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2.公式
当土地年纯收益保持不变时:
土地收益价格=土地年纯收益/r×[1-1/(1+r)n]
式中r—土地还原率;
n—未来土地使用年期。
当土地年纯收益等比递增时:
土地收益价格=土地年纯收益/(r-g)×[1-(1+g)n/(1+r)n]
式中g—递增率。
本次评估求取土地收益价格相关公式为:
土地年纯收益=房地年纯收益-房屋年纯收益
房地年纯收益=房地出租年总收入-房地出租年总费用
房屋年纯收益=房屋现值×房屋还原率
房屋现值一房屋重置总价×房屋成新度
3.计算过程
(1)确定房地年总收益。
房地年总收益是指待估房地产按法定用途和最有效用途出租或自行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合理利用土地应取得的持续而稳定的年收益或年租金,包括租金收入、押金利息收入等。
估价对象西临桥梓口,地上现有建筑物两幢,具体状况见下表。

表2 估价对象地上建筑物明细表
[单项选择]定着物,是指继续密切依附于土地,不易移动,按交易惯例为非土地的构成部分,而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中属于定着物的是( )。
A. 房屋
B. 临时搭建的工棚
C. 下水道
D. 土地
[判断题]库存仅指现在储存在仓库中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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