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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05:54:11

[简答题]2004年3月,张某、高某、刘某、段某、王某等5人协议组成“五兴石渣厂”,共同经营、利润平分、债务均摊。但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因故未写王某的姓名。张某任厂长,高某任会计,刘某任保管兼发料,段某、王某任业务员负责联系业务。同年4月至7月间,该厂购买吴某开办的“吴记石碴厂”石渣600立方,每立方10元钱,共计6000元整,当时未付款。8月初,经张某手一次付给吴1500元,9月初经高某手付给吴2000元。9月底,“五兴石渣厂”因内部矛盾,出现亏损,张、高2人要求退股,经5人协商达成协议:2004年3月至9月30日的账目结清,盈亏5个人平分,9月30日后张、高退股,与盈亏无关。但在张、高交接手续过程中,5人因账目不清发生纠纷,所欠吴某2500元钱也因亏损无钱一直没有偿还。吴某多次讨要均未得,就于2005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张、高提出自己已退伙,现没有责任。王某则提出,营业执照中无自己的名字,自己未入伙,只是帮工,与2500元债务无关。问:本案中的债务人是谁如何处理这一债务纠纷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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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4年3月,张某、高某、刘某、段某、王某等5人协议组成“五兴石碴厂”,共同经营、利润平分、债务均摊。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因故未写王某的姓名。张某任厂长,高某任会计,刘某任保管兼发料,段某、王某任业务员负责联系业务。同年4月至7月间,该厂购买吴某开办的“吴记石碴厂”石碴600立方,每立方10元钱,共计6000元整,当时未付款。8月初,经张某手一次付给吴1500元,9月初经高某手付给吴2000元。9月底,“五兴石碴厂”因内部矛盾,出现亏损,张、高2人要求退股,经5人协商达成协议:2004年3月至9月30日的账目结清,盈亏5个人平分;9月30日后张、高退股,与盈亏无关。但在张、高交接手续过程中,5人因账目不清发生纠纷,所欠吴某2500元钱也因亏损无钱一直没有偿还。吴某多次讨要均未得,遂于2005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张、高提出自己已退伙,没有清偿责任。王某则提出,营业执照中无自己的名字,自己未入伙,只是帮工,与2500元债务无关。问: 本案中的债务人是谁如何处理这一债务纠纷理由是什么
[单项选择]2009年3月张某以一栋房产作价38万元与李某、王某成立了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继承、损益分担和财产份额退还办法。2009年10月张某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其未成年的儿子张小某成为其唯一继承人,夏某为张小某未成年时的监护人。张某死亡时,合伙企业债务为15万元。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自死亡时自然退伙,张小某因继承自然成为合伙人
B. 张某自死亡时自然退伙,经李某、王某同意,张小某可以成为合伙人,暂由夏某代为行使其权利
C. 若合伙协议未约定,李某、王某也不同意夏某代为行使张小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的情况下,夏某仍然有权代为行使张小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 若张小某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则李某、夏某应该将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收归本企业所有
[多项选择]索某(男)与张某(女)于2005年3月 14日协议离婚,针对双方共同所有的登记在张某名下的一套两居室房屋,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南侧一间归索某所有,北侧一间归张某所有。 2007年1月,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的约定无效,请求依法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套房屋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有权自由约定财产的归属,该约定有效
B. 双方的约定导致一套房屋上存在两个所有权,违反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该约定无效
C. 该套房屋属于共有财产,意思是说双方对该套房屋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
D. 该套房屋属于共有财产,意思是说双方对该套房屋的各个房间分别享有所有权
[单项选择]因旧城改建,张某的一住宅在2006年10月21日被拆迁,开发商与张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时间是2006年8月30日,但2007年2月1日张某发现邻区住宅补偿标准明显高于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于是于2007年2月15日向法院申请诉讼,为调解此拆迁补偿纠纷,法院委托某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问:
为调解此纠纷进行估价,则估价时点应为( )。
A. 2007年2月15日
B. 2006年10月21日
C. 2006年8月30日
D. 2007年2月1日
[单项选择]
张某欲设立文化传播公司实施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2002年3月,张某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50万元,试图骗取公司登记。某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李某明知证明文件有假,但并未声张,且在收受贿赂后,为其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工商局干部王某知道张某提供的验资报告以及其他申请公司登记的文件都是虚假的,在受贿后为张某办理了工商登记,张某的神州恒丰文化传播公司在2002年5月7日得以成立。公司成立后,进行制作、走私淫秽物品的活动,张某将犯罪所得80万元全部存入银行。银行工作人员陈某明知此事实为其提供资金账户,以完成银行安排的当月揽储任务。2003年1月,张某所在公司的犯罪被侦破。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甲与张某的辩护律师乙共谋伪造证据,以为张某开脱罪责。问题:
对会计师李某行为的评价,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 只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共犯)
B. 只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C. 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受贿罪并罚
D. 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受贿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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