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培训考试
题目详情:
发布时间:2023-11-16 23:07:56

[判断题]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两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更多"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的相关试题:

[判断题]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两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
[判断题]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二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判断题]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
[判断题]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台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判断题]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丁是有限合伙人。后经协商约定由丁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判断题]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判断题]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仅仪通知了丙,但是没有征得丙的同意,那么甲、乙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判断题]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3万元、2万元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为实缴出资。但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经各合伙人协商不成。甲、乙、丙三人应分别按50%、30%、20%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

我来回答: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会员特权] 开通VIP, 查看 全部题目答案
[会员特权] 享免全部广告特权
推荐91天
¥36.8
¥80元
31天
¥20.8
¥40元
365天
¥88.8
¥188元
请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系统将自动为您注册账号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重要提示:请拍照或截图保存账号密码!
我要搜题网官网:https://www.woyaosouti.com
我已记住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