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1.操作资料
宁波进出口贸易公司根据订单(No. 2007333)对男式色织长袖衬衫加工工艺的要求向上海浦东服装公司发出样衣制板通知单。上海浦东服装公司根据男式色织长袖衬衫的加工工艺进行样衣试制。跟单员将样衣交由客户确认后填写服装封样单,作为大货生产的依据。
补充资料:
样衣板单编号:N073242-1
日期:2010年4月12日
客户名称:GRAF IMPORT CO. LTD
完成日期:2010年4月15日
款式数量:M尺码3件
面料组织:100%亚麻(附面料样品)
面料规格:10×10 51×51
面料颜色:藏青
面料用量:1.9米/件
辅料印花:按原样(附样品)
颜色:按原样(附样品)
纽扣:白色(附样品)
缝线:20/4面线
尺码表:见附页
款式图及度量方法:见附页
服装封样板单编号:N073242-2
日期:2010.4.20
外销合同号:073241001
销往地区:南安普敦
尺码:S、M、L、XL
生产数量:2880件
封样记录:M尺码3件;工艺与工序说明1份
封样结论:可作为大货生产的依据
2.操作要求
请你以跟单员的身份根据订单和补充资料的内容填写样衣制板通知单和服装封样单。
宁波进出口贸易公司 电话:0574-5687655 样衣制板通知单 板单编号:
传真:0574-5687654 日期:
[简答题]1.操作资料 宁波进出口贸易公司根据订单(No. 2007333)对男式色织长袖衬衫加工工艺的要求向上海浦东服装公司发出样衣制板通知单。上海浦东服装公司根据男式色织长袖衬衫的加工工艺进行样衣试制。跟单员将样衣交由客户确认后填写服装封样单,作为大货生产的依据。 补充资料: 样衣板单编号:N073242-1 日期:2010年4月12日 客户名称:GRAF IMPORT CO. LTD 完成日期:2010年4月15日 款式数量:M尺码3件 面料组织:100%亚麻(附面料样品) 面料规格:10×10 51×51 面料颜色:藏青 面料用量:1.9米/件 辅料印花:按原样(附样品) 颜色:按原样(附样品) 纽扣:白色(附样品) 缝线:20/4面线 尺码表:见附页 款式图及度量方法:见附页 服装封样板单编号:N073242-2 日期:2010.4.20 外销合同号:073241001 销往地区:南安普敦 尺码:S、M、L、XL 生产数量:2880件 封样记录:M尺码3件;工艺与工序说明1份 封样结论:可作为大货生产的依据 2.操作要求 请你以跟单员的身份根据订单和补充资料的内容填写样衣制板通知单和服装封样单。
宁波进出口贸易公司 电话:0574-5687655 样衣制板通知单 板单编号: 传真:0574-5687654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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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上海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华明贸易公司签约出口各种型号男式衬衫500打,货物由上海装船途经香港运往新加坡。在签订合同时,上海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悉知新加坡华明贸易公司还需将该批货物运至巴西。据此,该批货物出口时,下列报关单的有关栏目填报正确的是: A. 运抵国(地区)为“新加坡”;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新加坡” B. 运抵国(地区)为“中国香港”;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新加坡” C. 运抵国(地区)为“新加坡”;最终目的国(地区)为“巴西” D. 运抵国(地区)为“中国香港”;最终目的国(地区)为“巴西”
[多项选择]东方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与大众实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是关系企业。东方公司负责大众公司的面向国际市场的一系列出口产品的经销,由于销路不错,公司业绩一直稳步升高。贸易上往来频繁,两公司之间的合作在各方面展开,关系越来越紧密。于是,大众公司并人东方公司的建议被提上日程,经过重组,东方公司与大众公司达成收购后者的协议。但是,协议达成之后却发生纠纷,大众公司反对合并的2名股东主张合并协议无效。他们认为,大众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在程序上不合法,大众公司股东会由9名股东组成,在开会讨论合并决议时,有4名股东未出席,而这4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到公司全部股份的1/3,出席股东会会议的5名股东中,代表公司一半股份的3名股东投赞成票,另外2名股东反对,因此,股东会决议未获绝对多数表决权通过,应为无效或可予撤销。2名投反对票的股东表示,如果公司坚持要合并,则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由此产生纠纷。这2名股东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根据上述案情回答94--95题: 大众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在程序上的主张,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 大众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在程序上合法,东方公司与大众公司的合并协议有效 B. 大众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在程序上违法,东方公司与大众公司的合并协议无效 C. 两个投反对票的股东的回购要求合法,应予以支持 D. 两个投反对票的股东的回购要求违法,应予以驳回
[单项选择]
2004年8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纽约,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厦门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了运输合同。10月,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并有两箱瓷具受损。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 如果出口方和进口方采取CIP方式,那么对于承运人的驾驶员发生车祸导致的货物损失及时间损失等,应当由( )承担赔偿责任。 A. 出口方 B. 进口方 C. 承运人 D. 出口方和进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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