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07年8月10日,孙某在郊区某私人承包的鱼塘钓鱼,其间孙某将鱼竿甩到鱼塘上方的10KV高压线上,遭高压电击,当场触电死亡。死者亲属以供电公司作为涉案线路产权人,允许在高压线下经营鱼塘,且未设置高压危险警示标志,未尽到《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对电力线路的管理责任,鱼塘承包人疏予管理,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就允许他人钓鱼,对触电的发生负有责任为由,将鱼塘承包人和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5320元。
经现场调查,供电公司作为该高压线路的产权人,发现承包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开发鱼塘,即提出安全警告,劝阻无效,供电公司反映到政府有关部门也无人理睬,经实地测量,该线路对地安全距离符合规程要求,供电公司明确告知鱼塘承包人不得开放钓鱼,要求鱼塘承包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该鱼塘承包人答应不开放钓鱼,但拒绝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试陈述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
2008年8月,某供电公司管辖的10KV线路受原告所种树木影响,直接影响该线路的安全运行。为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供电公司多次通知原告自行砍伐或移栽,原告无理索赔,拒不砍伐。9月10日,由于刮风下雨,树木接触导线,造成线路短路跳闸。为了保证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供电公司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已强行砍伐了265棵,原告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经查,10KV电力线路建设在先,原告种树在后,且未经供电部门同意。
问:供电公司有权强行砍伐吗?请说明理由。
某10KV线路刘庄分支线因改造停运,2008年8月4日,王某夜间登杆盗线,用钳子剪断中相导线,中相导线在下落时碰到T接的带电弓子线,王某遭高压电击,从杆上坠落地面死亡。死者亲属认为王某是高压触电死亡,作为产权人的供电公司有过错,诉请法院要求赔偿。
问:供电公司有没有责任?为什么?
私人银行帮助隐秘非法交易。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的这家银行为客户提供机构经纪业务,零售经纪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全球股票衍生工具,有价证券服务,期货服务和保证金借款业务。银行的客户可以与银行签订私人客户协定,然后便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进行交易。调查非常困难,匹配被怀疑的信托账户的来款与罪犯汇往国外的往款难度非常大。在重新梳理了银行存款和取款的所有记录后,发现罪犯通过国际电汇的方式将等量的资金汇往国外,但是汇款记录上的汇款人却不是该罪犯而是一家商人银行。这表明掩盖立案资金汇划的另一种途径。
简述在本案中我们应吸取的教训
利用慈善组织为恐怖组织提供经济来源。案情介绍
根据一个可疑交易报告,英国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家银行发现一个年收入2000英镑的个人客户,其账户一年的交易额却达5万英镑之多,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个人梗概不存在,账户是用伪造的身份开立的,并与中东的某个慈善组织有关。他们通过这种欺诈手段为恐怖组织筹款。捐款先进入这个账户,然后慈善组织向政府索要额外的捐款,再把捐款退给捐赠人,涉案金额达到数十万英镑。
简述在本案中我们应吸取的教训
刘招华制毒案。案情介绍:
刘招华在桂林基本情况
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大毒枭刘招华聪明狡猾、能言善辩,具有超常的反侦查能力,靠着这些“本事”,刘招华以投资者身份在桂林“风光”了近五年,几乎成就了他重新制毒并洗钱的三大步罪恶计划。
第一步,隐藏真实身份。2000年,刘招华潜入桂林后,首先想到的是改名换姓。经过周密计划,他把目标锁定在桂林全州县龙水镇同安村委作为再造“合法身份”的利用对象。经过一番操作,刘招华得到了安村委为其出具的,用于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补登”证明,并据此办理了“合法”的居民户口,各“李森青”。由此,刘招华便取得了桂林境内“合法”身份,为其在桂林近五年的逃亡及洗钱之路打开了绿色通道。
第二步,大造投资声势,实际投资却不大。从2001年开始,刘招华、向龙胜、临桂当地政府大肆吹嘘要拯救濒危植物红豆杉,批量获取具有抗癌作用的红豆杉提取液——紫砂醇,并附属生产提取“洋葱素”,为此他在桂林成立了“桂林胜康天然生物研究所”,并注资100万元在桂林成立了“桂林市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公司开发种植红豆杉和洋葱。2001年初,刘招华在龙胜县平等乡投资300万元开发了种植面积达1千6百亩的红豆杉林场。次年2月,在刘招华的游说下,临桂县政府同意刘招华的森森公司拥有对该县凤凰林场70年整体租赁经营权。在协议上,刘招华承诺第1年投入1.3完成红豆杉种植及深加工厂房建设,3年内完成总投资3亿元。协议签订后,刘招华将异地制毒收入转存在中行开立的化名为“鲁涛”的个人结算账户上,然后在2003年2月13日至18口间,分3次把600万元汇至临桂县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账上。此外,刘招华还宣称将在临桂县两江傎白岩村投资8000万元建洋葱种植基地,并建提取“洋葱素”工厂一座。当时新华网广西频道报道称,该龙头企业的启动,将带动两江镇在一两年内发展洋葱种植1万亩,使两江成为洋葱之乡,年创利税800万元以上。经过一番大造声势后,刘招华
使用换汇点和以假名开设的银行账户。案情介绍
一次毒品交易调查发现,毒品销售聚敛的现金被带到边蜀上的一个换汇点,在那里小额面值的大量金钱兑换成外汇,而后一袋袋的现金被带出边境,用于在国外购买制毒原料。
进一步的调查确认了一项计划,在这项计划中,非法所得资金以假名存储在已被洗钱人控制的换汇点的账户中。通过搜查其住所发现,这个换汇点没有保留现金交易的详细记录。在这项调查中,三个人以洗钱的罪名受到指控。
简述在本案中我们应吸取的教训
肇庆市地下博彩业案:案情介绍
2006年5月,人行肇庆中支在对肇庆市邮政储汇局反洗钱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银行客户帐户存在可疑交易情况,并及时移交肇庆市公安局,联合组成了“8.17“专案行动小组。一举捣毁了利用香港六合彩和足球赛进行网络赌博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2亿多元。
从可疑交易记录及破获案件秘获取的证据来看,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频繁开户和销户,大量银行账户使用期普遍在两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年。例如,犯罪嫌疑人刘××在某行开立5个账户,已注销的4个账户使用期限为1-3个月,最长的也不足1年。并且账户销户前短期内发生大量支付交易,刘××已销户的上述4个账户中,3个账户均在销户前10天发生大量支付交易,共发生交易笔数90笔,金额达624.93万元。
犯罪嫌疑人梁××等在省内外不同地区设立了活动窝点,采取变换交易地点、跨地区作案的手段,利用银行提供的资金汇划便利服务,采取异地存入现金,本地提取现金的办法,逃避监管和侦查,给打击工作制造障碍。其中,肇庆和广州两地是犯罪嫌疑人活动窝点的主要集中地,由于肇庆市地处山区,经济欠发达,单笔大数额交易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而在经济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大数额现金的进出不易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在广州以及珠三角其他发达城市开设大量银行账户,相互间进行转账结算。其中大数额的资金交易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的银行开立的账户之间,而当这些账户和在肇庆本地开立的银行账户之间发生交易时,则化整为零,以此逃避反洗钱部门的监管。
以犯罪嫌疑人刘××操作的手法为例,2005年其账户存、取交易共534笔,金额2380.47万元,取款以刘××自办为主,存款则以他人代办为主。根据银行留存的刘××账户交易凭证,发现166笔取款的经办人均为刘××,而162笔存款中有130笔为他人代存或转存。其中现金交易469笔,金额2008.55万元,占全年交易总额的84.38%。从刘××名下账户存、取款凭证上登记的身份证看,涉嫌“地下博彩小庄”交易的人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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