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自20×9年1月1日起,将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考虑到技术进步因素,自20×9年1月1日起将一套生产设备的使用年限由12年改为8年,同时将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按税法规定,该生产设备的使用年限为10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该生产设备原价为900万元,已计提折旧3年,尚可使用年限5年,净残值为零。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
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自20×9年1月1日起,将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考虑到技术进步因素,自20×9年1月1日起将一套生产设备的使用年限由12年改为8年,同时将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按税法规定,该生产设备的使用年限为10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该生产设备原价为900万元,已计提折旧3年,尚可使用年限5年,净残值为零。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
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公司承建商品住宅。该项目土地成本12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7500万元,利息支出220.5万元(70%商业贷款),正常成本利润15%,销售收入17400万元。甲公司为自己的信用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商品住宅建成后销售均价为29800元/m2。
根据经济学中的成本概念,该项目的超额利润为( )。
M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2006年至2007年对N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6年1月1日,M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购入N公司20%的股份,另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M公司对N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该股份。2006年1月1日,N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150万元。
(2)2006年5月1日,N公司宣告分派2005年度利润100万元。
(3)2006年6月10日,M公司收到N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4)2006年度,N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06年初,N公司一台营销部门用的设备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截至2006年初,固定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5)2007年5月2日,N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于2007年4月1日提出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不分配现金股利。该利润分配方案于当日对外公布。N公司董事会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
(6)2007年,N公司发生净亏损500万元。
(7)2007年12月31日,由于N公司当年发生亏损,M公司对N公司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降至1790.8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M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2011年至2012年对N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1年1月1日,M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购入N公司20%的股份,另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M公司对N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该股份。2011年1月1日,N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150万元。
(2)2011年5月1日,N公司宣告分派2010年度利润100万元。
(3)2011年6月10日,M公司收到N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4)2011年度,N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11年初,N公司一台营销部门用的设备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截至2011年初,固定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5)2012年5月2日,N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于2012年4月1日提出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不分配现金股利。该利润分配方案于当日对外公布。N公司董事会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
(6)2012年,N公司发生净亏损500万元。
(7)2012年12月31日,由于N公司当年发生亏损,M公司对N公司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降至1790.8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
甲塑料制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化工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某年5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注塑设备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注塑设备10套,每套价格为15万元,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应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因甲公司必须在该年年底前全面开工投产,为保证该合同的按时履行,由丙生物医药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该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实际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注塑设备,甲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注塑设备的市场价格因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大幅上涨,乙公司便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的主张,要求将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提出的涨价要求,随后乙公司于10月4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是否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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