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采用递延法核算所得税。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甲公司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其×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6年4月20日批准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4月22日。甲公司于×5年至×6年4月20日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甲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工商银行已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清偿到期借款本息5000万元,另支付逾期借款罚息2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于此项诉讼,甲公司预计除需偿还到期借款本息外,有60%的可能性还需支付逾期借款罚息100至200万元和诉讼费用15万元。
(2)因农业银行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贷款,给甲公司造成损失500万元。甲公司要求农业银行赔偿损失500万元,但农业银行未予同意,甲公司遂于本年11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农业银行赔偿损失5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将获胜诉,可获得400万元赔偿金的可能性为40%,可获得500万元赔偿金的可能性为35%。
(3)甲公司某一董事之子为丁企业的总会计师。甲公司与丁企业于×5年有关交易资料如下(不考虑×5年其他销售业务,并假设售出产品的保修期均未满):
①甲公司销售A产品给了企业,售价为10000万元,产品成本为8000万元。按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对售出的A产品保修2年。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销售A产品所发生的保修费用为该产品销售额的1%。甲公司×5年实际发生的A产品保修人工费用为30万元,耗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万元。×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提的A产品保修费用的余额为60万元。
②甲公司销售500件B产品给了企业,单位售价为50万元,单位产品成本为35万元。按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对售出的B产品保修1年。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销售B产品所发生的保修费用为其销售额的1.8%。甲公司×5年实际发生的B产品保修人工费用为100万元,耗用原材料为150万元。至×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提的B产品保修费用的余额为150万元。
③甲公司销售一批本年度新研制的C产品给丁企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有关A公司企业合并的资料如下。
(1)2011年1月1日,A公司以增发的500万股普通股(每股市价3元)和一批存货作为对价,从C公司处取得B公司80%的股权,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该批存货的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为100万元。合并合同规定,如果B公司未来两年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超过20%,则A公司应另向C公司支付300万元的合并对价。当日,A公司预计B公司未来两年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很可能将超过20%。
(2)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B公司所持有的资产、负债中除一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致。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另外,B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100万元,子公司贷款逾期未还,B公司可能履行连带责任,若履行,则应赔偿80万元,B公司判断履行连带责任的可能性小于50%。
(3)A公司与C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假定该项企业合并符合《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有关各方选择采用免税处理。
计算师:
M公司为上市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提供的与其自身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M公司为N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200000元于2010年9月到期。该借款系N公司于2007年9月从银行借入的,M公司为N公司此项借款的本息提供50%的担保。N公司借入的款项至到期日应偿付的本息为236000元。由于N公司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债权银行于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N公司和为其提供担保的M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10000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判决,M公司预计承担此项债务的可能性为60%,估计需要支付担保款100000元。
(2)2011年6月15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N公司和M公司败诉,M公司需为N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50%,共计118000元,N公司和M公司服从该判决,款项尚未支付。M公司预计替N公司偿还的借款本息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为80%。
(3)假定M公司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1年3月20日报出。2011年1月25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N公司和M公司败诉,M公司需为N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50%,计118000元,N公司和M公司服从该判决,款项已经支付。M公司预计替N公司偿还的借款本息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为80%。
要求:计算M公司因担保应确认的负债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A公司为一饮料生产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1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2年适用的税率为15%。A公司2011年、2012年与所得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A公司2010年7月1日以1000万元的价格投资于甲公司,取得甲公司30%的股权,对甲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投资时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A公司打算长期持有。甲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实现净利润300万、200万元、260万元(假设利润都是均匀发生的),2011年、2012年的上半年分别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50万元,2012年5月因甲公司自用房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确认资本公积200万元。
A公司因急需资金于2012年7月1日将此股权出售,取得价款1500万元。
(2)2010年末A公司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内容为:授予本企业20名管理人员每人1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约定自2011年起只要在A公司服务满三年,就可以在达到服务年限的当年年末起获得相当于行权日A公司股权每股市场价格的现金,行权有效期为2年。2011年没有管理人员离开,当年末预计未来有2人离开,当年末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10元/份;2012年有2名管理人员离开,当年末预计未来还会有5人离开,当年末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12元/份。
税法规定,A公司总的因该股份支付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3)A公司2011年1月1日购入当日发行的国债100万元,利率3%,每年末付息,期限为3年,支付价款94.22万元,手续费3万元,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为4%。当年末此债券公允价值为120万元,2012年12月31日此债券公允价值135万元。
税法规定购入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
(4)A公司2011年9月1日向与其无关联关系的B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B公司借入5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协议约定的年利率为8%,期限3年。假定三年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
税法规定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的金额允许税前扣除。
(5)A公司2011年10月份收到一笔预收货款3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2012年6月份因提供了相关产品将这部分预收账款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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