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公司和东大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8年3月1日,恒通公司与东大公司进行资产交换,恒通公司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资产、专利权同东大公司的原材料、固定资产进行交换,恒通公司持有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400万元,已累计摊销的金额1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260万元;东大公司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350万元,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5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230万元,同时,恒通公司支付给东大公司的补价为4万元,恒通公司换入原材料、固定资产仍作为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核算,东大公司换入的库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专利权均作为库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
要求:
(1)判断本题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计算恒通、东大公司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2)计算恒通、东大公司换入资产的总成本;
(3)计算恒通、东大公司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4)编制恒通、东大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金额用万元表示)
账务处理题: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8年6月1日A公司决定用本公司生产的甲商品一批交换B公司的乙材料一批。甲商品与乙材料交换的有关资料如下:
(1)甲商品账面余额为30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为35000元,该商品成本为25000元。
(2)乙材料账面余额为28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为30000元。
(3)A公司支付相关费用3000元,B公司向A公司支付补价5000元,B公司支付相关费用1600元。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交易中公允价值计量可靠,且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计算题:
黄河、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8年1月1日,黄河与长江公司进行资产交换,黄河公司将持有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长江公司的一批产品进行交换,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为3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借方余额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450万元;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为35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尚未计提跌价准备。黄河公司向长江公司支付补价为18万元,黄河公司换入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核算,长江公司换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假设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要求:分别计算黄河、长江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编制黄河、长江公司的账务处理。
计算题:
远航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1月1日,远航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立信公司销售一台A设备,该设备的售价为10500万元,合同约定发出A设备当日收取价款2285万元,(该价款包括分期收款销售应收的全部增值税),余款分4次于每年的12月31日等额收取,A设备的成本为7000万元,设备已于当日发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的2285万元价款已存入银行,该商品现销方式下的公允价值为9162.75万元。远航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实际年利率为6%。
要求:编制远航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4年的相关账务处理。
计算题:
某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2008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空运方式从境外进口化妆品一批。该批化妆品境外成交价格加运费折合人民币200万元。经海关审查,公司申报的完税价格未包含保险费。公司的解释是相关费用无法确定。海关对此依法进行调整征税,甲公司获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2)将上月进口的化工原料价值100万元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加工化妆品,支付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继续加工成另一型号的化妆品,加工完成后,20%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其余80%内销取得含税销售额257.4万元。
(说明:假设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5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2)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乙公司受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甲公司委托出口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5)甲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计算题:
远华公司、立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经协商远华公司用一项无形资产和一批原材料交换立信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为1000万元,已累计摊销金额为6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立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65万元(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立信公司支付补价为20万元,假设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要求:分别计算远华、立信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作出相关的账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共计5万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木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销售本企业已使用了半年的某台机器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
(说明:
①该筷子生产企业2008年未列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单位;
②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
③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
④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
⑤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计算题: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恒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07年的部分业务的相关资料如下:
(1)2007年1月1日,恒通公司与A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商品的总成本为40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总额为60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0元,A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不含增值税),在两个月后收到商品时,再将剩余款项支付。2007年3月1日,发出商品并收到剩余款项。
(2)2007年2月26日,将其生产的甲商品100件销售给B企业,每件售价为800元,每件成本为600元,相关款项未收到。
(3)恒通公司所销售的乙商品每件售价为1000元,每件成本为800元,若客户购买100件(含100件)以上可享有10%的商业折扣。2007年3月10日,恒通公司向C公司销售乙商品150件,当日尚未收取相关款项,双方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2007年3月26日,恒通公司收到全部款项。
(4)2007年8月1日,恒通公司委托D公司销售甲商品300件,协议价格为每件800元,成本为每件600元,同时代销协议约定,D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恒通公司无关,恒通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为40800元。款项尚未收到。
(5)2007年9月1日,恒通公司因融资需要,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E公司,销售价格为6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万元,双方协议约定,恒通公司在5个月后以650万元的价格购回,恒通公司已于当日收到款项。
(6)2007年11月1日,恒通公司与E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恒通公司向E公司销售新产品,价款100万元,成本80万元。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若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价款尚未收到。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有关会计分录。(以元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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