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一)相关资料
2012年8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零备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支付运费1.4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2)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
(3)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
(4)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5)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0.1万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室装修,成本为5.43万元,C型实木地板有同类销售价格;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0.2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D型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万(不含增值税额)。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二)甲公司财务人员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情况:
(1)当期进项税额=8.5+26=34.5(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81.9÷(1+17%)×17%+52.65÷(1+17%)×17%+4.5×280×17%+11.7÷(1+17%)×17%=235.45(万元)
(3)当期应纳消费税额=81.9÷(1+17%)×5%+52.65÷(1+17%)×5%+4.5×280×5%+11.7÷(1+17%)×5%=69.2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单位:万元);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1998年1月5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至1999年9月30日尚未收到上述货款,A公司对此项债权已计提5万元坏账准备。
1999年9月30日,B公司鉴于财务困难,提出以其生产的产品一批和设备一台抵偿上述债务。经双方协商,A公司同意B公司的上述偿债方案。用于抵偿债务的产品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如下:
(1)B公司为该批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万元。
(2)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账面原价为434万元,至1999年9月30日的累计折旧为200万元。B公司清理设备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假定B公司用该设备抵偿上述债务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及其他流转税费)。
A公司已于1999年10月收到B公司用于偿还债务的上述产品和设备。A公司收到的上述产品作为存货处理,收到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处理。A公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确定所收到存货的价值。B公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确认收入。
要求:
(1)编制A公司1999年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2)编制B公司1999年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不考虑所作分录对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期末结转损益类科目的影响。涉及应交税金的,应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和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和正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和正公司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11年10月,和正公司开始自行建造一栋写字楼。在2012年建设期间,和正公司共领用工程物资1800万元(含增值税);领用本企业自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150万元,计税价格200万元;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516万元。
(2)2012年12月,和正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该写字楼经营租赁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年,年租金为24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末结清。租赁期开始日为2012年12月31日。和正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2012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
(3)2014年1月1日,和正公司持有的该写字楼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和正公司决
定改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写字楼进行后续计量。与该写字楼同类的房地产在2014年年初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
(4)2014年年末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
(5)2014年12月,和正公司与丙公司就该写字楼达成转让协议,并于2015年1月1日办理完过户手续,以2450万元的价格将该写字楼转让给丙公司,全部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要求:
(1)编制和正公司建造写字楼以及转换日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2)编制和正公司该项写字楼2013年末的有关会计分录。
(3)编制和正公司2014年初将该项写字楼改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有关会计分录。
(4)编制和正公司该项写字楼有关2014年末的有关会计分录。
(5)编制和正公司2015年初处置该项写字楼的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对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不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长江公司2011年度
财务报告于2012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假设长江公司2011年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2011年年初递延所得
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分别为500万元和250万元,长江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长江公司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2年5月31日完成。2011年年初的暂时性差异在2012年1月1日以后转回。长江公司发
生如下纳税调整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11年12月31日对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某项管理用无形资产进行首次减值测试,测试表明其可回收金额为800万元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
(2)2011年12月31日对12月10日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期末计量,其购买成本为800万元,公允价值
为900万元,确认资本公积100万元。
(3)2011年公司销售费用中含有超标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00万元。
(4)2011年公司发生研发支出4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28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已计入无形
资产成本)。按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计人当期损益,并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
无形资产的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分期摊销。长江公司开发的无形资产于2012年1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5)2011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分期收款销售总价款2400万元,该业务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实际年利率为6%,长江公司
将于2012年至2014年每年年末收款800万元,该商品现销价为2138.41万元,成本为1600万元。税法规定应于合同约定
收款日确认收入实现。
(6)2012年2月15日,公司收到甲公司退回的2011年11月4日向其销售的一批商品,并向甲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
腾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日均为2014年4月30日,腾达公司已于2013年12月31日对公司账目进行了结账。2014年3月31日,对会计资料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会计处理错误,提请财会部门进行处理(假定腾达公司下列业务中,除特殊说明外,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税额):
(1)2013年10月15日,腾达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甲公司销售400台A设备,代销协议规定的销售价格为每台10万元,腾达公司按甲公司销售每台A设备价款的5%支付手续费。至2013年12月31日,腾达公司累计向甲公司发出400台A设备。每台A设备成本为8万元。
2013年12月31日,腾达公司收到甲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A设备300台,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510万元。至2014年3月31日,腾达公司尚未收到销售A设备的款项,按照个别认定的方法确认应收账款的5%为坏账准备。腾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4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借:销售费用200
贷:应收账款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200
贷:库存商品3200
借:资产减值损失215.5
贷:坏账准备215.5
(2)2013年12月1日,腾达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50台B设备。每台B设备成本为15万元。同时,腾达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腾达公司在2014年4月30日以每台25万元的价格购回该批B设备。当日,腾达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至2013年12月31日,50台B设备尚未发出,业务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腾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税法关于确认企业收入的规定是,有证据表明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借:银行存款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借:主营业务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长江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按季度计算汇兑损益。假设长江公司的外币业务只有美元业务。2011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的外币账户余额为:
长江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发生的有关外币交易或事项如下:
(1)1月2日,收到投资者以外币的投资100万美元,投资合同约定的汇率为1美元=6.8元人民币,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86元人民币。
(2)2月10日,以每股2美元的价格购入甲公司的股票1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款项已支付,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88元人民币。
(3)3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第一季度发生的利息。该长期借款系2011年7月1日从农业银行借入的专门借款,借款金额为2000万美元,用于构建一处厂房,票面年利率和实际年利率均为6%,期限为2年,每季度计算利息,半年付息,到期还本。该工程已于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体建造,2012年3月31日,该建造尚未完成。
(4)3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为每股2.2美元,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92元人民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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