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申报2013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1)2013年,甲公司期末存货成本30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年初余额为100万元,年末余额为22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2)2012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113.06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每年年末付息到期还本的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年实际利率为3%,到期日为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3)甲公司于2013年1月购入的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400万元,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00万元。至12月31日,该项投资未发生减值,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实现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5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税法规定,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
(4)2013年10月10日,甲公司由于为乙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因乙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甲公司预计履行该担保责任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41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2013年9月12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500万元(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其他相关资料:
①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可于3年内税前弥补的亏损200万元,甲公司对这部分未弥补亏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
②甲公司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1800万元。
③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其他差异。
④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适用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对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不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长江公司2011年度
财务报告于2012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假设长江公司2011年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2011年年初递延所得
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分别为500万元和250万元,长江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长江公司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2年5月31日完成。2011年年初的暂时性差异在2012年1月1日以后转回。长江公司发
生如下纳税调整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11年12月31日对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某项管理用无形资产进行首次减值测试,测试表明其可回收金额为800万元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
(2)2011年12月31日对12月10日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期末计量,其购买成本为800万元,公允价值
为900万元,确认资本公积100万元。
(3)2011年公司销售费用中含有超标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00万元。
(4)2011年公司发生研发支出4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28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已计入无形
资产成本)。按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计人当期损益,并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
无形资产的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分期摊销。长江公司开发的无形资产于2012年1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5)2011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分期收款销售总价款2400万元,该业务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实际年利率为6%,长江公司
将于2012年至2014年每年年末收款800万元,该商品现销价为2138.41万元,成本为1600万元。税法规定应于合同约定
收款日确认收入实现。
(6)2012年2月15日,公司收到甲公司退回的2011年11月4日向其销售的一批商品,并向甲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25%。商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商品销售成本按发生的经济业务逐笔结转。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资产销售(出售)均为正常的商品交易,采用公允的交易价格结算。除特别指明外,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2012年1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及相关资料如下:(1)12月1日,向A公司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5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款项尚未收取。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2)12月5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当年11月10日所购商品在销售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甲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已确认销售收入100万元,但款项尚未收取)。经核查,该批商品存在外观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3)12月13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货款,并存入银行。(4)12月14日,与C公司签订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该非专利技术账面原值为36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未发生减值。合同规定,C公司有偿使用甲公司的该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期为3年,一次性支付使用费15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日提供该非专利技术资料,不提供后续服务。与该项交易有关的手续已办妥,从C公司收取的使用费已存入银行。不考虑相关税费。(5)12月15日,与D公司签订一项为其安装设备的合同。合同规定,该设备安装期限为4个月,合同总价款为200万元。合同签订日预收价款50万元,至12月31日,已实际发生安装费用20万元(均为安装人员工资,尚未支付),预计还将发生安装费用80万元。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安装劳务的完工程度。假定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不考虑相关税费。(6)12月22日,销售材料一批,价款为60万元,该材料发出成本为5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7)12月24日,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转让收入120万元,价款已存入银行,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85万元(其中,成本明细为1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明细为15万元)。(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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