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男性,52岁,于2006年9月26日因“黑便5小时”入院。患者既往有肝炎、肝硬化病史5年,于2005年3月、11月及2006年4月因“肝硬化腹水”先后3次住院,病情好转出院,出院后一直服用保肝药物。本次入院前自觉乏力症状加重,恶心、未吐,排暗红色血便4次,量约1600ml。入院后查体:贫血貌,血压66∕31mmHg(1mmHg=0.133kPa),全身皮肤黏膜及巩膜中度黄染,心肺未见异常,肝肋下未触及,脾左肋下7cm,移动性浊音阴性,双下肢无水肿。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63g∕L,血小板(PLT)50×109∕L,总胆红素68μmol∕L,结合胆红素19μmol∕L,丙氨酸转氨酶(ALT)65U∕L,天冬氨酸转氨酶(AST)85U∕L,凝血酶原时间(PT)20秒,凝血酶原活动度(PTA)0.41,血钠127mmol∕L。
若血肌酐250μmol∕L,PaO280mmHg,PaCO224mmHg,BE-8mmol∕L,K+5.4mmol∕L,经补液、抗感染等治疗,入院2小时尿量60ml,血压100∕50mmHg,心率120次∕分,尿比重1.020,尿蛋白(+),尿白细胞(+),现治疗措施是()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本总额为1亿股。截至2012年12月31日,A公司资产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
(1)2013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判W合作项目。3月17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3月18日,A公司就该重大事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此后,A公司股票持续上涨。3月28日,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获利50万元。
(2)2013年4月,A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资金,向B银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年。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其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直接归B银行所有。该抵押未办理登记。
(3)2013年5月,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了会议记录。
其中部分通过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①在审议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提出的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股的配股方案时,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9%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②在审议公司为购买W合作项目所需要的重要生产设备,计划投资7000万元的事项时,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反对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③在审议公司解聘甲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时,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要求:指出上述(1)、(2)、(3)事项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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