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研究所正在对本地区工资差别问题进行研究,研究中发现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本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所占的比重逐渐减少,而资本密集型产业所占的比重逐渐提高,导致本地区和相邻地区的平均工资差别越来越大。第二,随着本地区的经济高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高技能型蓝领工人的工资水平明显地超过普通体力工人。第三,本地区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后,开始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取代人工操作,结果导致这些企业的工资水平明显超过依然采用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的同行。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刀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情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夕十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是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2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
甲研究所设备先进,人才济济,但却一直没有很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该所负责人王所长采用“重金悬赏”的方法。他坚信“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收效甚微。为了更好地管理研究人员,他制定了严格的考勤制度,迟到3分钟要罚款100元。为此,员工有时为准时到达,不惜打出租车上班,该所员工的出勤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在一次行业研讨会,规模相近的乙研究所发布了几项重要科研成果,并介绍了经验。他们认为每个员工都希望做好工作,为此推行了“弹性工作制”以及研究人员自主组合、自主管理的方法。
问题:
(1)甲研究所对人性的假设是经济还是自我实现的?
(2)这种假设的基本观点是什么?持有这种假设的主管人员的管理特点是什么?
(3)乙研究所对人性的假设是经济的还是自我实现的?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