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路南区某小学教师崔某在学校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张某补习数学。该生属于习惯性不听讲,不守纪律的学生。经多次提醒劝告不听,并顶撞教师,情急之下,崔老师用手掐了该生的左脸。
事后,该生之父大闹学校,并带来当地“焦点透视’,节目组的记者进行采访、曝光,大肆渲染。路南区教育局迫于媒体的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马上解聘,并赔偿学生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学校有关领导作出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
某市路南区某小学教师崔某在学校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张某补习数学。该生属于习惯性不听讲,不守纪律的学生。经多次提醒劝告不听,并顶撞教师,情急之下,崔老师用手掐了该生的左脸。
事后,该生之父大闹学校,并带来当地“焦点透视’,节目组的记者进行采访、曝光,大肆渲染。路南区教育局迫于媒体的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马上解聘,并赔偿学生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学校有关领导作出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
教师王某在学校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张某补习数学,但该生心不在焉,并多次顶撞老师,情急之下,王老师掐了该生的脸。事后,该生之父大闹学校,辱骂该教师,并带来当地电视台记者进行采访、曝光,大肆渲染。
区教育局迫于媒体的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马上解聘,并赔偿学生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学校有关领导做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
问题:
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该案例。
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某校校长贺某决定从该商场为学校购买一台仪器,同时得奖券100张,学校遂决定将奖券分给每位教师,每位教师2张。同时贺某与其他几位教师又去购物抽奖,但由教师丁某代垫款项。贺某因急事出差,只将3张奖券号码登记下来,对丁某说:“这3张就算我的了”,但未还丁款。奖开,学校出资部分有一张奖券得一等奖,奖金5000元,持券人为丁某;个人出资部分,贺某登记的3个号码有一张中二等奖,奖金4000元。此时贺某尚在外地,丁某持券取回奖金9000元。贺某回来后得知此情,找丁某要求给付中奖的4000元,丁某不允,言此奖券系自己所购所持,贺某既未付款,也未占有奖券,应归自己享有。贺某甚怒,宣布一等奖券系学校出资,奖金应归学校所有,丁仍不允,贺诉至法院。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学校出资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2、个人出资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3、贺某宣布一等奖奖金归学校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
4、贺某未付丁某购物抽奖的款项,在贺某与丁某之间存在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为什么?
某大学根据学校合并规划,在某市开发区建设新校址,投资2亿元,建设4栋教学楼、6栋学生宿舍楼、2栋食堂、l栋浴室、3栋家属楼等一揽子工程。建设周期为2年。该项目进行了招标,其中某市建设工程总公司中标。关于工程施工,双方约定:鉴于该项目是国家投资项目,工程必须保证质量达到优良;其次,必须保证工期,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学校的扩大招生并及时投入使用。对于工程施工,承包方可以在自己的下属分公司中选择施工队伍,无须与发包人另行签订合同。《某大学群楼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作为总包单位,某市建设工程总公司遂安排下属施工能力强、施工工艺水平高的二、三、五、六建设分公司参与工程建设,并分别与这些参建分公司签订了《某单体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对工程工期和施工质量作了约定,并对施工提前奖励和延期罚款作了说明。在以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二分公司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将其中一栋单体工程转交给了某具有三级施工资质的A施工公司,并收取该单体工程预算造价的20%作为管理费。五分公司,为争取提前奖励,将自己负责的工程部分分包给了临时组织的8农民施工队。
问题:
(1)请问上述背景资料中二分公司和五分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2)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哪些?
(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某市一所小学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市中心的位置,将操场改为临时停车场,并停止了校内一切体育活动。学校还组织教师和部分高年级学生轮流疏导和看管车辆。该校校长认为这种做法既为学校增加了经济收入,又为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机会,一举两得。
问题:
这所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居住某市南区的唐某向本市电信局支付2000元初装费安装电话一部,2个月后,唐某发现话费单上出现自己从未打过的长途电话,话费150余元,遂找电信局交涉,经查系电信局设备技术故障所致,唐某多次要求电信局作进一步的解释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电信局未予确认。不久,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唐某再次找电信局交涉,并要求电信局双倍返还多收的话费共计600余元。
电话局遂派人到唐某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领导做唐某的工作,让唐某不要再去电信局纠缠。此举引起唐某单位同事、邻居多人围观,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唐某意图趁机讹诈电信局。唐某甚怒,遂又找到电信局。电信局负责接待的人说:“我们把多收的话费退给你,你不要,那你去法院告我们好了。你不是想要钱吗?开个价,10万、20万都可以。”唐某觉得羞辱无比,决意起诉电信局。
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问题:唐某的诉讼请求中有拆机终止电话服务合同,退还初装费2000元的要求。电信局以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为由,只同意退还70%,对此应如何判断?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