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施工单位B承包一主井井筒工程。井筒冻结段深度280m,基岩段围岩条件较完整,但在井筒深度560~590m、680~700m位置有两层含水层,预计井筒最大涌水量分别为80立方米/h和78立方米/h,其他井筒段预计最大涌水量为25立方米/h。冻结施工由A单位独立承包。施工单位B为了加快施工速度,在井筒设备选型布置中选择了2台JK2-2.8/15.5型提升机,配2只4立方米/h吊桶提升,2台H2-6型中心回转抓岩机装岩,6臂伞钻打眼,凿眼深度4.2m,整体液压下滑模板段高2.4m,溜灰管下料。为了抢在冻结壁进入井筒掘进荒径之前施工,施工单位B在冻结水文观测孔冒水3天后即开始开挖。在开挖15m后,出现片帮事故,被迫停工。为此施工单位B向业主提出了由于片帮引起的3万元的隐蔽工程索赔。施工单位在正常施工到井筒深度为557m位置时井筒涌水量达到45立方米/h,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了8万元的地层变化引起的额外费用索赔。
问题:
1.指出施工单位丙的井筒设备选型有何不妥,为什么?
2.分析B单位出现施工事故及两次索赔要求。
3.分析B单位施工准备期的主要矛盾线是什么?
某单位施工一段围岩破碎,且有淋水的巷道工程,设计采用混凝土砌碹(衬砌)支护,混凝土强度等级Cl5,厚度30cm。施工单位在技术措施获批准后,考虑到淋水影响决定在原配合比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50k9水泥用量。施工中,巷道掘进断面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施工单位据此开始浇筑混凝土。一个月后检查巷道规格符合要求,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合格;但2个月后混凝土碹出现顶部变尖、断裂现象,造成返工。施工单位为增加水泥用量和巷道返工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认为碹顶断裂的一个可能原因是碹厚度不够,属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认为砌碹厚度、强度均达设计要求,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1.业主不愿意赔付因水泥用量增加的全部费用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说明施工单位改变混凝土配合比并能得到费用补偿的正确做法。 3.指出施工单位在混凝土碹施工管X-Y--作中的不妥之处。 4.分析可能造成混凝土碹顶变尖、断裂的原因,针对这些原因提出合理措施。 5.对巷道碹顶断裂纠纷该如何处理?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