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4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00万元(2014年9月1日到期),甲公司欠A公司修理费100万元(2014年2月1日到期)。2014年7月4日,甲公司书面通知管理人,主张抵销各自的债务(通知中未约定异议期)。2014年8月10日,管理人以A公司欠甲公司的货款尚未到期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甲公司的抵销无效。
(2)2014年4月1日,A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乙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A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日,付款日期为9月1日;在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乙公司所有(所有权保留条款)。A公司已经支付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
(3)2013年11月,A公司向丙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5月,A公司以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机床售与知情的丁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丁公司后,要求丁公司返还该机床,遭丁公司拒绝。
(4)2013年12月,A公司向戊公司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保险赔偿金已经交付给A公司。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以A公司欠甲公司的货款尚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如果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8日驳回了管理人提起的抵销无效诉讼请求,该抵销自何时生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当乙公司要求管理人及时支付剩余的40万元价款时,管理人能否以该债务尚未到期为由提出抗辩?如果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40万元的价款,给乙公司造成损害时,乙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取回该设备?并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本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2011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经查:(1)丙会计师事务所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张某之妻现为甲公司的董事。
(2)甲公司应付A公司2009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0万元。2010年9月18日,应A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若2011年9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A公司1800万元的货款,则以该办公楼变卖受偿。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办公楼于抵押合同签订的当天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3)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与B公司订立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债权人B公司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4)甲公司欠C公司120万元的货款,D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的货款。C公司与D公司拟合并为C公司,双方于2010年4月1日签订了合并合同,于2011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5)F公司于2011年6月1日向G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甲公司作为F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G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6)甲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向G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H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G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7)K公司向G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厂房为K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K公司未能偿还G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K公司和G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G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丙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张某与本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对于甲公司向A公司设定的财产担保,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B公司的抵押权是否已经设立?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抵押予以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日受理破产申请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什么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什么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1.万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对于万方公司与黄河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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