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9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0年4月30日,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0年4月30日完成,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发生下列事项:
(1)2010年1月20日,甲公司的某一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股票市价下跌,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现行市价为300万元。
(2)2010年2月10日遭受火灾,上年购入的存货发生毁损200万元;
(3)2010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提出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2元现金股利;
(4)2010年4月15日公司在一起历时半年的违约诉讼中败诉(终审判决),支付赔偿金400万元,公司在2009年末已确认预计负债420万元。税法规定该诉讼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10年4月20日,因产品质量原因,客户将2009年12月10日购入的一批大额商品退回,全部价款为5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2011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3月2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200万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50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已于当日发出商品,乙公司于3月15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2)5月5日,甲公司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对上年出售给丙公司的一批商品按售价给予10%的销售折让,该批商品售价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货款已结清。经认定,同意给予折让并以银行存款退还折让款,同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9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
(4)10月5日,承接一项设备安装劳务,合同期为6个月,合同总收入为120万元,已经预收80万元。余款在设备安装完成时收回。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完工率按照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至2011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成本为50万元,预计完成劳务还将发生成本30万元。
(5)11月10日,向本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万元,市场售价为10万元。
(6)12月20日,收到国债利息收入59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销售费用5.5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XYZ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250万元(均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所得税的影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余额为90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为100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XYZ公司有以下尚未履行的合同:
(1)2010年12月,XYZ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不可撤销合同,约定在2011年2月以每件4.8万元的价格向甲公司销售1000件X产品;甲公司应预付定金560万元,若XYZ公司违约,双倍返还定金。XYZ公司2010年将收到的乙公司定金560万元存入银行。
2010年12月31日,XYZ公司的库存中没有X产品及生产该产品所需原材料。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XYZ公司预计每件X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52万元。
(2)2010年12月,XYZ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Y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1年2月底以每件1.2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3000件Y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0%。
2010年12月31日,XYZ公司库存Y产品3000件,每件成本1.6万元,目前市场每件价格2.4万元。假定XYZ公司销售Y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3)2010年11月,XYZ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Z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1年2月末以每件4万元的价格向丙公司销售6000件Z产品,违约金为违约部分总价款的50%。
至2010年12月31日,XYZ公司只生产了Z产品4000件,每件成本4.8万元,其余2000件产品因原材料原因停产,由于生产Z产品所用原材料需要从某国进口,而该国出现金融危机,所需2000件原材料预计2011年3月末以后才能进口,恢复生产的日期很可能于2011年4月以后。
(4)2010年12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
(5)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假设税法规定,经济合同的违约金和资产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题:
甲公司为对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财务报告于2011年3月31日批准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1年4月30日;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2010年10月20日,甲公司被乙公司提起诉讼。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代理律师认为甲公司很可能败诉并需要赔偿乙公司600万元。
(2)2011年3月7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需要偿付乙公司经济损失800万元,甲公司未上诉并支付了相关赔偿款。
(3)甲公司2010年实现的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且已经对所得税进行了计算,无其他调整事项。税法规定,该项损失在预计时不允许税前扣除,在实际发生时可以于税前扣除。要求:
(1)编制甲公司因诉讼事项于2010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计算2010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因诉讼事项于2011年3月7日的会计分录。
(3)填列甲公司对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调整数(调增用“+”,调减用“-”)。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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