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等人的订立合同纠纷案
甲妻因车祸去世,甲继承两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201 3年1月1日,甲上网时看见乙旅行社组织的海滨三日游广告,该广告中关于跟团价格、旅游地点和出发日期等内容都非常详细,并声明“立即报名享受超值优惠价”,遂报名参加“第三期海滨三日游”并通过网上银行付款。1月3日,乙旅行社通知甲“第三期海滨三日游”已经满员。甲只好参加“第四期海滨三日游”并于1月30日出发前往。该海滨浴场深水区时有水母伤人事件发生,但知悉此事的乙旅行社只是简单要求游客不要游离浅水区,未提及水母之事。甲独自一人游到深水区,不幸遭水母攻击,多处被蜇伤。甲为此花去医药费35000元。甲向乙旅行社索赔,遭拒。乙旅行社拒赔的理由有二:一是在旅行团出发前,该旅行社在顾客签订的格式合同上已经声明:“非可归因本社的原因,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本社概不负责”;二是该旅行社已经表明游客不要游离浅水区。另外,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还规定:“本旅行社对游客承担的任何赔偿以跟团价为限。”
经过上述事件后,甲决意改换生活环境,遂委托丙房地产中介公司(简称丙公司)为其继承所得的两居室房屋寻找买主。双方约定,房屋售出后,甲向丙公司支付房价款的2%作为报酬。同时,甲亦在二手房交易网上发布了售房信息。不久,丁经由丙公司介绍,与甲以1 00万元的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3日后加盖其个人印章时生效。丁支付给甲90万元,甲将钥匙给了丁。甲、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戊从网上获知甲发布的售房信息,遂与甲磋商,戊明确表示自己只买地铁方圆500米之内的房子,且如果周围有健身房则会愿意加价,甲为了卖个高价,欺骗戊自己的二居室刚好都符合其要求,甲戊遂即以1 20万元的成交价签订了合同。
甲、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丙公司要求甲支付2万元的报酬以及为寻找买主而支出的交通及通讯费用300元。甲予以拒绝。
【问题】
1.甲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是否取得了亡妻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2.甲报名参加“第三期海滨三日游”并通过网上银行付款时,甲乙双方的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3.乙旅行社关于“非可归因本社的原因,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本社概不负责。”的声明是否有效?为什么?
4.甲乙双方对格式合同中“本旅行社对游客承担的任何赔偿以跟团价为限”争议很大,甲认为应当以合同中约定的跟团价为限,主张全赔,而旅行社却坚持应当以实际的优惠价为限。请问该条款应当如何解释?为什么?
5.甲丁签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6.甲戊的合同效力如何?戊可以行使怎样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7.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2万元报酬和支付为寻找买主而支出的300元费用?为什么?
甲与个体户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某市公民甲有一处临街的房屋,201 1年1月2日,甲与某市个体户乙签订了该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其自有房屋3间租赁给乙开花店。租赁期限为2年,自201 1年1月3日至2013年1月3日,每月由承租人乙向出租人甲交纳租金2000元,租金必须在每月1日至3日交纳,超过期限不交,甲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 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所租房屋只准承租人使用,不允许转租;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将3间房屋腾出交给承租人乙,乙同时也向甲交纳了第一个月的房租2000元。 201 1年4月,甲通知乙准备将出租的房屋转让给丙,乙未表示异议。7月,甲与丙办理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9月,承租人乙由于需要到外地工作,遂将其承租的3间房屋转租给他妻子的一个表弟丁用于开饭店,每月向乙交房租2100元。 1 1月丙得知后,与乙交涉,要求乙解除其与新承租人丁的租赁关系,乙认为其房屋是从甲手上租赁来的,与丙无关.'对丙的要求置之不理。丙只好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收回房屋。
【问题】
1.甲、乙签订的合同中由承租人承担房屋修缮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若甲、乙的合同没有约定租期,应如何处理?
3.甲是否可以在租赁期间将其出租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其出售行为是否有效?
4.若甲、乙未约定租金交付期限,201 1年12月,乙未交付租金,丙能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5.丙是否有权收回房屋?
6.若丙同意乙将其房屋转租给丁后,丁因自己过失致使房屋被烧毁,谁应当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房屋买卖纠纷案
甲大学毕业以后决定自主创业,考虑再三后选择以从事服装生意起步,由于资金不足,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商铺。乙是甲的老乡,在某商业地段有一房产。了解到甲的难处以后,乙主动提出将该房产低价转卖给甲,甲当即对该店进行装修,不久就投入使用并加以经营。但甲乙双方一直未就该房屋的买卖出让金达成合意,并且双方也未就该房屋的买卖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后双方关系交恶,加之该商业地段房价飞速上涨,乙反悔,遂以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且合同成立的重要条款——房屋价款尚未达成合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并要求收回其房产。
甲在经营期间自行设计了一款服装并与A服装加工厂(以下简称A厂)协商,欲委托A厂进行制作,但甲提出由于其对该服装的样式、质量的技术要求较高,只有A厂先行制造出符合其要求的服装样品后,甲才能考虑最终委托其加工制作。然而当A厂按照甲的要求完成样品后,甲以服装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由,通知A厂终止谈判。后甲又向B厂以E - mail的形式发出要约欲订购一批服装,B厂亦以E - mail的形式作出承诺同时要求双方必须于3日后签订确认书,并开始着手准备原材料,投入服装生产。 3日后,甲反悔,未同B厂签订确认书,同时,甲将在同B厂进行谈判期间获知的B厂的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转手提供给A厂并以此作为压低服装价格的条件,从而导致B厂损失惨重。
甲到当地某银行存款,在银行营业厅等待期间,其装有30000元现金的手提包被一男子强行夺走,事发当时,银行内部的保安人员因为肚子疼,去了卫生间。甲欲追回手提包时,慌乱中不慎在银行门口滑倒,导致右腿骨折,花去医药费5000元。伤愈后,甲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银行提出钱是别人抢的,且甲同银行之间也不存在合同关系,故银行对其损失不承担任何侵权或合同责任。
【问题】
1.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成立?为什么?
2.假设甲乙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无异议,但乙于2003年自丙处购得该房后,二人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该房屋一直登记在丙的名下,该事实对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无影响?甲如何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
3.若乙当初提出将该房屋赠送给甲,甲接受赠与并实际占有该房屋,但二人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来乙提出撤销该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4.甲终止同A厂之间的谈判,是否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为什么?
5.对于B厂的损失,B厂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6.银行提出其对甲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主张正确与否?
甲、乙、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甲原是乐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在某步行街上拥有一套房屋。2009年10月29日,甲以乐美公司名义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该房屋租赁给乙,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4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 3年1 2月3 1日,租赁费每年3万元。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如欲继续使用该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合同签订后,乙一次性支付房屋租赁费12万元,乐美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将约定的房屋交付乙使用。
2009年1 1月20日,甲因生意上资金周转不灵,以该房屋作抵押向丙借款10万元,双方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并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即截至2010年1 1月19日,甲应还清所借款项10万元。
2009年1 1月30日,甲同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将上述房屋租赁给丁,租赁期限10年,租赁期间,甲若转让该租赁房屋,该合同对转让后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甲若出售房屋,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丁,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订立后的第二天,即2009年12月1日,丁搬入该屋。 2010年1月1日,乙欲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该房屋时,发现丁早已入住,双方发生争议,乙三天两头找丁要求其搬离该屋,对丁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较大的困扰。 2010年10月,丁遭遇车祸去世,其妻子戊继续在该屋居住。
2010年1 1月19日,甲到期不能偿还丙的借款,二人遂协议以该房产折价抵偿,二人办理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丙于201 1年5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欲将该房屋收回,遂以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戊搬离该房屋。
【问题】
1.甲以乐,美公司名义与乙签订的合同有效与否?
2.如果丁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已经知晓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么甲与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
3.假设甲乙、甲丁的租赁合同均有效,如果乙、丁均要求甲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租赁合同,如何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4.丙能否要求戊搬离该房屋?为什么?
5.若丁未死亡,其以甲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确认甲与丙的房屋折价抵偿合同无效,能否得到支持?
6.如果丁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有漏水迹象,其对该房屋自行进行了维修,在维修时一并对该屋进行了较大的装修,对于维修及装修费用如何负担?
7.假设甲到期偿还了对丙的借款,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戊可否向甲行使对该房屋的承租使用权?为什么?
甲乙之间的无因管理纠纷案
甲外出未归,台风将至,甲房有倾覆之危险。邻居乙恐其房屋之塌陷将祸及自家房屋,遂雇施工队进行加固修缮,直接支出费用(交通、通讯等)50元,欠施工队施工费800元,乙在参与修缮房屋时不慎从房顶跌下,花去医疗费100元。收工后,施工人员丙路过乙的庭院,见乙之小狗十分喜爱,故用树枝戏耍之,怎料小狗性烈,一怒之下冲出庭院到处狂吠,咬伤无辜路人丁。台风登陆,异常凶猛,甲之房屋虽经修缮仍不能抵御台风之侵袭,房屋一角塌陷。乙爱好培育草木,陈列大量盆栽于自家房屋二楼阳台上,因台风风力强劲,其中一个盆栽坠落,路人戊正好路过并被击中,头部受伤,花去医疗费800元。同时,甲有西瓜田数亩,正值成熟之际,甲之好友己恐西瓜田遭台风侵袭而颗粒无收,故在台风登陆前连夜摘取全部西瓜,之后电话联系到甲并将此事予以告知,甲说:“既然已经摘下,请代为保管,等后天回去,我将自行出售。”于是,已将西瓜堆放在自己院子里,不料,一天夜里,西瓜遭到不明人士的偷盗,所剩无几,甲归后得知此事,十分气愤,要求已赔偿其损失。
【问题】
1.甲乙之间成立何种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2.乙可以向甲请求付哪些费用?
3.如果甲得知台风登陆,欲找邻居帮忙修缮房屋,乙自愿帮工,甲认为其不可靠而明确拒绝,但乙仍执意为之,此时对乙所花费之费用应如何处理?
4.丁应如何救济自身权利?
5.乙是否应对戊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6.甲是否可以要求已赔偿其损失?为什么?
百货商城与悦意服装厂服装买卖合同纠纷案
A市百货商城与悦意服装厂于201 1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悦意服装厂向百货商城提供一批秋季女装,每件35元,总价值为14万元,交货日期为8月20日,由百货商城派车到悦意服装厂提货,提货后10日内付款。合同还约定:如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无异议,则变更成立。合同签订后,因为悦意服装厂所在地区发生水灾,因而在6月10日,悦意服装厂通知百货商城,把交货日期推迟到9月10日,正巧百货商城仓库维修,觉得推迟交货并无坏处,因此也就未作答复。
到了7月,百货商城发现所订的服装的面料和款式均同本年的流行趋势不符,于是在8月10日发电通知悦意服装厂:“每件单价降低5元,否则将解除合同。”悦意服装厂收到电报后未作表示。后来,百货商城觉得货还是不好销,到期便未提货。悦意服装厂见百货商城逾期未提货,便催告百货商城提货,但经悦意服装厂催告后,百货商城仍未提货。就在悦意服装厂正为服装积压犯难,并准备追究百货商城违约责任之时,个体户李某找到服装厂,称愿意以每件32元的价格购买服装厂2000件服装,并于9月20日完成了交易。9月21日,因邻近的工厂火灾蔓延到悦意服装厂,致使另一部分服装被大火烧毁。因此悦意服装厂要求百货商城赔偿服装差价,并支付被火灾烧毁部分服装的货款。百货商城认为,悦意服装厂已经将货物卖给李某,另一部分货物是在悦意服装厂自己的库房中被烧,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问题】
1.双方是否可以约定“如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无异议,则变更成立”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2.百货商城同悦意服装厂合同的交货日期应是哪一天?
3.悦意服装厂将2000件服装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单方解除合同?
4.悦意服装厂能否要求百货商城赔偿服装差价损失?为什么?
5.百货商城是否应赔偿悦意服装厂因火灾而受到的损失?假设需要赔偿,百货商场是否可以主张应扣除服装厂出售2000件服装给李某而多获利的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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