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钢铁公司向北方重工业公司购买了一套机器备用部件。北方重工业公司交货后,东方钢铁公司于2005年7月2日交给北方重工业公司一张十万元的现金支票,某银行储蓄所为付款人。北方重工业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方正公司以支付货款。方正公司又将此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新兴房地产公司以支付购房款。2005年7月14日,新兴房地产公司持该支票向某银行储蓄所提示付款。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上海的某钢铁公司和陕西的某矿业公司都是国有企业,矿业公司长期供应钢铁公司原料,双方在经济交往中发生了以下支付结算关系。请问:
钢铁公司与矿业公司之间的货款支付,双方可以采取下列支付结算方式中的( )。 某国有大型钢铁公司(以下简称“钢铁公司”)被选定为境外发行股票和在境外上市的预选企业。钢铁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讨论,确定了股份制改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本题11分)
(一)钢铁公司拟将其全资拥有的下属炼钢、炼铁、烧结、耐火材料、轧制、运输、销售等单位的资产,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成立之后,在三个月之内即向境外募集新股。
(二)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经评估确认后折合为一定股份,界定为国家股,由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持有;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其他资产,经评估确认后,以净资产折合为一定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由钢铁公司持有。
(三)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含土地使用权)预计为人民币125000万元,拟按60%的折股比率折合为7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未折股的净资产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四)股份公司拟向境外发行60000万股,外资股发行成功之后,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35000万股。根据模拟的股份公司财务资料,股份公司在外资股发行完毕之后的每股税后利润预计为人民币0.20元,如果按8倍市盈率计算,每股外资股拟按人民币1.60元等值的外币价格发行。
要求:
根据以上各点,请分别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1)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及向境外募集股份的安排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2)将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界定为不同性质的国有股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3)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以及对未折股的净资产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4)股份公司发行外资股的每股价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ABC有限公司系由甲公司(合资中方,国有企业)、乙公司(合资中方,非国有企业)和丙公司(合资外方)共同出资组建的外商投资企业。
合同、协议和章程规定,BC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币别为人民币;甲公司以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出资;乙公司以国内机器设备出资;丙公司以货币资金(美元)、进口机器设备(以美元计价)出资,按出资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甲、乙、丙公司按照合同、协议和章程办理了出资事宜,并委托北京东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请分别简要说明注册会计师验证甲、乙、丙公司出资额时所认可的作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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