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电器专卖店(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销售空调机300台,每台零售价格3000元,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每台收取安装费200元;
(2)采取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电冰箱100台,每台零售价格2800元;奖品为电子石英手表,市场零售价格200元,共计送出50只电子石英手表;
(3)收取客户购买20台空调机的预付款40000元,每台3000元(含增值税),按60000元金额开具普通发票,因供货商的原因本期未能向客户交货;
(4)将本专卖店自用2年的固定资产,账面原价13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以140000元的价格售出;
(5)购进空调机2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000元,已通过认证,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费20000元,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15000元,建设基金1000元,装卸费2000元,保险费2000元;
(6)购进电冰箱1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已通过认证,因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厂商7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质量问题,退回从某冰箱厂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每台出厂单价价税合计234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要求:
计算该商场2009年2月各项业务的所涉及的税额,并计算应纳的增值税额。
某电器专卖店(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销售空调机300台,每台零售价格3000元,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每台收取安装费200元;
(2)将本专卖店自用半年的小汽车一辆,账面原价16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以180000元的价格售出;
(3)购进空调机2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000元,已通过认证,货款未支付,领用5台用于本企业经营;
(4)购进电冰箱1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已通过认证,因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厂商7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质量问题,退回从某冰箱厂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每台出厂单价价税合计234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1)销售300台空调销项税额=3000÷(1+17%)×300×17%=130769.23(元)
(2)出售2013年购买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小轿车,应纳增值税=(180000-160000)÷(1+4%)×2%=384.62(元)
(3)购进空调进项税额=420000×17%=71400(元)
(4)购进冰箱进项税额=300000×17%=51000(元)
(5)当期销项税额=130769.23(元)
当期进项税额合计=71400+51000=122400(元)
该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130769.23—122400+384.62=8753.85(元)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该商场2013年8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业务如下: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3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50万元。
(2)将外购价值6万元的黄酒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千克,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但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700千克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500瓶,与自产粮食白酒组成成套礼品盒对外销售,每套礼盒中含药酒2瓶,500克白酒2瓶,共出售750套礼盒,每套含税售价257.4元;将200千克散装药酒馈赠给相关单位;剩余100千克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含税销售价为每千克150元。
已知: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500克。
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
(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
(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
(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
(6)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
(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二季度租赁费在季度初一次性支付)。
(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该公司增值税抵扣凭证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
(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
(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
(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
(6)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
(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二季度租赁费在季度初一次性支付)。
(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该公司增值税抵扣凭证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销售家用电器、珠宝首饰、办公用品、酒及食品。2011年7月,该商场有财务总监张先生向其常年税务顾问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就发生的业务问题征询税务意见,相关业务如下:
(1)本月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运输农产品支付运费10000元、装卸费20000元,并取得运费发票,该批农产品的60%用于商场内的餐饮中心,40%用于对外销售。
(2)本月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6个月以前购进和某批洗衣机的欠款。所欠款项价税合计234000元。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140000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金银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90000元;若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220000元。
(3)6个月前收取一餐厅啤酒包装物押金10000元,月初到期,餐厅未返还包装物,按照销售时的约定,这部分押金即收归商场所有,百货商场的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4)受托代销某品牌公文包,本月取得代销收入117000元(含税零售价格),本月即与委托方进行结算,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标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5300元。
(5)百货商场最近正在积极筹划开展部分商品的促销活动。目前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是,商品八折销售;方案二是,购物满1000元者赠送价值200元的商品(购进价为150元);方案三是,购物满1000元者返还现金200元。(以上销售价格及购进价格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数。假定商品销售利润率为25%,即销售1000元的商品,其购进价为750元。)
要求:
根据上述相关业务,假定您为常年税务顾问,请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针对业务(1),计算百货商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针对业务(2),指出百货商场是否需要计算增值税或消费税。如果需要计算,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并计算消费税的应交税金。
(3)针对业务(3),判断百货商场账务处理和相关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列出正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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