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学监理公司承担了某网络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该项目的分项工程之一的机房建设可分解为15个工作(箭头线表示),根据工作的逻辑关系绘出的双代号网络图如图17-3所示,监理工程师在第12天末进行检查时,A、B、C三项工作已完成,D和G工作分别实际完成5天的工作量,E工作完成了4天的工作量。
事件2:由于项目已经无法按照原进度计划进行实施,建设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编制相关变更文件,并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就进度变更引起的有关问题与承建单位进行协商。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建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变更文件后,经研究对其今后工作安排如下:
(1)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与承建单位进行工期问题的协商工作;
(2)要求承建单位调整进度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3)针对承建单位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对监理规划进行相应修订,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修订工作;
(4)由负责合同管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全权处理合同变更和可能出现的合同争议。
事件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建单位的原因使得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产生合同争议。监理机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和调解,并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博学监理公司承担了某网络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该项目的分项工程之一的机房建设可分解为15个工作(箭头线表示),根据工作的逻辑关系绘出的双代号网络图如图17-3所示,监理工程师在第12天末进行检查时,A、B、C三项工作已完成,D和G工作分别实际完成5天的工作量,E工作完成了4天的工作量。
事件2:由于项目已经无法按照原进度计划进行实施,建设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编制相关变更文件,并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就进度变更引起的有关问题与承建单位进行协商。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建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变更文件后,经研究对其今后工作安排如下:
(1)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与承建单位进行工期问题的协商工作;
(2)要求承建单位调整进度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3)针对承建单位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对监理规划进行相应修订,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修订工作;
(4)由负责合同管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全权处理合同变更和可能出现的合同争议。
事件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建单位的原因使得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产生合同争议。监理机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和调解,并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某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全部由政府投资。建设单位甲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博学监理公司(丙)承担这个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理工作,并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建设项目招标时,应甲方要求,丙方编写了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有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项目的技术要求。
(2)项目工程的设计说明。
(3)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4)投标报价要求。
(5)评标标准。
(6)承建单位的实施组织设计。
(7)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进度的技术措施。
(8)材料、设备、系统软件的供应方式。
(9)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实施要求。
招标人于2010年7月21日在国家级报刊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并规定2010年8月1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A、B、C、D、E这5家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做了书面答复,如表17-1所示,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
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招标人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并于8月5日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机房工程从原招标项目范围内删除。
A、B、C、D、E这5家公司于2010年8月15日14时前提交了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了5人评标委员会。由于项目资金比较紧张,为了评标时能够统一意见,建设单位安排信息中心主任和总工程师参加评标委员会(包括在5人委员会内)。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选,最终B单位以低于成本150万元的投标价一举中标。
某监理单位承接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的监理任务,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应由()进行取样和试件制作。
某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部分建议如下:
(1)省外投标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承担过类似工程。
(2)投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3)联合体中标的,可由联合体代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4)中标人可以将某些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符合条件的分包人完成。
事件2:施工合同约定,空调机组由建设单位采购,由施工单位选择专业分包单位安装。空调机组订货时,生产厂商提出由其安装更能保证质量,且安装资格也符合国家要求。于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与该生产厂商签订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但施工单位提出已与甲安装单位签订了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经协商,甲安装单位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空调机组生产厂商。
事件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双方对下列5项工作的费用发生争议:(1)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有关手续。(2)项目监理机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搭建。
(3)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4)项目监理机构影响到正常施工的检查检验。(5)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
事件4: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提出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0年,并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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