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按照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首先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量的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当施工单位进行到施工图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情况下,为保证土方夯实质量,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毕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工程师提出计量和付款要求。
事件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
事件三:在土方开挖过程中,遇到下列两项重要事件使工期发生拖延:一是开挖遇到地质勘探未曾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而引起山洪暴发,造成施工现场道路、管网以及已经施工的部分基础冲坏,乙方施工设备损坏,数名施工人员受伤,过后乙方用了一定时间进行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
问题
背景
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设单位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一项建造办公楼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工程工期为520d,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价款按照月进度审核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支付至合同总价85%停止支付,剩余款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尾款。工程于2011年6月1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6月20日,基坑开挖时突降罕见大暴雨,基坑边坡局部垮塌,加固及清理等用时4d;7月20日,再次遇到罕见大暴雨,基坑边坡另一处垮塌,加固及清理等工作用时15d;施工单位迅速收集资料,于7月28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单,并于7月30日提交工期索赔19d的相关索赔证据与资料。
事件二:结构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局部变更,于10月10日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正式变更通知和变更图纸;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并组织施工;10月31日,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工程的新价格计算方法和总价款报告遭到业主的拒绝。
事件三:施工中,按照施工单位月申报已完工程量累计已达1760万元,但在约定支付日期业主仅支付了1000万元,施工单位于当日停工,并向建设单位要求补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及自计量确认开始起应付款的货款利息。
背景
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设单位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一项建造办公楼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工程工期为520d,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价款按照月进度审核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支付至合同总价85%停止支付,剩余款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尾款。工程于2011年6月1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6月20日,基坑开挖时突降罕见大暴雨,基坑边坡局部垮塌,加固及清理等用时4d;7月20日,再次遇到罕见大暴雨,基坑边坡另一处垮塌,加固及清理等工作用时15d;施工单位迅速收集资料,于7月28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单,并于7月30日提交工期索赔19d的相关索赔证据与资料。
事件二:结构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局部变更,于10月10日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正式变更通知和变更图纸;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并组织施工;10月31日,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工程的新价格计算方法和总价款报告遭到业主的拒绝。
事件三:施工中,按照施工单位月申报已完工程量累计已达1760万元,但在约定支付日期业主仅支付了1000万元,施工单位于当日停工,并向建设单位要求补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及自计量确认开始起应付款的货款利息。
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单位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受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补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害,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给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d,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d。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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