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2016年10月购销情况如下:
(1)从国外进口烟丝一批,支付买价10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万元、保险费用4.5万元;该批进口烟丝当月全部领用生产A牌和B牌卷烟。
(2)将烟叶一批(账面成本为24万元)发给外地一家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加工厂提供辅料,加工后直接发给卷烟厂,共收取辅料及加工费9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卷烟厂(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
(3)购进卷烟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万元,款已付,货物已入库;
(4)卷烟厂外购一批材料不含税价款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5%因管理不善被盗;
(5)将上月购进的一批烟丝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烟丝实际采购成本为1.8万元;将试产的烟丝新品种在某交易会赠送给一烟草企业做推广,账面成本为2.5万元;另外为举办交易会提供烟丝推广设计服务,并从举办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设计服务收入3万元。
(6)将本厂生产的A牌卷烟200标准箱,直接出售给经批准的卷烟零售专卖店,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万元;
(7)将本厂生产的B牌卷烟150标准箱卖给某卷烟批发商,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3万元; (进口烟丝关税税率20%;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A牌卷烟比例税率36%,B牌号卷烟比例税率56%,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卷烟批发环节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额为1元/标准条。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2016年10月购销情况如下:
(1)从国外进口烟丝一批,支付买价10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万元、保险费用4.5万元;该批进口烟丝当月全部领用生产A牌和B牌卷烟。
(2)将烟叶一批(账面成本为24万元)发给外地一家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加工厂提供辅料,加工后直接发给卷烟厂,共收取辅料及加工费9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卷烟厂(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
(3)购进卷烟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万元,款已付,货物已入库;
(4)卷烟厂外购一批材料不含税价款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5%因管理不善被盗;
(5)将上月购进的一批烟丝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烟丝实际采购成本为1.8万元;将试产的烟丝新品种在某交易会赠送给一烟草企业做推广,账面成本为2.5万元;另外为举办交易会提供烟丝推广设计服务,并从举办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设计服务收入3万元。
(6)将本厂生产的A牌卷烟200标准箱,直接出售给经批准的卷烟零售专卖店,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万元;
(7)将本厂生产的B牌卷烟150标准箱卖给某卷烟批发商,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3万元; (进口烟丝关税税率20%;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A牌卷烟比例税率36%,B牌号卷烟比例税率56%,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卷烟批发环节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额为1元/标准条。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市国税局于2005年5月26日对该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检查。企业账面反映1月~12月会计利润总额600万元。已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提取,并缴纳企业所得税198万元。税务检查人员通过对该公司2004年有关账证资料的审查,发现以下问题:1、本年度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金额1.56万元,其中,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支付给外单位的违约金5000元,税收滞纳金及罚款6000元。2、管理费用中列支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200万元,已知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为150万元。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获准在当年度实现的所得额中抵扣。3、本年度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购置测试仪器一台,原价8.5万元,已提折旧4000元。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获准一次性扣除。4、本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的电器经营部,其收入.成本和费用由公司在“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统一核算。对经营部的存货核算,该公司一直采用先进先出法,由于物价持续上涨,企业从2004年1月1日起改用后进先出法。2004年1月1日存货的价值为250万元,公司购入存货实际成本为1800万元,2004年12月31日按后进先出法计算确定的存货价值为220万元。经重新计算,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的2004年12月31日的存货价值为45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本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某市一家棉纺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纺织设备一台,不含税价款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运杂费500元。
(2)从当地农民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10吨,每吨1.4万元.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4万元。
(3)从当地某农工商供销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棉花3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1.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月向一般纳税人销售甲型号棉布1.2万米.售价每米40元(不含税);向个体工商户销售乙型号棉布2.34万米,售价每米50元(含税)。
已知:该企业为固定业户,有关发票在本月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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