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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19:09:56

[简答题](2010年)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 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 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 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 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 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 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 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 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 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 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 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 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 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 什么?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 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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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10年)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 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 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 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 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 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 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 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 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 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 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 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 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 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 什么?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 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简答题]

(本题22分)

案情:

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l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 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 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单选题]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多选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申请设立一公证机构,经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向其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下列关于公证机构的说法当中,正确的是哪些?()
A.公证机构是独立的法人
B.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C.公证机构不可以营利
D.公证机构可以自愿参加公证职业责任保险
[简答题]某石膏矿区在不足0.6km2的范围内,设立有甲乙丙丁戊5座矿山,其中甲、乙、丙3座石膏矿无安全生产许可证。5座矿山各自为政,缺乏统一协调。开采影响范围重叠,且地面建筑物位于地下开采的影响范围内,为矿山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2005年11月6日19时36分左右.该石膏矿区发生井下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冒落,引起地表塌陷,形成一长轴约300m,短轴约210m,面积约5.3×104m2的近似椭圆形的塌陷区和24.5×104m2的移动区。造成甲、乙、丙3座石膏矿井下48名作业人员被困、地面88间房屋倒塌、29名矿山员工和家属被困,矿山工业设施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各石膏矿立即向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各自积极展开自救。当地县、市政府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紧急调集400多名武警、消防、驻地部队官兵、5个专业矿山救护队90多名队员以及部分市、县两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当地村民参加救援工作,并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此次事故最终造成33人死亡(其中井下16人、地面17人)、38人受伤(其中井下26人、地面12人)、井下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774万元。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析该事故的等级及事故上报的单位。 2.简述事故报告内容。 3.简述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4.简述分析该起事故原因。
[简答题]

甲乙丙丁戊等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案

甲在郊区有一所闲置的房子,是甲的父母去世时留下的,甲很久没有住过,也没有办理过产权登记。乙得知后与甲商议希望租给他经营酿酒厂,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2000元,承租人承担房屋的修缮费用,期限为3年。甲告诉乙这所房子是父母留下的,具有纪念价值,不要损坏房屋和里面的物品,乙说保证不会。

乙很快投入了生产,因为技术人员称需要打通两间房屋才够宽敞,乙征求甲的意见后投入改造,但是在拆墙过程中不小心把一件旧家具弄坏了。乙与丙签订了粮食买卖合同,约定丙提供粮食5万斤,当月10日交付,乙先支付定金5000元,其余收到粮食后交付。乙马上与某商场签订了供酒合同,约定当月12日交付。丙由于粮食储备不足,于合同签订后当月1 1日才开始委托承运人丁运货,路上遇到山洪暴发,粮食被大水冲走,导致无法交货。乙因没有原料无法履行与某商场的合同,损失9000元。

乙为履行与他人的供酒合同,把戊暂时存放在酒厂的粮食用于生产,酒生产出来以后价值比原来翻了几倍,戊得知后主张对酒的所有权。

【问题】

1.对在郊区的房子,甲没有登记是否享有所有权?如果想出卖房屋,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2.甲乙在租赁合同中关于承租人承担房屋的修缮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

3.如果被损坏的旧家具是甲的父母结婚物品,甲可以提出何种请求?

4.对于粮食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5.乙可以向丙提出何种赔偿请求?

6.承运人丁能否请求托运人丙支付运费?

7.用戊的粮食生产出来的酒的所有权应当归谁所有?

[单选题]甲乙丙丁戊五支足球队比赛,每两支队伍之间都要比赛-场, 到目前为止,乙队比赛了4场,丙队比赛了3场,丁队比赛了2场,戊队比赛了1场,那么甲队还要跟谁比赛?()
A.丙戊
B.丁戊
C.丙丁
D.乙丁
[多选题]在某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过程中,甲乙丙丁戊参与投标。对于他们的投标,招标人应当不予受理的是( )。
A.甲投标截止日后将标书送达
B.乙的标书没有送到指定地点,而送到了招标人的住所地
C.丙送达标书时,未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D.丁同时送达了两份投标书
E.戊的标书未按照要求密封
[单选题]有甲乙丙丁戊五个人参加比赛,比赛结束后,有己庚辛壬癸五个人对他们的名次做了如下判断 已:甲第1名,乙第2名; 庚:丁第4名,戊第5名; 辛:丙第3名,乙第2名; 壬:甲第1名,丁第4名; 癸:丙第4名,戊第5名; 赛后名次公布后,发现己庚辛每人最多猜对一半,壬癸至少猜对一半,则甲乙丙丁戊的名次依次是:
A.13425
B.21345
C.12453
D.53412
[单选题]某校组建篮球队,需要从甲乙丙丁戊己庚辛等8名候选者中选出5名球员,为求得球队最佳组合,选拔需满足以下 条件: (1) 甲乙丙3人中必须选出来两人; (2) 丁戊己3人中必须选出两人; (3) 甲与丙不能都被选上; (4) 如果丁被选上,则乙不能选上。 如果添加前提“如果庚被选上,则辛也被选上”,则可以得出以下哪项?
A.甲和乙能被选上
B.丁和戊能被选上
C.乙和庚你能被选上
D.己和辛能被选上
[单选题]甲乙丙丁戊5支足球队进行小组循环赛。比赛规定,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前两名 出线。比赛结束后发现,没有积分相同的球队,乙队胜3场,另一场与甲队战平,戊队有3场平局。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哪项?
A.甲队战胜了丁队
B.甲队战胜了丙队
C.丙队战胜了丁队
D.丙丁两队没有战平
[多选题]日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2010年8月召开股东会议,以经公司67%表决权多数作出以下决议: (一)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股东甲代替股东乙,二是由职工丙代替职工丁; (二)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公司公积金1400万元中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三)为占有公司股份40%的股东王某提供担保。 日出公司股东会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
A.两项决议都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B.更换股东监事的决议合法,更换职工监事决议不合法
C.更换股东监事的决议不合法,更换职工监事决议合法
D.两项决议都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简答题]案情:张某、赵某、许某、邢某、魏某5人共同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 程。该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5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均为100万 ;出资形式均为货币;股东应在章程制定后1个月内缴付所有出资款。张某、赵某、许 、邢某4名股东都按时足额纳了出资款,只有魏某仅缴了一半的款项。公司成立后,第一 取得利润45万元(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公司向4名股东分配红利后,也分给了 某相应的红利。但公司第二年经营业绩不佳,严重亏损。公司以全部资产清偿了相关债务 尚拖欠乙公司300万元债务和丙公司200万元债务,乙丙公司多次上门讨债,但均被甲公 以无力偿债为由加以拒绝。两天后,公司股东会以魏某未尽股东义务为由,将其开除。两 后,公司获得一笔巨额投资,营业开始好转,但股东许某的经济状况却每况愈下,为担保 身的债务,还将股权质押给了债权人王某。后许某无力还债,王某便诉诸人民法院申请强 执行。法院按照强制执行程序直接将股权转让给了王某,并责令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中的相 记载。公司作了相应变更后,但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3个月后,许某与谭某 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将其出资证明书转让给了谭某,谭某在支付了全部股款后便向公司 张股东权利,王某知晓后,与谭某、许某发生了争议。 问题: 1.在甲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乙丙公司应采取何种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 益? 2.公司股东会以魏某未尽股东义务为由,将其开除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3.股东许某与其债权人王某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4.法院的执行程序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5.假设法院的执行程序合法,则在许某、谭某和王某的纠纷中,谁最终能够成为甲公 的股东?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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