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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2 06:58:46

[简答题]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此借款合同如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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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简答题]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某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单项选择]A公司与B银行就借款事宜达成协议签订了一份书面借款合同,后又以A公司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自( )设立。
A. 签订借款合同之日
B. 签订抵押合同之日
C. 取得借款之日
D. 办理抵押登记之日
[单项选择]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500万元,月利率30%,期限为2002年1月 5日至7月5日。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时止。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B公司于2003年9月5日向保证人C公司要求还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尽管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主合同有效,C公司应负保证责任
B.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故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A公司、B公司、C公司均有过错,依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C. 尽管主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有效,C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D. 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C公司不用承担责任
[单项选择]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500万元,月利率20%,期限为2003年1月5日至7月5日。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担保书: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时止。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B公司于2004年9月5日向保证人C公司要求还债。则( )。
A. 尽管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主合同仍有效,C公司应负保证责任
B. 尽管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有效,但C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C.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故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A公司、B公司、C公司均有过错,依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D.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C公司不用承担责任
[多项选择]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 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 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C. 解除借款合同
D. 对乙公司罚款
[单项选择]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500万元,月利率20%,期限为2000年1月5口至7月5日。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时止。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B公司于2001年9月5日向保证人C公司要求还债:( )。
A. 尽管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主合同有效,公司应负保证责任
B. 尽管主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有效, C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C. 企业间禁止借贷,故卞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A、B公司均有过错,依各自过错承担责任,C公司承担主从合同无效后的责任
D. 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C公司不用负责
[单项选择]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皮鞋买卖合同,货款为人民币100万元,甲公司依合同约定交付给乙公司定金人民币20万元。后乙公司违约没有履行该合同。乙公司应返还给甲公司人民币()。
A. 20万元
B. 30万元
C. 40万元
D. 60万元
[单项选择]借款人的借款资格中,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 )。
A. 20%
B. 40%
C. 50%
D. 70%
[简答题]1998年1月,某工商银行与百达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由该银行贷给百达公司50万元,期限一年,期满后,百达公司以无力还贷为由,拒绝偿还。该银行遂于1999年4月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百达公司立即偿还银行贷款50万元及利息、滞纳金4万元,百达公司在上扩期内没有上扩,但仍未履行。该银行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百达公司机器设备。正在执行过程中,百达公司的其他几个债权人于1999年8月1日向法院申请其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经查,百达公司总资产200万元(变现值),其中,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40万元,一处厂房价值100万元,因欠大华公司货款8万元(履行期为1998年1月),双方于1999年3月20日经补办担保手续,抵押给大华公司。总负债300万元,其中,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60万元,国家税款10万元。问: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已查封的财产,法院能否继续执行?为什么?
[简答题]1993年5月10日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与金利电子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1)借款金额90万美圆,用于购买原材料,期限4个月;(2)金利电子工业公司必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金利电子工业公司为了能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贷得上述款项,在该公司总经理段某与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原行长李某已协商的情况下,从李家取得盖有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公章的空白信纸2张,其中一张用于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金利公司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的90万美圆贷款进行保证,落款时间为:1993年5月8日。内容为:“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金利公司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的90万美圆贷款进行担保,当金利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长葛支行还本付息。”该担保书提交给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后,分行提出还应有外汇额度担保,因此金利公司要求河南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该公司提出必须有反担保单位,于是金利公司在盖有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公章的第二张空白信纸上填写长葛支行为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的反担保书,落款时间为:1993年5月10日。反担保书注明:“金利公司经由诲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贷款90万美圆。为确保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权益我行愿意为该公司提供反担保。如到期金利公司不能按期还款时,我行将负责偿还贷款本金90万美圆及利息。”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接到反担保书后经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分行核对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印模属实后,于当年5月11日为金利公司90万美圆贷款出具了担保书,担保书注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与金利公司在1993年5月10日签订借款合同,我公司愿意为金利公司提供贷款本金90万美圆的担保并无条件承担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该款到期后,金利公司没有还款。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起诉至法院。中国银行长葛支行提供的两份担保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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