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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19:42:36

[多项选择]2015年8月31日,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2015年9月15日,公司负责人李倍祥被捕,在法庭上,李倍祥忏悔道:“这次事故,像是挥之不去的梦魇,如毒蛇般时刻吞噬着我的心灵,时刻围绕在我的眼前.如果能用我的生命去换回他们的生命,我都愿意去做。”这一事故教训告诉我们()
A. 每一位企业老总在安全问题上都不要心存侥幸
B. 安全领域内没有亡羊补牢的机会
C. 他人今天的事故就是故事
D. 再沉痛的仔悔也改变不了生命逝去、家庭破碎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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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甲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31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挂牌,甲公司发起人所持股票首次解除限售的日期为()。
A. 2015年12月31日
B. 2016年1月31日
C. 2016年6月20日
D. 2017年2月1日
[简答题] 大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5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8亿元,净资产6亿元。2016年3月5日,公司董事会对以下几种融资方案进行讨论: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亿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5%。 (2)定向增发方案。具体内容如下: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亿元,以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3只基金、7名自然人和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在发行结束后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3)向老股东配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向老股东配股总额3亿元;控股股东在其他股东认购之后,按其他股东平均认购比例进行认购;为确保配股成功,本次配股由长期合作的某证券公司包销。 董事会对三种方案进行讨论后,认为三种方案都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最终决定采取定向增发方案,并对方案中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进行了修改,股东大会通过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2016年8月25日,A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已经持有大海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并拟继续增持。2016年9月10日,A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其又增持了大海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但由于股价持续走高,未来12个月不再增持。 经查,8月25日,A公司持有5%的普通股;9月10日A公司持有7%的普通股和3%的优先股。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在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存在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关于权益变动披露规定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戊、辛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港的()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165人遇难的严重后果。
A. 中海
B. 中科
C. 瑞海
D. 凌科
[简答题]计算题:某家具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8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1)向农业生产者购进一批原木,支付买价6000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另支付运费3000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普通发票。(2)购进一批板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000元、增值税68000元。(3)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另支付运费,取得货运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00元、增值税110元。(4)销售A型家具100套,不含税单价8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未收到。(5)销售B型家具200套,不含税单价5000元。因购货方在20天内付清货款,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6)委托某商场代销C型家具,月底收到代销清单,注明销售C型家具10套,每套售价3510元(含税);另支付代销手续费1170元。(7)因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板材被盗,已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账面成本减少20000元。以上增值税抵扣凭证已通过认证。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
[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2015年1月,中央人民银行印发(),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在接下来6个月时间里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
A. 《征信数据采集法》
B. 《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
C. 《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D. 《征信业管理条例》
[单项选择]挂牌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完成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23日正式挂牌,丙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丙于2015年9月2日将其30万股股份转让给自然人股东甲(甲为挂牌公司发起人,非董监高人员),从而甲共持有股份45万股,则甲于2016年11月2日申请解除限售时的股数为()。
A. 45万
B. 30万
C. 15万
D. 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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