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供应,其他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
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材,钢材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未能提交该批材料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材质化验单,且这批材料外观质量不好。
业主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并向承包方推荐厂家,承包方与厂家签订了订货合同。厂家将石料按合同采购量送达现场,进场时经检查该批材料颜色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材料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厂家退货,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在应付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背景资料:
某水电工程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与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供应,其他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事先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材,钢材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未能提交该批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材质化验单,且这批材料外观质量不好。业主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并向承包方推荐了厂家,承包方与生产厂家签订了购货合同。厂家将石料按合同采购量送达现场,进场时经检查该批材料颜色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材料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厂家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退换,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业主在应付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问题:
1.对上述钢材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1)业主指定石料材质、颜色和样品是否合理?(2)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通知不许使用是否合理,为什么?
(3)承包方要求退换不符合要求的石料是否合理,为什么?
(4)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业主代扣退货运费款是否合理,为什么?
(5)石料退货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业主A与监理单位甲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与承包方乙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单位甲在监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在施工中,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屋面带挂板大挑檐悬挑部分根部有裂缝,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事件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
事件4:甲监理机构旁站监理员发现乙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的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根据场景,回答题:该监理单位所从事的建设监理活动在工作性质上属于()。
某工程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8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
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订了书面协议,写明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纽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的。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甲承包单位的行为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
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认为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不同意终止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指出该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是否应给予补偿?说明理由。
2.上述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3.上述质量事故的调查组应由谁组织?监理单位是否应参加调查组?说明理由。
4.上述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谁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哪些工作?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谁提出?
5.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是否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理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依法受理甲承包单位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建设单位将一钢筋混凝土结构45层商贸大厦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和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委托给某一建设监理公司,并签订了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该监理单位建议业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并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者应具有一级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与施工联合体共有8家。在开标会上,与会人员除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与施工联合体的有关人员外,还有市招标办公室、市公证处法律顾问以及建设单位的招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开标前,公证处倾向要提出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在开标中,对参与投标的金盾建筑公司的资质提出了质疑,虽然该公司资质材料齐全,并盖有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但法律顾问认定该公司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取消了该标书。另一投标的三星建筑施工联合体是由三家建筑公司联合组成的施工联合体,其中甲建筑公司为一级施工企业,乙、丙建筑公司为三级施工企业。该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撤销了其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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