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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8 05:46:14

[简答题](2019年)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未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2019年6月,向林场购进苹果,取得销售发票。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苹果              10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后附原始凭证: (1)销售发票1份:数量为25吨,金额为120000元; (2)银行付款凭证回执1份:金额为120000元; (3)入库单1份:苹果入库25吨。 注:根据仓库记录,苹果的期初余额0吨;入库25吨;生产领用20吨。 问题:根据上述资料,对公司处理不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请指出错误之处并编制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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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19年)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2019年6月,包装物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公司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339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900 后附原始凭证: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1份:饮料包装瓶塑化剂超标,予以没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收据1份:饮料包装瓶1批,金额30000元。 经核查,该批饮料包装瓶于2019年2月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30000元,税额为4800元。进项税额已于2019年2月申报抵扣。 问题:根据上述资料,对公司处理不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改正。
[简答题](2019年)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 税务师受托审核该公司2019年6月的增值税相关情况,发现如下业务: 与某商场结算5月份代销的果汁饮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00 后附原始凭证: (1)商场代销果汁结算清单1份:代销果汁价税合计收入113000元,商场代销手续费11300元,实收101700元;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1份:金额为90000元,税额为11700元; (3)银行进账单1份:金额为101700元。 问题:根据上述资料,对公司处理不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请指出错误之处并编制调整分录。
[不定项选择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釆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内能够转回;年末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6800万元(未调整前),2012年度财务报告于2013年4月2日批准对外报出,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13年3月25日结束。2013年1月1日至4月2日,发生以下事项: (1)2012年8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根据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购货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到2012年12月13日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2012年末为该应收账款按1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甲公司于2013年2月3日收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甲公司可收回该应收账款的40%。根据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2)2013年2月10日,注册税务师在审核时发现,2011年末甲公司对一项实际未发生减值的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了56万元的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之前未计提减值准备)。至2011年末,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8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设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方法会计与税法一致。 (3)2013年2月15日,注册税务师在审核时发现,从2012年1月1日起,甲公司将出租的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该办公楼于2009年12月31日建成后对外出租,成本为180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各年末的公允价值如下:2009年12月31日为18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为21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为2240万元;2012年12月31日为238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自办公楼建成后次月起计提折旧。税法规定,该办公楼折旧方法釆用年限平均法,年限为20年。 (4)2012年12月因甲公司违约被丁公司告上法庭,丁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270万元。2012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160万元,2013年3月12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24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2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假设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2年度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684.1
B.1706.6
C.1720.6
D.1787.6
[简答题]税务师受理某宾馆2020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该宾馆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5月,将营改增前以2000000元购置的一间省外商铺出售,取得价税合计收入2525000元,宾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以“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请计算当月应在省外预缴的增值税和出售商铺应缴纳的增值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简答题]税务师受理某宾馆2020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该宾馆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按协议预收省外出租的办公用房半年房屋租赁费价税合计436000元,未开具发票。该办公用房为2017年8月购入。已向办公用房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税款,取得办公用房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要求:请计算该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应预缴的增值税。
[简答题](1)基本情况:甲市区内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主要从事高档防盗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良好。税务师于2020年4月15日受托审核该公司2019年全年的纳税情况,该企业2019年已结帐。   (2)审核资料:   ①7月8日,第10号凭证:公司将自产货物用于赠送关联企业,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120000元,成本为7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②12月13日,第18号凭证,本月对一仓库进行改扩建,支出金额为10万元,该仓库原值18万元,尚未提足折旧,该仓库在2020年1月4日完成验收,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③该公司2019年6月与附近一商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将其购置多年,暂不使用的仓库租给商场储放货物,租期为半年(当年7月-12月),合同注明含税租金2万元,合同约定商场应于当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当年租金未收到,公司未做账务处理;   ④审核“其他应付款”账户,有贷方余额3.8万元,经核实,其中含非应税消费品出租的包装物押金2.26万元,该押金已逾期;   ⑤审核“管理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A.为开发新产品发生技术开发费40万元   B.向其他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10万元   ⑥审核“财务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A.利息支出10万元(系年初向某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借款本金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B.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2万元   C.现金折扣6万元(系购货方按约定时间还款享受的销售折扣)   ⑦审核“投资收益”账户,2019年3月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当年取得股息、红利所得10万元;获得2019直接投资的境内B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20万元。   ⑧审核“营业外支出”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A.税收罚款及滞纳金6万元   B.对希望小学直接捐款3万元   (3)其他情况说明:   ①企业所得税税率25%(已按企业计算的会计利润预缴了企业所得税),不动产租赁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1‰。   ②增值税按月缴纳,各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③题目未涉及的纳税事项,视为全部已按规定缴纳。   要求:   (1)根据上述审核资料,扼要指出企业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并作出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分录。(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在最后统一调整)   (2)正确计算企业2019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并作出企业所得税补税的相关分录。
[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 年1 月份成立,股本总额5000 万元,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主要从事钢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税务师于2020 年2 月18 日受托代理审核该公司2019 年全年的纳税情况,并为其办理纳税申报业务。该公司2019 年度决算报表已编制。 (一)基本情况 1.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 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200 万元,税金及附加2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 万元,其他业务支出750 万元,管理费用700 万元,销售费用600 万元,财务费用150 万元,投资收益339 万元,营业外收入100 万元,营业外支出609 万元。 2.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25%,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560 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1‰,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 3.增值税按月缴纳,各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审核资料 1.10 月1 日,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贴印花税票5 元),期限2 年,不含增值税月租金为2 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收到本年度10~12 月份含税租金6.3 万元(已按规定正确交纳了房产税),该公司拟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由于未开发票,企业未确认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3000 贷:其他应付款 63000 2.审核“管理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研究开发费用116 万元,其中80 万元为本单位直接进行研发的支出,36 万元为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支出; (2)业务招待费用80 万元。 3.“财务费用”中包括以年利率8%向其他企业借款1500 万元,支付利息的120 万元。 4.审核“销售费用”账户,发现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3000000 元;市内销售分公司2019 年房租费500000 元,佣金为400000 元,佣金支付比例为代理销售收入的2%,其中向中介机构支付300000元,向中介个人支付100000 元,均为现金方式支付,取得合法凭证;其余为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奖金及办公费用。 5.审核“投资收益”账户,记载以下事项: (1)12 月20 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79 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 (2)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 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6.审核“营业外支出”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税收罚款及滞纳金6 万元; (2)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3 万元; (3)经济纠纷的诉讼赔偿30 万元。 7.审查“固定资产”账户,发现该企业将2018 年购入的符合规定的环保设备销售,该设备购入不含税价格为200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2018 年享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抵免了企业所得税。 8.10 月6 日,该企业合并一家小型钢材厂,该小型钢材厂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 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 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 万元。合并时甲公司给钢材厂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 万元、银行存款200 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2019 年度企业职工120 名,全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500 万元,实际支出了55 万元职工福利费、10 万元工会经费和7.5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1)扼要指出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 (2)作出业务(1)的调账分录并作出2019 年补税的相关分录
[单选题]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本月购入原材料200公斤,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符合抵扣条件)。另发生运杂费5万元,途中保险费用5万元。原材料运抵公司后,验收时发现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5公斤,实际入库195公斤,则该原材料入账价值和单位成本分别为( )。
A.110.00万元,0.56万元/公斤
B.107.25万元,0.56万元/公斤
C.110.00万元,0.55万元/公斤
D.107.25万元,0.55万元/公斤
[单选题]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本月购入原材料200公斤,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符合抵扣条件)。另发生运杂费5万元,途中保险费用5万元。原材料运抵公司后,验收时发现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5公斤,实际人库195公斤,则该原材料人账价值和单位成本分别为( ) 。
A.110.00万元、0.56 万元/公斤
B.107.25万元、0.56 万元/公斤
C.110.00万元、0.55/公斤
D.107.25万元、0.55/公斤
[简答题]某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20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派员对其2017年1月~2020年6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7年5月份有一笔加工业务,收入5.85万元。由于对方没有索取发票,因此没有确认收入,而是将款项直接汇入股东个人账户,未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相应的成本费用却进行了结转。   经稽查相应程序,朝阳区税务局于2020年8月5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派员送达该加工厂,要求企业在15日内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0.5‰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2倍的罚款。   收到处罚决定后,企业于2020年8月30日到朝阳区税务局办理了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手续,并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   企业认为少缴纳的税款已经超过3年的追征期,因此税务机关无权追征该笔税款,所以对税务机关的补税、缴纳滞纳金、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欲聘请信达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   1.判断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及相关人员作出的各项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如果可以提起复议,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简要说明理由。   3.信达税务师事务所可否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师事务所应向客户提出何种建议?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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