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类考试 > 注册城市规划师
题目详情:
发布时间:2024-05-22 03:24:25

[简答题]某铁路分局某工务段与某村私下签订用地协议。协议约定:该铁路分局工务段以每亩6×104元价格,征用该村集体土地7亩,并同意一次性补偿青苗费、已占水泥道路和农业税。该铁路分局工务段付清了各种费用后,在没有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圈占该村集体土地6亩的水田,并动工修建围墙、回填沙石。试评析该铁路分局工务段的做法。

更多"某铁路分局某工务段与某村私下签订用地协议。协议约定:该铁路分局工务段以"的相关试题:

[简答题]某铁路分局某工务段与某村私下签订用地协议。协议约定:该铁路分局工务段以每亩6×104元价格,征用该村集体土地7亩,并同意一次性补偿青苗费、已占水泥道路和农业税。该铁路分局工务段付清了各种费用后,在没有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圈占该村集体土地6亩的水田,并动工修建围墙、回填沙石。试评析该铁路分局工务段的做法。
[简答题]王某、李某于2004年与某企业私下签订协议,购得该企业一幢6层厂房后(厂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将厂房擅自改造成20多套成套住宅对外出售,并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问题] 1.王某、李某应办理何种登记? 2.国土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权属审核?
[判断题]工程项目施工需使用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需与土地使用权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后方可使用该土地,建设单位有义务按照协议的规定支付一切费用。( )
[简答题]王某与案外人黄某、张某于2002年2月签订合伙协议一份,约定3人合伙在某村建立养猪场,王某持有25%的股份。同年5月,王某与胡某签订协议一份,约定胡某出资5万元购买王某在养殖场15%的股份。当天胡某交给王某5万元,王某出具收条。胡某未参与经营。同年11月,王某与案外人黄某、张某2人订立散伙协议,约定:因3方在合伙经营期间合作不愉快,一致同意将原由3方共同经营使用的场地一分为二,一部分场地由黄某使用,另一部分场地由王某及张某使用,场地费用以双方各自所用场地亩数负担;养猪场所饲养的价值8万元的肉猪亦一分为二,由双方各自圈养。该协议胡某未签字确认。之后,胡某诉至法院称:其出资5万元,买下了王某在养猪场15%的股份,事后得知养殖场是无证经营,胡某亦从未享受到股东权益,故要求王某返还股金5万元。王某辩称,收到胡某股金5万元属实,胡某作为合伙人要共同承担风险,要求法院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据查,养猪场经营账册不全,各合伙人交付出资的数额不清,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各合伙人是否享受利润分配不清,养猪场的盈亏情况不清,也无人对养殖场财产进行清算。现养殖场已由村委会收回并交由他人承包经营。请根据你所掌握的法学知识,谈谈本案中胡某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简答题]某国营食品厂于1956年与某村协议占用该村20亩土地办农产品加工厂,到了 1979年停办,后该土地及厂房一直作仓库使用,未办理土地登记。2000年该食品厂进行改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宗地土地权属界定和资产处置申请。该村农民集体提出,该土地原先是他们村的,当时是公社领导发话无偿给食品厂,所以要求食品厂归还土地。 问题 1.该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应如何确定 2.作为一名土地登记代理人,应如何为该食品厂代理该宗地登记
[简答题]某国营食品厂于1956年与某村协议占用该村20亩土地办农产品加工厂,到了1979年停办,后该土地及厂房一直作仓库使用,未办理土地登记。2000年该食品厂进行改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宗地土地权属界定和资产处置申请。该村农民集体提出,该土地原先是他们村的,当时是公社领导发话无偿给食品厂,所以要求食品厂归还土地。
问题
该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应如何确定
[简答题]某村位于城市边缘,该村村委会为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在村西2900m2的用地上盖蔬菜大棚,蔬菜大棚占用了1300m2,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报镇政府同意,利用剩余1600m2建自用的工业厂房。该市规划监察大队发现后,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听候处罚。试评析。
[简答题]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 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

我来回答: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会员特权] 开通VIP, 查看 全部题目答案
[会员特权] 享免全部广告特权
推荐91天
¥36.8
¥80元
31天
¥20.8
¥40元
365天
¥88.8
¥188元
请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系统将自动为您注册账号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重要提示:请拍照或截图保存账号密码!
我要搜题网官网:https://www.woyaosouti.com
我已记住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