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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6 18:48:35

[简答题]案情:2002年11月2日,中意公司与天源公司发起设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约定:天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中意公司以补偿土地使用费及负责建房的全部资金投资,发起设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兴建中源大厦。2003年5月11日,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向某市工商局设立登记,并获得市工商局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后,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使用该地块的房地字第027号《房地产证》,并注明权利人是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 7月22日,中源大厦建设开始动工。后因公司发生内部股权纠纷,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到位,中源大厦建设于2004年6月全面停工。2005年12月9日,市工商局作出《核准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了中 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登记。但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一再申明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市工商局也未能提供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文件和该公司债权债务清算报告。 2006年3月,市工商局作出《关于成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决定》。该决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责该公司清算业务。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两个行政行为均不服,先后提起了行政诉讼。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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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七、 案情:2002年11月2日,中意公司与天源公司发起设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约定:天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中意公司以补偿土地使用费及负责建房的全部资金投资,发起设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兴建中源大厦。2003年5月11日,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向某市工商局设立登记,并获得市工商局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后,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使用该地块的房地字第027号《房地产证》,并注明权利人是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 7月22日,中源大厦建设开始动工。后因公司发生内部股权纠纷,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到位,中源大厦建设于2004年6月全面停工。2005年12月9日,市工商局作出《核准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了中 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登记。但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一再申明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市工商局也未能提供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文件和该公司债权债务清算报告。 2006年3月,市工商局作出《关于成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决定》。该决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责该公司清算业务。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两个行政行为均不服,先后提起了行政诉讼。 问题: 试用行政法的相关知识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 答题要求: 1.结合案例,并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进行论述;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简答题]A饮用水有限公司是B国际有限公司与c股份有限公司、D工业公司于2002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B方投资占60%、C方投资占30%,D方投资占10%。A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长由B公司委派王某担任,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的李某出任。“碧纯”牌蒸馏水是A饮用水有限公司的产品。“碧纯”水投放市场后,先后获得一系列荣誉称号,2004年,“碧纯”水在当地的市场占有率为43%。
2004年9月,A公司董事长王某投资成立碧纯饮料有限公司,并称其为“碧纯”品牌的权利人,获得了企业名称登记。王某兼任碧纯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2月,碧纯公司生产“延中”牌饮用水。碧纯饮料有限公司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延中”饮用水的产品装潢上及广告等宣传中,突出“碧纯”名称并仿冒“碧纯”蒸馏水产品的装潢,造成经销商与消费者的误认误购。这些行为造成A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损害了“碧纯”品牌的声誉。由于A公司的董事长及部分董事同时又在碧纯饮料有限公司任职,C公司指派到A公司的三名董事数次要求召集A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洽谈合资公司“碧纯”品牌遭到侵权的问题,但均遭到拒绝,致使A公司无法正常行使权利,并由此造成投资C公司和D公司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要求:根据本题给出的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的A公司董事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2)A公司董事长拒绝召集董事会会议,依法应如何处理
(3)A公司的股东C公司或者D公司是否可以提起股东诉讼为什么
(4)股东对公司董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简答题]

A饮用水有限公司是B国际有限公司与C股份有限公司、D工业公司于2002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B方投资占60%、C方投资占30%,D方投资占10%。A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长由B公司委派王某担任,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的李某出任。“碧纯”牌蒸馏水是A饮用水有限公司的产品。“碧纯”水投放市场后,先后获得一系列荣誉称号,2004年,“碧纯”水在当地的市场占有率为43%。
2004年9月,A公司董事长王某投资成立碧纯饮料有限公司,并称其为“碧纯”品牌的权利人,获得了企业名称登记。王某兼任碧纯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2月,碧纯公司生产“延中”牌饮用水。碧纯饮料有限公司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延中”饮用水的产品装潢上及广告等宣传中,突出“碧纯”名称并仿冒“碧纯”蒸馏水产品的装潢,造成经销商与消费者的误认误购。这些行为造成A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损害了“碧纯”品牌的声誉。由于A公司的董事长及部分董事同时又在碧纯饮料有限公司任职,C公司指派到A公司的三名董事数次要求召集A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洽谈合资公司“碧纯”品牌遭到侵权的问题,但均遭到拒绝,致使A公司无法正常行使权利,并由此造成投资C公司和D公司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要求:根据本题给出的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的A公司董事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2)A公司董事长拒绝召集董事会会议,依法应如何处理
(3)A公司的股东C公司或者D公司是否可以提起股东诉讼为什么
(4)请问股东对公司董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单项选择]甲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6月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甲公司2002年经营收入850万元,该年度正常利润为1007元。2003、2004年分别实现税后利润300万和500万元。2003年6月,甲公司股东会做出两项决定,一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公司办公用房,二是利用贷款,扩大生产规模。2004年8月,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购买其2000平方米写字楼用于办公,分3年3期全部付清房款。2004年9月,甲公司与丙商业银行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5年,贷款20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甲公司2002年的成本费用为( )万元。
A. 750
B. 850
C. 2000
D. 2850
[简答题]现代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公司”)于2002年5月与九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和公司”)签订了一项办公大楼的建造合同。合同规定:工程开工期为2002年l0月1日,完工期为2005年9月30日。同时现代公司又与新兴公司签订了部分工程的分包合同。根据施工预算:合同总金额为2800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为25000万元。
2002—2005年,现代建筑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事项:
(1) 2002年,完成合同成本5000万元,预付新兴公司备料款100万元。已结算合同价款
4000万元,实际收到价款3500万元.
(2) 2003年,完成合同成本12000万元。由于原定于2093年3月到货的由九和公司负责采购的中央空调至2003年月才运至安装现场,因而延误了工期,根据合同规定,现代公司要求九和公司支付延误工期款50万元。当年结算合同价款11000万元,实际收到价款11500万元。
(3) 2004年,完成合同成本3000万元,根据新兴公司完工进度应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扣除2002年预付的备料款后,实际支付900万元。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预计至完工还将发生成本7100万元。联合公司对50万元延误工期款予以确认。当年结算合同价款3000万元,但未收到价款。
(4) 2005年9月30日,工程如期完工。由于公司努力挖潜,当年实际发生成本5000万元。合同价款全部结算并于2005年12月31日付清。
现代公司合同完工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要求]
(1) 将现代公司有关数据填入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2年
2003年
[简答题]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0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 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 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 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 2003年度至200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 200万元、1 600万元和2 000万元。
(2)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 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 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甲%,期限为3年。
(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人并留存公司债券2 000万元,
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和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公司债券发行后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和包销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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