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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7 00:38:44

[判断题]建海公司为荣丰公司3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荣丰公司丧失清偿能力,建海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的本息为330万元,建海公司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该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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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建海公司为荣丰公司3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荣丰公司丧失清偿能力,建海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的本息为330万元,建海公司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该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 )。
[单项选择]建海公司与荣丰公司于2008年8月签订了一买卖合同,约定2009年4月30日由建海公司向荣丰公司提供建筑钢材100吨。2009年2月初,建海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灾害,建海公司未将灾情之事及时通知荣丰公司。2009年4月底,荣丰公司催促交货,建海公司未交。2009年6月20日,建海公司交货,同时致函荣丰公司,表明因受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荣丰公司因迟延收到建材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0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 建海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荣丰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B. 建海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荣丰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损失,应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 建海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荣丰公司10万元损失的责任
D. 由于建海公司未能及时通知荣丰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荣丰公司承担10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判断题]A公司于2001年5月为B公司1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B公司丧失清偿能力, A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的本息为110万元,A公司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该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 )
[判断题]A公司为B公司1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B公司丧失清偿旨力,A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的本息为110万元,A公司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该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 )
[简答题]建海公司拟向荣丰公司订购一批电子设备,授权本单位员工马某携带一张记载有本单位签章、出票日为2007年5月9日、票面金额为1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下同)前往采购。5月10日,马某代表建海公司与荣丰公司签订了价值18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建海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荣丰公司应当在6月10日前向建海公司交付所购全部产品。马某在向荣丰公司交付支票时,声明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由荣丰公司自行填写。
荣丰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内填写了金星公司的名称,由金星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金星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金星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该银行通知金星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上记载有在建海公司收到荣丰公司交付货款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荣丰公司于6月8日向建海公司交付所购电子设备,金星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开始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该资金并交付荣丰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建海公司交付给荣丰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荣丰公司利用金星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由谁承担何种责任
(3)银行通知金星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账资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银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简答题]

华昌公司和建海公司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华昌公司向建海公司提供100台电子设备,华昌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建海公司,建海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月28日,建海公司与金星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金星公司将100台电子设备运至建海公司。8月1日,金星公司先运了70台电子设备至建海公司,建海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华昌公司,将70台电子设备的货款付清。
8月12日华昌公司在与红旗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红旗公司,8月15日,持票人红旗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华昌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8月20日,华昌公司掌握了建海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金星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电子设备,并通知建海公司中止交货,要求建海公司提供担保;建海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华昌公司通知金星公司将其余30台电子设备运往建海公司,金星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电子设备全部毁损,致使华昌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
9月5日,建海公司要求华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1)华昌公司和建海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华昌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建海公司9月5日要求华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金星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华昌公司和建海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华昌公司向建海公司提供100台电子设备,华昌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建海公司,建海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建海公司与金星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金星公司将100台电子设备运至建海公司。8月1日,金星公司先运了70台电子设备至建海公司,建海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华昌公司,将70台电子设备的货款付清。
8月12日华昌公司在与红旗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红旗公司,8月15日,持票人红旗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华昌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8月20日,华昌公司掌握了建海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金星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电子设备,并通知建海公司中止交货,要求建海公司提供担保;建海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华昌公司通知金星公司将其余30台电子设备运往建海公司,金星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电子设备全部毁损,致使华昌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
9月5日,建海公司要求华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1)华昌公司和建海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华昌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建海公司9月5日要求华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金星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建海家具厂得知荣丰公司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7年8月1日致函荣丰公司以每套2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荣丰公司考虑到建海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8月2日回函订购1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1800元,同时要求三个月内将桌椅送至荣丰公司,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建海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8月4日又发函给荣丰公司,同意荣丰公司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 2000元已屑优惠价格,考虑荣丰公司所定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1900元出售。荣丰公司8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8月7日,建海家具厂电话告知荣丰公司收到8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
A. 8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
B. 8月4日甲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C. 8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
D. 8月1日甲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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