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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1 01:59:52

[不定项选择]李某是深圳市某单位的出纳,多年来在工作上一直认真工作,未出现任何差错。一天,李某的朋友刘某前来找李某商量,说现在股市很好,他在股市上已经赚了不少钱,现在他看好了某支股票,如果能投入更多资金,一定能赚更多的钱。刘某对李某说,如果李某单位有暂时结余不用的钱,可以想办法先拿出来炒股,等赚了后,再将钱归还给单位,这样单位既不会发现,自己又能赚钱。李某想想,正好单位有一笔资金目前尚不会马上使用,如果将这笔钱先拿出来炒股的话,等赚了以后,再将钱归还给单位,这样单位既不会遭受损失,自己又能赚到钱。于是,李某就想办法将单位这笔钱拿出来交给刘某炒股。过了一段时间,刘某炒股果然赚了不少钱,并把李某从单位拿出来的钱还给了他,还按照5:5的比例将赚来的钱分给李某。李某将从单位拿出来炒股的钱及时归还给单位。但是,最终李某的行为在审计中被发现,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
A. 有利于提高会计职业道德
B. 有利于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
C. 有利于培养会计从业人员奉献社会的信念
D. 有利于培养会计人员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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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李某是深圳市某单位的出纳,多年来在工作上一直认真工作,未出现任何差错。一天,李某的朋友刘某前来找李某商量,说现在股市很好,他在股市 上已经赚了不少钱,现在他看好了某支股票,如果能投入更多资金,一定能赚更多的钱。刘某对李某说,如果李某单位有暂时结余不用的钱,可以想办法先拿出来炒 股,等赚了后,再将钱归还给单位,这样单位既不会发现,自己又能赚钱。李某想想,正好单位有一笔资金目前尚不会马上使用,如果将这笔钱先拿出来炒股的话, 等赚了以后,再将钱归还给单位,这样单位既不会遭受损失,自己又能赚到钱。于是,李某就想办法将单位这笔钱拿出来交给刘某炒股。过了一段时间,刘某炒股果 然赚了不少钱,并把李某从单位拿出来的钱还给了他,还按照5:5的比例将赚来的钱分给李某。李某将从单位拿出来炒股的钱及时归还给单位。但是,最终李某的 行为在审计中被发现,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
A. 有利于提高会计职业道德
B. 有利于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
C. 有利于培养会计从业人员奉献社会的信念
D. 有利于培养会计人员的技能
[多项选择]设王某向李某索要财物,没有对李某的儿子下手,而是宴请李某,伺机将李某灌醉,后从李某的公文包中拿走现金5000元,则此行为下列几项犯罪中有哪种是可以排除的( )
A. 抢夺罪
B. 盗窃罪
C. 抢劫罪
D. 诈骗罪
[简答题]姚某和李某是同一个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多年来同处一室,在工作上互相配合,关系很好。李某的丈夫个人开办了一个经销家用电器的公司。最近根据市场信息,有一种洗衣机销量前景看好,但因个人账面资金不足,无法进货。于是李某的丈夫让李某想办法借些款项。李某想到了单位账户的存款,于是自己填了票面金额为24000元的现金支票一张,在姚某上班离开办公室时,私自将姚某保管的印鉴加盖在现金支票上,从银行提取了现金。一个月后,李某又将24000元现金填现金缴款单存入单位银行账户。不久,姚某在月末对账时,发现了此事。
试从会计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李某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如果你是姚某,发现了此事应该如何处理
[单项选择]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
A.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判断题]债权人张某与债务人李某约定由李某向赵某履行债务,李某未履行,则李某应向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 )
[单项选择]李某与王某素有仇怨。一日,李某拦住王某,百般辱骂,王某挥舞拳头作势欲打李某,李某逃跑,王某紧追不舍。李某从屠户徐某处抢得一把杀猪刀,王某不敢再追,李某用言辞激王某,王某又追。待王某追近时,李某用杀猪刀捅了王某一刀,导致王某心脏破裂而死。李某的行为属 ( )。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故意杀人
[不定项选择]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一日张某和李某吵架,张某带着儿子张乙闯入李家殴打李某。李某的儿子李乙下班回家路上与从李家回来的张某相遇,张某便与张乙一齐将李乙打伤。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负责赔偿打伤其夫的医药费200元。李乙也向法院提起了以张某为被告的诉讼要求赔偿自己医药费。下列关于李某之子李乙的诉讼地位的认识,哪些是正确的( )
A. 李乙应被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因为他和其父李某都受到张家的殴打
B. 李乙不应被追加为本案的原告,因李乙并非和其父在同一次殴打过程中受到损害
C. 李乙可以成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
D. 李乙无权参加到本案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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