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先生等30名旅游者和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北京五日游的旅游合同。当旅游团上午8时按时到达机场时,由于突进暴风雪,机场被迫关闭,飞机无法按计划起飞。尽管尚来明确等候时间,大部分旅游者愿意继续等候,只有洪先生等5名旅游者向旅行社提出解除旅游合同的愿望,但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额旅游团款后,必须再赔偿全部团费的50%违约金,理由是旅行社的行为违约,旅游合同对旅行社的违约已经有明确的约定;而旅行社愿意退还全额团费,但拒绝赔偿违约金,洪先生于是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其他旅游者在机场等候了5个小时后前往北京,返程后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提出赔偿500元的要求,理由是旅游行程比原计划匆忙了许多,缩短了在景点逗留的时间,无形中损害了旅游者权益,因而旅行社仍然存在违约的事实。请问:
(1)旅行社是否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向洪先生承担50%的违约金为什么?
(2)其他参加旅游团的旅游者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007年暑期,吴先生一家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福建武夷山五日游”旅游团,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金鞭溪景点游览项目被取消。旅游结束后,吴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组团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旅游费。被投诉旅行社辩称:此次旅游景点的取消过错不在组团社,完全是由于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但是考虑到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同意先退赔遗漏景点门票费每人150元,吴先生一家的其他赔偿要求应向有过错的地接社直接提出,组团社并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遗漏景点责任到底由哪家旅行社承担有何依据
2002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猫儿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当此旅游团将要攀跃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上天池是否要多添衣服,以免天气变化。黄某根据其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回答游客不必多添衣服,以便轻装上山。翌日,该团游客在黄某及地陪的引导下上了天池。不料,天气突然变化,天降大雪,气温骤然下降,黄某急忙引导该团下山,但由于该团有些客人未带衣帽围巾等御寒之物,致使不少人耳、鼻及手脚严重冻伤,其中4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冻伤。为此,该团游客投诉导游黄某,要求黄承担医治冻伤等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黄某所属的国际旅行社接到此投诉后,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由于黄某工作失误所致,责令其自行处理游客投诉,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黄某则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事情,与其无关,不应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问:(1)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2)导游黄某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2008年5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甲、乙两个假日旅游团。
(1)甲团是由36人组成的境内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4500元(人民币,下同)。旅游期间,旅行社为每人支付交通费1600元,住宿费400元,餐费300元,旅游景点门票费600元。在旅游当地,改由当地旅行社接团,支付给当地旅游企业接团费共8000元。
(2)乙团是由30人组成的境外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6800元,在境外该团改由当地一旅游公司接团,负责在境外安排旅游。旅行社按协议支付给境外旅游公司旅游费折合人民币144000元。
(3)该旅行社还对外提供出租旅行车业务,当月取得出租旅行车辆收入5000元。
已知旅行社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境内旅游收入应纳营业税额。
(2)境外旅游收入应纳营业税额。
(3)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额。
(4)该旅行社5月份合计应纳营业税额。
1999年6月,导游人员徐某受某国际旅行社委派,为法国某来华旅游团担任导游。在旅行游览过程中,徐某见某游客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小巧玲珑,而且功能齐全,经询问,该相机在法国售价比在中国便宜,遂与该游客商量,购买了该相机。后因此事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导游人员徐某能否购买外国旅游者的物品为什么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什么法规对徐某进行处罚具体规定是什么
2000年2月,旅游者向某等5人向旅行管部门投诉称:2000年1月,他们与某国际旅行社商定并签订了一份东南亚8日旅游合同,且交纳了出境旅游的全部费用。该份合同书上加盖了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的印章。不料,时至预定出国的日期,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却借故一推再推。最后,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电话无人接听,旅游者向某等人寻至该旅行社海外部,只见铁将军把门,已是人去楼空。为此,旅游者向某等人联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追回所交旅行费用,并给予经济赔偿。经查,该旅行社海外部已由该社职工李某承包,属专业内部承包,该海外部无独立法人资格。且该国际旅行社无出境旅游经营权。该国际旅行社负责人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说明情况时称,该海外部已由李某承包,且在承包书中明确声明,承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社里无关,均由承包人承受。因此,根据承包协议书,该社负责人认为,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该国际海外部与旅游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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