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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5 20:01:25

[多项选择]1984年钱某夫妇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1993年张的生父母与钱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年后张某生夫妇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A) 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 (B) 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须经协商确定
C. (C) 张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 (D) 张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E. (E) 张某有权继承钱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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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甲1岁时被乙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甲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4年,甲的生父母和乙相继去世。则______。
A. 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的财产
B. 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 甲无权继承乙的财产
D. 甲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单项选择]刘某和洪某夫妇于1956年结婚,生育子女四个即儿子甲、乙,女儿丙、丁。由于刘某和洪某夫妇承包山地、开办工厂,挣了一些钱,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了小汽车,还有 50万元的存款。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书面的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山地承包、工厂经营活动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1993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毛毛。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303年6月在承包山地的一次滑坡事故中,双双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应由毛毛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
B. 应由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C. 应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D. 毛毛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简答题]

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盼子心切,遂与保姆达成“借腹生子”协议。医院提取夫妇双方的精子和卵子培育受精卵后,植入保姆子宫。保姆成功妊娠生育后,该夫妇按协议付给保姆10万元。此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热议。赞同者认为,“试管婴儿”技术实现了那些不能生育者的生育梦想,法律应予肯定;反对者认为,通过此项技术“借腹生子”,容易引发社会伦理紊乱,法律应予以干预。
根据法律与科技关系的基本原理,结合上述材料分析并阐述:
(1)科技发展对立法有何影响?
(2)立法应如何规范科技成果的应用?


[单项选择]某夫妇目前的银行存款有6 000元,夫妇俩月收入共6 000元,此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目前住在父母家,所购的住房在下一个月即可入住,但是要开始还按揭贷款4 500元/月;目前夫妇俩的月支出约为2 000元。对此,理财客户经理给出的财务评估和建议比较恰当的是( )。
A. 夫妇俩面临的流动性问题不大
B. 应当将6 000元银行存款换成股票基金以缓解流动性危机
C. 可以将下个月就拿到的房子暂时出租,以缓解流动性危机
D. 夫妇俩不需减少月支出
[单项选择]某夫妇目前都是50岁左右,有一子在读大学;拥有各类型的积蓄共20万元;夫妇俩准备65岁时退休。则根据生命周期理论,理财客户经理给出的以下理财分析和建议不恰当的是( )。
A. 可以选择高收益的政府债券进行投资
B. 该夫妇应将全部积蓄投资于收益稳定的银行定期存款,为将来养老做准备
C. 该夫妇应当利用基金、人寿保险等工具为退休生活做好充分的准备
D. 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券依然可以作为该夫妇的投资选择
[单项选择]付某夫妇有一独生女甲,后又收养一子乙。付某生前立一遗嘱,将所有的房屋和现金都由甲继承。乙觉得不公正,心想假如没有甲,那么所有的财产都归自己所有了,于是开车将甲撞死。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死刑。付某连遭打击,也于乙被执行枪决之后不久去世。这时,甲的丈夫和儿子、乙的妻子和女儿都要求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 房屋和现金根据遗嘱由甲的儿子代位继承,剩余的遗产由付某的妻子继承
B. 所有的遗产均由付某的妻子和甲的儿子继承
C. 所有的遗产均由付某的妻子、甲的儿子和乙的女儿共同继承
D. 房屋和现金根据遗嘱由甲的儿子代位继承,剩余的财产由付某的妻子和乙的女儿继承
[单项选择]小雨自幼因生父母无力抚养,被王老伯依法收养。成年后,小雨与王老伯依法协议解除了收养关系,但未与生父母恢复权利义务关系。近日,小雨生父病故,留下一笔债务。王老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根据《收养法》,小雨应当()。
A. 代偿生父留下的债务
B. 给付生母生活费
C. 补偿收养期间王老伯支出的教育费
D. 给付王老伯生活费
[简答题]2007年7月,某夫妇向法院起诉称,1997年,居委会未经其同意擅自在其西房后山墙外侧,占用其宅基地搭建棚子和摊位出租给外地人用于卖菜,收取摊位费。为此,该对夫妇多次与居委会协商均遭到拒绝。该对夫妇还称,其宅基地上有一棵老树,被居委会搭建的棚子和摊位包围,不见阳光而死亡;棚子和摊位距房屋太近,致使其无法维修房屋。故起诉要求居委会排除妨碍,将搭建的棚子及摊位拆除,恢复原状。居委会不同意该对夫妇的诉讼请求,辩称,居委会确实在其家西房后山墙外侧搭建了棚子,主要是为了方便居民生活,将这些摊位租与外地人卖菜。这些棚子和摊位是向外倾斜的,不会向其家流水。该对夫妇提出交涉后,居委会还将棚子向西移了半米,并用铁网与其家的墙隔开了,并没有影响到他们的生活。为此,该户居民以居委会搭建的卖菜棚占用其宅基地为由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法官对搭建卖菜棚的现场进行了勘验。据查,卖菜棚距该对夫妇的西房山墙约50cm,棚子内侧用铁网与他们的西房山墙隔开。该对夫妇向法庭提供的林权证上载明,该对夫妇西房后杨树2棵归其长期使用和所有。而居委会搭建的棚子在他们所拥有的树木范围之内。
问题:(1)本案例反映了物业管理中的哪种相邻关系法律问题
(2)请结合法律相关原理,评判该对夫妇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如何处理
[简答题]被告人吴某,男,33岁,个体工商户。2004年11月与其隔壁开杂货店的张某、田某夫妇发生纠纷,将张某头部颅骨打伤,因抢救无效死亡;田某受轻微伤。在侦查阶段,田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经调解,由吴某一次性付给田某人民币5万元。人民检察院对吴某以故意伤害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田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田某要求被告人吴某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自己身体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5600元,张某的丧葬费 7800元,抚养费、赡养费52000元,精神损失费及与厂家未能签成一份购销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一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吴某提出审判员甲是被害人张某的侄子,要求回避。合议庭认为张某已经死亡,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故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条件,驳回了吴某的回避申请。经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的犯罪事实,支持了田某的部分赔偿请求,判决吴某赔偿田某人民币8万元。田某不服,以判决赔偿数额过少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2004年3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吴某支付5万元后无力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吴某父母为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了剩余的3万元人民币。 问题:吴某父母是否可以替吴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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