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12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关某担任该团陪同。关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月11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关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2月13日晚天降大雪,2月14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雪拥居庸车不前”,积雪封路,只得返回。第二天,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该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关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大雪封路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
(1)导游员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什么是不可抗力
(2)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999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12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关某担任该团陪同。关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而将2月11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关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2月13日晚天降大雪,2月14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积雪封路,只得返回。翌日,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该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关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大雪封路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
(1)导游员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什么是不可抗力
(2)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旅行社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1999年1月30日至2月4日,刘某等16名旅游者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合同约定应于2月3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回昆明。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4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批改乘大巴赶回昆明。经与旅游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8日,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刘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支持他们滞留西双版纳期间的住宿费用及误工费。
问题:旅行社违约吗承担违约责任吗
1999年7月,北京市某中学教师14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黄某为该团导游。时至出发日,黄某发现7位教师携带孩子同赴云南,即向旅行社报告并要求他们增交旅游费用。该7位教师增交了交通、餐费300元/人。该团至世博游览时,黄某请7位教师另付孩子门票50元/人。该7位教师坚持不另付门票。由此发生争执。一位教师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将黄某带离现场询问后又送回。黄某对教师的行为十分恼火,遂向旅行社请示,不愿继续带此团。经旅行社同意,黄某请地接负责关照此团后,返回北京。该旅游团如期返京后投诉,认为黄某擅自弃团,属中止导游活动,要求处罚黄某并退赔旅行费用及经济损失。请问:
(1)何为中止导游活动黄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中止导游活动?为什么
(2)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额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旅行社是否应退赔旅行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为什么
“五一”期间,张某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山西六日游,由于该旅游线路是该社新近推出的,最后报名的只有游客张某一人,故该旅游公司没有派全陪,委托山西某旅行社作为地接社并将有关情况具体向张某作了说明,并交给他一张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在太原旅游的第二天,山西某旅行社在安排旅游车辆时,因一位游客无座位,游客张某在向随车导游提建议的同时,与同车的洛阳的游客发生争执,双方言辞激烈,继而发生推搡,最后游客张某被洛阳游客打了一拳。事情发生后,该地接社总经理赶到现场,劝游客张某乘坐他的小车继续旅游,张执意不肯,并立即向太原市“110”报警,“110”前来进行了处理。5月6日,游客张某回来后,未接到某旅游公司的任何答复,愤然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查处某旅游公司的违规转让游客行为,查处山西某旅行社管理混乱,导游纵容洛阳游客打人事件。请问:
(1)某旅游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游客张某被打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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