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机床,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16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款项已经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验收入库;
(3)销售机床给甲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90万元,税收15.3万元:同事收取包装物押金3.51万元;
(4)将产品投资入股20万元(成本价),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售价,适用成本利润率为10%;
(5)销售2010年1月购入的一台设备,取得全部销售收入2.34万元;
(6)该企业附设一非独立核算的维修部,取得产品维修费全部收入1.17万元。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机床,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16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款项已经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验收入库;
(3)销售机床给甲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90万元,税收15.3万元:同事收取包装物押金3.51万元;
(4)将产品投资入股20万元(成本价),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售价,适用成本利润率为10%;
(5)销售2010年1月购入的一台设备,取得全部销售收入2.34万元;
(6)该企业附设一非独立核算的维修部,取得产品维修费全部收入1.17万元。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12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
(2)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万元,增值税8500元,款项已经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验收人库;
(3)销售产品一批,开出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0万元,税款15.3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开出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5.74万元;
(5)该企业附设一独立核算的招待所,取得客户住宿费收入10万元,取得代为旅客购飞机票手续费收入2000元:
(6)招待所设有餐厅、歌舞厅,餐厅取得餐饮收人12万元;歌舞厅取得门票收人3万元,歌舞厅销售酒水收人5万元(歌舞厅营业税税率为20%)。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08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
(2)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万元,增值税8500元,款项已经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验收入库;
(3)销售产品一批,开出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0万元,税款15.3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开出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5.74万元;
(5)该企业附设一独立核算的招待所,取得客户住宿费收入10万元,取得代为旅客购飞机票手续费收入2000元:
(6)招待所设有餐厅、歌舞厅,餐厅取得餐饮收入12万元;歌舞厅取得门票收入3万元,歌舞厅销售酒水收入5万元(歌舞厅营业税税率为20%)。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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