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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2 05:41:55

[简答题]’年4月,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拟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补偿。 2019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合并决议。6月5日,对该决议投反对票的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19年8月31日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丙银行于2019年6月20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2019年6月1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6月6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6月1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6月1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2019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短线交易。经查,雷某于2019年3月2日购入甲公司股票40万股,并于2019年8月25日全部卖出,获利100万元。根据以上事实,中国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能否拒绝周某股份回购的请求?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拒绝丙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雷某短线交易所获利润应当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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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年4月,甲上市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合并 及配套融资方案(简称“方案初稿”)包括以下要点: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补偿。 (2)根据合并双方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年底,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但该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5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方案投反对票的股东。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 (4)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的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A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甲公司董事会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修订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 2017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决议。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6月15日,证监会批准甲公司的合并与配套融资方案。 B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18年6月底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银行于6月20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2017年6月22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6月1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6月1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2017年5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6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6月6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2017年10月7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经查,雷某于2017年2月1日、2月10日及3月2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20万股、40万股,并于2017年8月25日全部卖出,获利100余万元。根据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基于方案初稿所述情况,本次合并是否构成甲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2)方案初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容,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B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拒绝周某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计算雷某因短线交易所获利润时,应当以多少股份数为基础?并说明理由。 (7)雷某短线交易所获利润应当归谁所有?
[简答题]‗年4月,甲上市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合并及配套融资方案(简称“方案初稿”)包括以下要点: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补偿。 (2)根据合并双方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年底,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但该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5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方案投反对票的股东。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 (4)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的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A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甲公司董事会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修订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 2017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决议。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6月15日,证监会批准甲公司的合并与配套融资方案。 B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18年6月底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银行于6月20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来为由,予以拒绝。 2017年6月22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开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6月1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6月1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通知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2017年5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6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6月6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2017年10月7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经查,雷某于2017年2月1日、2月10日及3月2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20万股、40万股,并于2017年8月25日全部卖出,获利100余万元。根据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基于方案初稿所述情况,本次合并是否构成甲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2)方案初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容,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B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拒绝周某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计算雷某因短线交易所获利润时,应当以多少股份数为基础?并说明理由。 (7)雷某短线交易所获利润应当归谁所有?
[简答题]‗年4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楼项目,工期18个月,工程价款5000万元,甲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公司遂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部分建筑材料用于该工程,工程如期完成。对于乙公司的垫资,双方未作任何约定。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后,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5000万元工程款,乙公司垫付的500万元建筑材料款也未支付。 2018年6月1日,甲公司为投资其他房地产项目,以在建的景明写字楼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3亿元,并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全部偿还,尚欠丙银行借款本息2亿元。 2018年,乙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于2018年7月1日以5亿元的价格,从丁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处受让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西山公寓住宅项目。乙公司向丁公司支付了4亿元土地转让金。根据双方约定,剩余1亿元应于2019年7月1日前支付完毕。同时,甲公司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提供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西山公寓项目竣工后,因市场低迷而滞销。为缓解困境,乙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以西山公寓作抵押,从戊银行处获得一笔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一旦乙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戊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 2019年12月3日,吴某以8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西山公寓住房一套,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乙公司未将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事实告知吴某。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9年12月27日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在申报破产债权时,乙公司就其5000万元的工程款和500万元的垫资款、丙银行就甲公司尚未偿还的2亿元借款本息、丁公司就其1亿元土地转让金,均主张以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全额优先受偿。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为2.7亿元。 鉴于乙公司停止偿还借款利息已超过3个月,2020年4月20日,戊银行行使对西山公寓的抵押权,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西山公寓。至此,吴某方得知其所购商品房已被设定抵押,遂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80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同时要求乙公司另行支付8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0万元工程款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垫资款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所欠丙银行的2亿元借款本息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如果不能全额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丁公司能否向甲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5)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80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6)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8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8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 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乙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甲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30亿元。 为了解决甲公司面临的严重财务困难,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多次磋商,丙公司提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得到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高度认可。2020年3月1日,三方拟订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1)甲 公司将其全部经营性资产作价25亿元出售给乙公司;(2)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40%的股份作价25亿元协议转让给丙公司;(3)丙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丁公司100%的股权作价35亿元协议转让给甲公司;(4)丙公司承诺5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甲公司股份。 丁公司为2015年4月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丁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6亿元。 2020年3月10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1)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25亿元; (2)丙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丙公司应当于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公司支付5亿元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乙公司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指出了该协议中存在的不符合规定之处,乙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后对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2020年5月18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除乙公司回避表决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的表决权合计为32%,其中,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22%。会议结束后,在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王某要求甲公司董事会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被甲公司董事会拒绝。 2020年7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丁公司的事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一致通过了该项决议。 甲公司和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并于2020年7月16日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戊银行对 甲公司享有一笔2020年12月3日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的合并通知后,2020年7月20日,戊银行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2020年9月,甲公司完成对丁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丁公司的注销登记时,公司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张某以丁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注销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20年5月18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临时股东大会能否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拒绝回购王某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的净利润指标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的所有剩余股份发出收购要约?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拒绝戊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张某提出丁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登记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8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 2020年3月10日,债权人A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对此向人民法院 提出异议称:本公司虽然暂时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立即清偿债务,但公司净资产仍为正值,并未出现资不抵债。4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在人民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之前,2020年6月1日,持有甲公司12%股份的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 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2020年7月1日,对甲公司正在使用的生产设备享有抵押权的B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被甲公司拒绝。2020年7月4日,甲公司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向C银行借款1000万元。 2020年8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即甲公司向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的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用以购买其持有的丁公司全部股权;(2)股票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 8月15日,审理甲公司破产重整案的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将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送中国证监会会商。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资格申请破产重整?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拒绝B公司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向C银行借款时能否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其股票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将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送中国证监会会商,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一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8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2018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8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8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经多次催告,乙公司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到期租金。2019年1月,丙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欠交4个月租金,乙公司须在2019年2月的租金支付日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否则解除合同。乙公司无奈,在2019年2月将剩余租金一次性全部交清。租赁期满后,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塔吊,乙公司拒绝。 2018年10月,甲公司以在建写字楼作为抵押向A银行借款3亿元,期限1年。双方于2018年10月10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8年10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9年4月,甲公司从丁公司借款5000万元,期限1个月,月利率3%,甲公司仍以在建写字楼作为抵押,并为丁公司办理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2019年4月,乙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建设,要求甲公司验收,并要求支付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甲公司验收合格,但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经多次催告,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2019年6月,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借款,丁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150万元。 2019年7月,乙公司请求人民法院拍卖甲公司写字楼。写字楼拍卖价款3.5亿元。乙公司要求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2000万元。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在2019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说明理由。 (3)租赁到期后,塔吊应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丁公司向甲公司主张的150万元利息,人民法院应支持多少金额?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关于其工程款债权就该建设工程的拍卖所得优先受偿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A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7)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年4月23日,甲网络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企业短消息发布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短消息合作协议书》)1份,约定甲网络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定向移动信息发布服务,单价为:普通短信0.04元/条,小区定投0.1元/条,在移动信息服务执行中因考虑到时间、内容、区域、手机用户群体等随时调整的不确定性,发送时间、内容、区域、手机用户群体不作为合同附件;乙公司应根据双方确认的《信息服务执行确认单》所定的合同总金额向甲网络公司付款,乙公司应于第二个月向甲网络公司支付已执行的信息费用。至诉讼时,甲网络公司已执行信息服务总金额计8.4万元,但乙公司未按约支付该费用,甲网络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乙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甲网络公司信息服务费共计8.4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乙公司承担。关于本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
B.驳回起诉
C.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判决将服务费收缴归国家所有
[简答题]

合伙企业“顺达饭庄”纠纷案

魏超、梁权和蜀香餐饮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香公司)达成书面合伙协议,商定设立一家“顺达饭庄”。魏超以其房屋出资,作价2万元;梁权以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蜀香公司出资2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由于梁权和蜀香公司有餐厅经营管理的经验,因此约定梁权及蜀香公司为顺达饭庄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2007年9月27日,顺达饭庄与天天食品批发站签订食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天天食品批发站供应顺达饭庄价值10万元的糕点、肉类、蔬菜等,顺达饭庄向天天食品批发站出具了一张以工商银行某分行为付款人的00883208号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予以承兑,顺达饭庄款到之日付款”的字样。天天食品批发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日日面粉厂,日日面粉厂刚好对月月粮油站有一笔欠款,遂在当天就又背书给了月月粮油站,并在背书同时写道“不得转让”字样。月月粮油站将汇票贴现给了建设银行某分行。但在建设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工商银行某分行拒绝付款,理由是:天天食品批发站提供的糕点有重大质量瑕疵,顺达饭庄来函告知,00883208号汇票不能兑付。建设银行某分行认为自己是善意持有人,遂向背书人日日面粉厂行使追索权。

2008年6月,蜀香公司因为自身经营出现困难,在通知魏超、梁权后即将其在顺达饭庄的份额转让给张亭。 10月,顺达饭庄因资金短缺,合伙人一致同意吸收李冰、王楠入伙。李冰,17岁,高中生,以其受馈赠的2万元作为出资。王楠,个体工商户,出资2万元,为有限合伙人。10月末,李冰的父母要求顺达饭庄退回李冰的出资。 12月,王楠出车祸死亡,其妻王胜兰要求继承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张亭表示不同意王胜兰成为合伙人。此时,顺达饭庄在财产检查的过程中发现:(1)梁权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顺达饭庄的名义为其妹的理发店提供担保,向不知情顾晓晓借款3万元;(2)魏超由于个人债务2万元无法清偿.债权人请求顺达饭庄承担该债务。

【问题】

1.梁权、蜀香公司能否成为顺达饭庄的合伙人?顺达饭庄的组织结构是否合法?

2.工商银行某分行的承兑效力如何?为什么?

3.假如建设银行某分行在遭到工商银行某分行拒付后,将该票据背书贴现给了农业银行某分行,那么该背书性质为何?法律后果怎样?

4.蜀香公司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其合伙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5.李冰与其他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效力如何?李冰应否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6.王楠的妻子王胜兰能否成为顺达饭庄的合伙人?为什么?

7.对于顺达饭庄在财产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事件,依法应如何处理?

8.如果顺达饭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以要求哪些人清偿债务?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打算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不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由甲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长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甲公司财务总监的表姐夫,且其表姐夫持有乙公司5%的股份
[单选题]达成基金管理公司于2012年4月23号开始发售达成蓝筹稳健基金,该基金于同年10月14日募集完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达成基金管理公司运用该基金可以从事下列哪项业务?()
A.代销某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B.向某合伙企业投资
C.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
D.向新世界百货商场发放贷款
[简答题]‐年2月,泰跃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泰跃公司)和实华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实 华总公司)共同投资1,000万元,与市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签定一份建筑工程施 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市建筑公司承建由泰跃公司开发的欣欣家园1期与2期各六栋商品住 宅楼,2011年9月,工程必须完工。2011年8月初,工程已经完工,但因市场建筑材料价 格上涨较大,城建公司除要求按合同给付工程款外,还要求增加给付部分建筑工程款;泰跃 公司与实华总公司则提出因城建公司偷工减料,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双 方就此发生较大争议。2011年8月底,城建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遂向甲市的人 民法院和乙市的人民法院均递交了起诉状,甲市人民法院和乙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问题发生争议。在管辖权争议解决后,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实华总公司因公司内部 财务问题,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后,既不说明理由,也不参加开庭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作 出判决,支持城建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按合同给付工程款外,还增加部分建筑工程款。泰 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因实华总公司财务危机加 剧,为摆脱困境,泰跃公司与实华总公司合并成恒泰科技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 合并完成之后,恒泰公司继续进行诉讼,对城建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给 己方带来的损失。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恒 泰公司并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城建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恒 泰公司进行了重组。原来的恒泰公司分立为恒华投资公司和实恒产业公司。 问题: 1.如果在案件的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甲市的人民法院却抢先对该案件作出了判决, 对于该判决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实华总公司不参加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在实华总公司没有提起上诉后,诉讼参加人在二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 4.在恒泰公司对城建公司提起反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为什么? 5.在本案的执行程序中,当恒泰公司发生分立但尚未完成分立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 理?为什么? 6.在恒泰公司完成分立后,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不定项选择题]甲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4 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5 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20 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32 万元、优质费8 万元; (2)提供成本为13 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 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 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 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 瓶,以每瓶130 元的不含税价格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 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散装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20 元。 (4)将2 吨自产A 型白酒用于职工福利,生产成本为2 万元;将1 吨B 型白酒赠送给关系客户,生产成本为1.5 万元。上述白酒均已发出, A、B 型白酒均为甲企业自制的新型白酒,无同类产品售价。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 元/500 克,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合计( )万元(不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A.48.95
B.50.74
C.49.07
D.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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