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08年进口的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3辆进口小汽车原值为62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
(5)购进在建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通风设备一台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并单独以固定资产入账。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取得运费发票、还支付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8)当月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损失为35万元。
2012年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181.56-102.61=78.95(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9%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白酒生产和销售、出口业务,2012年1月份和2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月5日,从某种植公司购进玉米100吨,总价款30万元,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
1月12日,从国内购进修理配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增值税税额47.6万元,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杂费1万;
(2)1月25日,出口自产高档粮食白酒1吨,出口离岸价格16万元,已经按规定纳税申报;
(3)2月5日,进口原材料一批,支付给国外买价120万元,包装材料8万元,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13万元,支付进口关税14.40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取得货运发票,发票注明运费7万元;
(4)2月进口两台电子酿酒机械设备自用,支付给国外的买价60万元,相关税金3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6万元,保险费2万元,支付进口关税7.10万元;
(5)2月国内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12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未取得货运发票;当月将3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
(6)2月将单位用过一年的旧机器出售,取得含税收入10万元,该机器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1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7)2月1日将自产A型白酒130吨赊销给境内某代理商,约定2月15日付款,15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340万元、增值税税额397.8万元,代理商30日将货款和延期付款的违约金8万元支付给企业;
(8)2月12销售自产A型白酒10吨给本企业关系户,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80万元;
(9)2月25日,企业所在地区发生雪灾,购进的玉米质量发生异变不能使用,成本为15万元;2月28日,前期购进的免税农产货品由于管理不善被盗,账面成本为2.58万元(假定为自行运输,不涉及运费)。
其他相关资料:①粮食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②白酒成本利润率10%;③退税率13%;④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某卷烟厂和C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卷烟厂主要生产卷烟和雪茄烟。2012年4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款28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保险费合计2万元,关税税率为40%,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税款缴款书。将货物从海关监管区运往本企业仓库,发生运输费用1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2)向烟叶生产者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注明支付的价外补贴8万元,同时缴纳了17.6万元的烟叶税。卷烟厂将其直接运往A企业加工成烟丝,卷烟厂支付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当月收回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当期并未生产领用。A企业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A企业代收代缴了卷烟厂的消费税。
(3)从A生产企业购入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从B生产企业购入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4)本月生产领用部分烟丝用于连续生产甲类卷烟。当期对C批发企业销售甲类卷烟4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由于货款回收及时,给予C批发企业不含税销售额2%的销售折扣。卷烟厂另支付销货运费5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C批发企业将300标准箱的甲类卷烟销售给D卷烟批发企业,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
(5)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另收取包装费4.68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6)卷烟厂当月月初库存烟丝成本为20万元,月末库存成本为3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如下: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A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卷烟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C卷烟批发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卷烟厂4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卷烟厂4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A公司2012年6月2日购入生产经营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180万元,增值税额为30.6万元,支付的运杂费为0.6万元。
(2)A公司于2012年6月对上述生产经营用设备进行安装。安装中,支付安装费用10万元、为达到正常运转发生测试费15万元、外聘专业人员服务费6万元;购入设备的专门借款本月利息费用2万元。
(3)2012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净残值为1.6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4)2012年12月该固定资产发生日常修理费用1.6万元。
该设备2013年应提折旧额为(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对某生产经营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1)2012年3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3000万元(其中2012年前3个月折旧额为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2)改造中购入工程用物资1210万元,进项税额为205.7万元,已全部用于改造;领用生产用原材料500万元,发生人工费用290万元。
(3)改造中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4)该技术改造工程于2012年9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生产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5)甲公司生产的产品至2012年12月31日已经全部对外销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无如下:
(1)以教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3辆进口小汽车固定自产的原值为62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
(5)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适用。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国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8)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帐户损失为35万元。
2005年1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181.56-102.61=78.9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8%=85.44(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
(
Q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日该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原材料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为23.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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