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1年度至2013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相关事项如下:(1)A注册会计师向审计项组成员重申了会计师事务所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强调了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由于B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此大家都要及时与B注册会计师沟通,协助B注册会计师,因为B注册会计师对该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A注册会计师拟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信息技术专家C,对甲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测试。专家C曾经亲自参与该财务信息系统的设计。
(3)B注册会计师由于事务繁忙,已经向A注册会计师提出要求,在审计报吿日后对甲公司2011年和2012年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复核,在审计报吿日前能够保证对2013年财务报表形成的重大判断和重要结论进行复核。(4)B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就其执行的项目质暈控制复核作出以下记录:①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已完成;③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
(5)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咨询,并完整记录咨询情况,包括记录寻求咨询的事项,以及咨询做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审计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经B注册会计师认可,至少经A注册会计师认可。
(6)会计师事务所将原纸质记录经电子扫描后存入业务档案,生成与原纸质记录的形式和内容完全相同的扫描复制件,包括人工签名、交叉索引和有关注释,扫描后的复制件能够检索和打印,会计师事务所无需保存原纸质记录的审计工作底稿。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则无需转换成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1)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基建处处长I曾是战友,I将甲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B,B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交付了集资款。
(2)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
(3)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于2013年2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万元。
(4)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11年10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
(5)甲公司系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2014年末,审计项目组成员F的父亲拥有乙上市公司300股流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市值为12元。
要求:针对上述(1)至(5)事项,分别指出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综合题: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风险评估时,A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与重要性有关的事项:(1)在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时,A注册会计师特别考虑了甲公司最大股东决策需要,以确保金额在重要性水平以下的错报不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
(2)考虑到甲公司处于新兴行业,目前侧重于抢占市场份额、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A注册会计师将净资产作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基准。
(3)A注册会计师对计划的重要性水平做出修正,并通过修改计划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降低重大错报风险。
(4)在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时,A注册会计师选取金额超过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而对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A注册会计师运用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评价了已识别错报对财务报表和对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影响。
要求:请逐一考虑上述每种情况,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观点或做法是恰当。如认为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项目合伙人负责审计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在了解甲公司内部控制后,审计项目组于2013年12月10日开始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为测试2013年度应收账款信用审批控制运行是否有效,将2013年1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所有销售单界定为测试总体。
(2)为测试2013年度采购订单由总经理签字审批的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将采购订单中缺乏总经理签字审批或虽有签字但不是总经理签字的全部界定为控制偏差。
(3)在使用随机数表选取样本项目时,由于所选中的1张销售单已经丢失,无法测试,直接用随机数表另选1张销售单代替。
(4)在对存货验收单是否进行验收摔制进行测试时,确定样本规模为55,测试后发现0例偏差。假定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为10%,在此情况下,推断2013年度该项控制的总体偏差率上限为5%。(注:信赖过度风险为10%时,样本中发现偏差数"0"对应的控制测试风险系数为2.3)。
(5)在上述第(4)项的基础上,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信赖过度风险为10%,可容忍偏差率为7%。由于存货验收控制的总体偏差率上限不超过可容忍偏差率,认定该项控制运行有效。
要求:针对上述第(1)项至第(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A注册会计师作为关键审计合伙人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了解到甲公司的以下情况:(1)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属于食品加工行业,行业整体处于不景气状态,而且商品价格互相降价,竞争非常激烈。
(2)甲公司2012年和2013年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净利润分别是亏损1380万元、亏损2930万元。
(3)甲公司董事会在2013年年底对公司总经理有明确的绩效考核要求,如果2014年的经营继续出现亏损则要求自动辞职。
(4)甲公司2014年审计前的财务报表显示净利润为盈利16.8万元。
要求:请根据以上资料分析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以下事项:
(1)是否存在舞弊风险?请简述理由。
(2)是否存在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负责审计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甲公司2012年以及之前多年财务报表是W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于2013年12月18日进驻甲公司,2014年4月8日完成计划的审计取证工作,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应于2014年4月25日提交审计报告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48000万元,该年度的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A注册会计师以资产总额的0.5%设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240万元。A注册会计师了解到以下几种情况:(1)甲公司2012年度的一批价值320万元的存货发生毁损,甲公司2012年和2013年未做任何处理。W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因此在2012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
(2)对应收账款项目进行函证时,其中对余额为360万元的客户H公司的函证未收到回函,但已设计和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予以验证。
(3)2014年2月甲公司将并购乙公司,使甲公司的资产总额及净利润均有大幅度增长。
(4)甲公司2013年6月发生一项赔偿诉讼案,索赔总额600万元,预计该事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为80%,甲公司在2013年度未计提预计负债,但已在2013年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2014年2月23日法院判决结果显示甲公司应该赔偿800万元。
(5)甲公司2013年9月发生产品商标权的侵权诉讼,2013年10月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预计诉讼费2万元已全部计入2013年度的"管理费用"。
(6)A注册会计师未对账面价值480万元的存货进行监盘,甲公司以本单位年终已进行盘点为由,拒绝A注册会计师提出的需要重新盘点存货的要求。
要求:(1)若不考虑再要性水平,请分别针对上述情况,指出A注册会计师应提出何种处理意见?若需提出调整建议,请列示审计调整分录(假定不考虑调整分录对税费、期末结转损益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2)若考虑重要性水平,假定甲公司拒绝接受A注册会计师分别针对上述情况提出的处理建议,A注册会计师分别针对上述情况应当出具何种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3)若甲公司只存在上述第(1)、(5)两种情况,而且拒绝接受A注册
甲公司计划发行A股并上市,聘请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1)A注册会计师和甲公司的董事是同学,两人共同投资开设一家餐厅,各占50%股份,该投资对双方均不重大。(2)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甲公司如上市成功,将另行奖励ABC会计师事务所,奖励金额按发行股票融资额的0.1%计算。
(3)XYZ咨询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自2014年10月1日起,甲公司将其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给XYZ咨询公司,包括负责确定内部审计工作范围。
(4)甲公司是F1赛事中国站的赞助商,送给A注册会计师5张中国站的贵宾票。A注册会计师将票分给了审计项目组成员。
(5)2014年3月1日,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甲公司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该表经甲公司财务总监签署后报出。
(6)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乙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乙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审计项目组成员B的妻子因在乙公司担任公关部经理而获得乙公司股票期权。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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