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某市4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400万元,4家发起企业认购125万元(每股1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2006年10月,发起人中的3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70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180万元。2006年11月,社会认股人缴纳股款200万元,发起人以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75万元,从而募足了股款。2006年12月,在A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召开了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做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
请问:依据我国《公司法》,大新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2000年6月,某市4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800万元,4家发起企业认购250万元(每股1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2000年10月,发起人中的3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70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180万元。2001年1月,社会认股人缴纳股款400万元,发起人以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150万元,从而募足了股款。2001年2月,在A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召开了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做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
请问:大新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2006年4月18日,甲、乙等10位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董事会共有王某、张某、李某、赵某、刘某、孙某6位董事。200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选聘经理,董事王某、李某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王某书面委托监事陈某代为出席。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决议聘任周某为公司经理。
2008年5月,公司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2010年9月1日,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000万元。2010年9月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出席会议的股东一致同意本年度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
201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事宜,除股东甲投了反对票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甲要求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被公司拒绝。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书面委托监事陈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董事会聘任周某为公司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4)公司拒绝收购甲持有的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M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2006年至2007年对N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6年1月1日,M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购入N公司20%的股份,另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M公司对N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该股份。2006年1月1日,N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150万元。
(2)2006年5月1日,N公司宣告分派2005年度利润100万元。
(3)2006年6月10日,M公司收到N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4)2006年度,N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06年初,N公司一台营销部门用的设备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截至2006年初,固定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5)2007年5月2日,N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于2007年4月1日提出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不分配现金股利。该利润分配方案于当日对外公布。N公司董事会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
(6)2007年,N公司发生净亏损500万元。
(7)2007年12月31日,由于N公司当年发生亏损,M公司对N公司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降至1790.8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2006年12月15日,A、B、C共同投资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00元,A、B、C持股比例分别为60%,25%和15%。甲公司已如期收到各投资者一次缴足的款项。2007年2月12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元,股款100000000元已全部收到,不考虑发行过程中的税费等因素。
要求:作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
2014年,为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山东省某市政府决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列明民营资本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在这个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体现了该市政府()
①拓宽公民政治参与渠道
②推进自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
③坚持民主决策,增强决策透明度
④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职工桂某1977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某市运输公司,邮电局等单位任职,1994年8月调到食品公司工作,1995年5月17日不幸摔伤住院,经医院确诊为轻度骨折需要半年多时间才能痊愈。1995年8月20日,公司通知桂某3个月的医疗期已满,如不能回公司上班工作将解除劳动关系。桂某提出自己已工作了十多年,3个朋医疗期太短,而该公司以桂某中在公司工作了不到一年,如不能在8月30日前回公司上班便解除劳动关系。为此,桂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自己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待遇。
仲裁委员会受案后,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解,企业接受仲裁调解,给予桂某6月的医疗期。
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调解?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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