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团。年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团。按照旅游合同约定,该旅行团在北京游览四天,按照旅游合同约定,该旅行团在北京游览四天,2月11日游览长城、2月12日游览颐和园、2月日游览长城、月日游览颐和园日游览颐和园、月月日游览长城14日参观市容后乘机离境。该旅行社导游人员日参观市容后乘机离境。
日参观市容后乘机离境××未征得该旅行团的同意未征得该旅行团的同意,××未征得该旅行团的同意,擅自对旅行团日程作了变更,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程作了变更,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月日该旅行团曾对此变更提出质疑,××未作任何该旅行团曾对此变更提出质疑,××未作任何解释。月日北京下了一场大雪。月日解释。2月13日,北京下了一场大雪。2月14日清晨,旅行团车到八达岭脚下,清晨,旅行团车到八达岭脚下,由于积雪封路无法前行,该团只得返回。翌日,无法前行,该团只得返回。翌日,该团离境返港后向旅游投诉中心投诉。港后向旅游投诉中心投诉。
某旅行社于2月日委托导游员张某接待某旅行社于月10日委托导游员张某接待一来自宁波的旅游团。按行程规定2月日应一来自宁波的旅游团。按行程规定月12日应前往鼓浪屿进行一日游,但到达鼓浪屿时,前往鼓浪屿进行一日游,但到达鼓浪屿时,导游张某向游客推荐“海上游”活动。游
张某向游客推荐“海上游”活动。当时有27人表示愿意参加,另有人表示不参加,人表示愿意参加,人表示不参加,人表示愿意参加另有16人表示不参加导游与16人口头协商客人上午自由活动,人口头协商,导游与人口头协商,客人上午自由活动,中午餐退餐自理,并约定12:30在鼓浪屿码头中午餐退餐自理,并约定在鼓浪屿码头集合一起前往日光岩。集合一起前往日光岩。
导游却未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客人一直等到下午14:30才看到达指定地点,客人一直等到下午才看到导游,导游也未向客人表示道歉。导游,导游也未向客人表示道歉。客人非常愤怒向旅行社投诉,要求赔偿损失。怒向旅行社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旅游者要求调换导游员,导游员小洪接待了一个来自南方某城市的旅游团,其团员大部分都是男性游客。按照接待计划,该团在当地有两天的游览安排。第一天大家游览得很高兴,小洪讲解得也很认真。晚上,在下榻的饭店与旅游者告别的时候,全陪告诉小洪说,有些旅游者希望明天安排一个女导游员来接待这个团队,请小洪与旅行社联系一下。
小洪感到非常不高兴,随后给旅行社经理打了电话,把客人的要求汇报了一下。旅行社的经理告诉小洪,眼下正是旅游旺季,社内所有的正式导游员和兼职导游员都上团了,要换导游员是根本不可能的。经理要求小洪把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客人们讲清楚,求得客人的谅解,并继续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天上午出发时,客人们发现没有女导游员前来接待他们,还是由小洪继续带队,就有点不高兴。而小洪则态度生硬地对他们说:“目前正是旅游旺季,别说女导游,就是男导游都调不过来,你们就再将就一天吧。”客人听了很不舒服,整天游览过程中都无精打采。这一天,小洪的讲解也很不到位,他只想把这个团早点送走。
2010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B公司交付价值100万元的货物,B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向A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1个月内付款、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0年2月2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2010年3月10日,A公司为向D公司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2010年3月11日,D公司为清偿所欠E公司的债务,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10年3月20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抵偿货款。
2010年4月1日,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B公司未按约定如数交付汇票金额”为由拒绝付款。2010年4月2日,F公司取得“拒付理由书”。2010年4月10日,F公司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起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共105万元。但是,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F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以F公司未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结合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A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3)B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D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E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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