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陈某拐卖妇女案
被告人刘某(男,38岁)伙同陈某(男,40岁)自2008年至2010年先后5次从安徽等地以帮助找工作为名,将王某、马某、郑某等1 3名妇女拐卖到山东,以5000元、4000元不等价格卖与当地农民为妻,刘、陈二人从中计获赃款6万余元。后来案发,刘某、陈某被抓获归案。刘某之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刘某之父需缴纳3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为防止刘某擅自逃离,公安机关又作出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并告知刘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聘请的律师李某。
A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年底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年,陈某有期徒刑8年。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刘某提出上诉,陈某未提出上诉,A县人民检察院不服法院针对刘某的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但没有明确的理由。2010年12月,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全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不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确实太轻,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只好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201 1年省人民检察院发现刘某、陈某拐卖妇女一案的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刘某一案案情简单,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只是量刑不当,于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法院原合议庭,对刘某一案再次开庭审理,最后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5年。
【问题】
1.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2.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出抗诉过程中有哪些做法不当,为什么?
3.刘某可以如何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做如何处理?
4.本案审判中,二审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5.本案中,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为什么?
6.若刘某对再审判决仍不服,是否可以上诉?为什么?
赵某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赵某,男,37岁。
被告人:李某,男,17岁。被告人:刘某,男,35岁。
2010年12月30日,被告人赵某在缅甸勐古被毒贩雇用运送海洛因到中国境内。3 1日清晨,毒贩将赵某叫到某处,让其吞匿海洛因若干于腹内,然后进入中国境内,与毒贩安排带路的洪某(另案处理)等一起从云南省畹町乘车至芒市机场,乘飞机前往内地。在内地机场安检时,赵某抗拒检查,并将检查人员打倒而逃走。
为了躲避公安的追击,赵某四处躲藏,很快将身上所带的现金花得所剩无几。为求生计,赵某偷偷来到该地秘密的毒品交易区,将其中的100克海洛因兜售给17岁的李某。由于风声很紧,赵某把剩余的毒品埋藏于野外后,不得已藏匿到其表弟刘某住处的密室里,并让刘某帮忙掩盖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很快根据线索查到了刘某的住处,刘某向公安证明说自己的表哥赵某之所以抗拒边检是因为6年前曾偷过一只价值一千多元的手机,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搜查后并未找到赵某,但是搜出55克海洛因(纯度为40%),刘某不能解释该毒品的来源。案发后,公安查出刘某还曾用自家密室藏匿过被通缉的强奸犯陈某。
【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涉案各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全面分析。
刘某、王某走私假币案刘某(男,40岁)与王某(男,15岁)系叔侄,2010年3月17日,两人共谋通过采取谎报玩具配件进关的方法来走私假币,面值共达15万元左右。为了加强防备,两人在国外从不法分子手中各购买了手枪2支、子弹50发,并请韩某的渔船为其提供运输。王某骗韩某运输的是香烟,韩某有疑但也没多问。运输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刘某和王某持枪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逃逸。2010年4月1日刘某与王某上岸后,在乘坐出租车时告诉出租车司机朱某走私假币的实情,朱某表示愿意以1:4的比率购买3万元的假币。随后朱某经朋友介绍,以2万元假币从冯某那儿换得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以5000元假币骗购摩托车一辆。刘某与王某急欲将假币脱手,以被人以10万元假币诈骗而欲将假币出售之名联系到A工商银行出纳金某,金某以1:4的比率先后购买了假币10万元,并趁工作之机将这10万元假币全部换成了真币。黄某从金某那儿得知王某出售假币的事情,也欲参与,遂以相同比率从王某处购得假币2万元,事后则携带假币坐火车回乡,在车上与朋友赌博时以假币来交赌债,被人揭发,遂被乘警抓获。
【问题】
1.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处罚?
2.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处罚?
3.韩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处罚?
4.朱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5.金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6.若刘某和王某两人在出售假币后要求金某为其提供资金账户来转账,金某同意,则金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案情: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刘某涉嫌抢劫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二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共计3.9万元人民币。
问题:
1.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请问高级人民法院依何程序处理此案?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2.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3.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如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
4.一样审法院执行周某死刑时,周某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死刑裁判可能改判,请问一审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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