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初,杭州游客王某等8人参加由浙江某旅行社组团的“香港四日游”并签订了旅游合同。定于2月18日赴港,每人交团费3000元。2月13日该旅行社的有关负责人为客人开了行前说明会。2月14日该旅行社电话通知客人出团时间推迟到2月19日,且每人须增加900元的团费,原因是正值春节期间香港的酒店突然涨价。王某等因为要在香港与某公司约定洽谈生意,处于无奈只好接受了推迟行程和增加团费。2月17日,旅行社突然接到港方单方面毁约的通知,十分着急,立即要求经办人员马上通知王某等人。由于经办人员忘记通知,到19日上午,当王某等8人赶到约定的集合地点时,却不见旅行社的接待人员,客人十分气愤,立即向省质监所和市工商局投诉,认为该旅行社有欺诈和违约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强烈要求该旅行社登报赔礼道歉,退还全部预付团款、赔偿全部团款一倍的精神损失费及王某等计划在香港签订购货合同未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而该旅行社则说旅游团未成行是因为港方于2月17日单方面毁约,取消该旅游团的行程计划造成的。据此,该旅行社认为客人投诉旅行社有欺诈行为的提法不能成立,责任应在港方,因而拒绝王某的赔偿要求。请问:
(1)游客王某等提出的投诉要求哪些是不正当的?为什么
(2)该旅行社是否有欺诈行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可拒绝客人的赔偿要求?为什么
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都于2002年就变体“秦都”字及汉语拼音组成的组合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获得批准,核定使用商品为秦都饭店及秦都风味小吃,商标证号为第23456号。2004年5月10日,李红与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引进使用“秦都”注册商标、名称字号、风味小吃系列特色菜品协议书》,约定由李红在三春市开设酒家,使用该公司的注册商标和名称字号,使用期限一年,使用费6万元。公司向李红出具了“独家代理”授权书,该协议未送交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发出公告。协议签订后,李红即开始在三春市经营“秦都风味”系列菜品,并于2004年11月10日在三春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了“秦都饭店三春分店”。2004年8月底,赵青也派人到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学习“秦都”系列菜品的制作工艺,并于2005年1月开始在三春市经营该系列菜品,还在其开办的南方大酒店门前竖起一块内容为“引进秦都风味系列菜品”的灯箱广告。李红发现后向三春市人民法院起诉,称依其与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引进协议,其取得了在三春市独家使用“秦都风味”注册商标的独家使用权。赵青在三春市开设秦都风味系列菜品并大做广告,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赵青撤销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3万元。
请问:
(1)“秦都风味”是否为注册商标李红要求保护的“秦都风味”文字商标的独家使用权是否存在
(2)李红与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许可协议是否有效
(3)李红作为商标侵权发起人,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002年3月,甲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X型空气压缩机(简称“X机”)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专利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订单。同时,甲公司对X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同年12月,甲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厂按照甲公司提供的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X机,并对甲公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03年8月,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套X机。随后,丙公司聘请技术人员,对X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2004年5月,丙公司使用甲公司X机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刷“Y型空气压缩机”产品说明书并用于推销。同年11月,丙公司与乙厂签订了承揽合同。2005年4月,甲公司得知乙厂为丙公司制造与X机相同产品的事实后,以丙公司和乙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证明:乙厂为丙公司制造的产品与甲公司的X机完全相同。丙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有丙公司签章的图纸中,一部分是甲公司向乙厂提供的图纸的复印件。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2)本案小的哪些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3)乙丙之间在行为责任方面有何关系
2002年3月2日,A展览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为100万元的展览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展览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月3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3月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10日,B公司未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购买了设备,并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3月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被盗,同日,D公司到C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3月10日,王某用盗得的上述汇票以D公司的名义向E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并以D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作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3月12日,E公司为支付F公司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5日,F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拒绝支付票款。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收到A公司解除合同通知后,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并说明理由。
(2)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王某以D公司的名义将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在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D公司已采取的挂失止付补救措施是否可以补救其票据权利为什么
为缓解石油紧缺,我国于2002年开始将玉米转化为燃料乙醇的技术产业化,俗称“粮变油”,现在已成为比较成熟的产业。2004年到2006年我国连续三年粮食丰收,2007年国际石油价格又创新高,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却通知停止以粮食生产燃料乙醇的项目。
以下哪项陈述如果为真,能够最好地解释上述看似矛盾的现象?()
2002年11月19日,朱****同志在第16届世界会计师大会闭幕式上的演讲时指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会计师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极为重要。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会计执业机构和会计人员安身立命之本”。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老张出差去成都,完成工作之后报名参加了成都某旅行社组织的“乐山一峨眉山二日游”,双方约定了行程,其中包括了“峨眉山观日出”,并签订了旅游合同。游览峨眉山那天,导游要求旅游团早上4点起床集合,然后乘车去峨眉山观日出。但是,旅游车出发之后没有直接到景点,而是转了一大圈,接了几拔旅游团队之外的其他旅游者,直到7点30分才到达峨眉山停车场,峨眉山观日出成了泡影。旅游者认为,旅游行程中包含了峨眉山观日出,旅行社就应该按观日出时间安排客人上山去观日出,既然没有安排观赏,旅行社就该赔偿损失。旅行社则辩称,游客游峨眉山那天是阴天,根本不可能实现峨眉山观日出,能否可以观日出,受天气限制,这是不可抗拒的,因此拒绝赔偿。请问:
(1)旅游者没有能够观赏到日出,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旅行社能不能免除责任旅行社应当赔偿旅游者哪些违约金
木马病毒
“木马”全称是“特洛伊木马”(Trojan Horse),这个名字来源于古希腊传说——《荷马史诗》中木马计的故事。木马病毒是一种能潜伏在受害者计算机里,并且秘密开放一个甚至多个数据传输通道的远程控制程序。木马程序是目前比较流行的病毒文件,与一般的病毒不同,它不会自我繁殖,也并不“刻意”地去感染其他文件,它通过伪装自身吸引用户下载执行,向施种木马者提供打开被种者电脑的门户,使施种者可以任意毁坏、窃取被种者的文件,甚至远程操控被种者的电脑。木马与计算机网络中常常要用到的远程控制软件有些相似,但由于远程控制软件是“善意”的控制,因此通常不具有隐蔽性;木马则完全相反,木马要达到的是“偷窃”性的远程控制,如果没有很强的隐蔽性的话,那就是“毫无价值”的。
木马病毒通过一段特定的程序(木马程序)来控制另一台计算机,它通常有两个可执行程序:一个是客户端,即控制端,另一个是服务端,即被控制端。植入被种者电脑的是“服务器”部分,而所谓的“黑客”正是利用“控制器”进入运行了“服务器”的电脑。运行了木马程序的“服务器”以后,被种者的电脑就会有一个或几个端口被打开,使黑客可以利用这些打开的端口进入电脑系统,用户的安全和个人隐私也就全无保障了。木马的设计者为了防止木马被发现,采用了多种手段隐藏木马。木马的服务端一旦运行并被控制端连接,其控制端将享有服务端的大部分操作权限,例如给计算机增加口令,浏览、移动、复制、删除文件,修改注册表,更改计算机配置等。
随着病毒编写技术的发展,木马程序对用户的威胁越来越大,尤其是一些木马程序采用了极其狡猾的手段来隐蔽自己,而杀毒软件的升级又总是慢于木马的出现,所以普通用户很难在中毒后进行彻底查杀。
请打开操作系统“开始”→“程序”→“用友ERP-U8”菜单项,运行“总账”系统并完成如下操作。
(1)会计科目编辑。要求以001(陈明)身份选择007账套,在总账系统中增加下列明细科目(存货类明细科目的属性为数量属性,材料计量单位为吨,产成品计量单位为件):
A材料(121101);B材料(121102);C材料(121103);D材料(121104)
甲产品(124301);乙产品(124302)
应收股利(A公司112101;B公司112102;C公司112103;D公司112104)
(2)会计科目期初余额录入。
第一,会计科目期初余额录入。要求以001(陈明)身份选择007账套,在总账系统中录入下列科目的期初总额(单元:元):
库存现金(1001)借方:30000
银行存款(1002)借方:1000000
其他应收款(1133)借方:5000
坏账准备(1141)贷方:10000
固定资产(1501)借方:500000
累计折旧(1502)贷方:30000
无形资产(1801)借方:305000
短期借款(2101)贷方:1000000
第二,会计科目期初余额录入。要求以001(陈明)身份选择007账套,在总账系统中录人下列科目的期初余额:
A材料(121101)借方:1000吨×100元
B材料(121102)借方:1000吨×200元
C材料(121103)借方:1000吨×300元
D材料(121104)借方:1000吨×400元
甲产品(124301)借方:1000件×800元
乙产品(124302)借方:1000件×900元
第三,会计科目期初余额录入。要求以001(陈明)身份选择007账套,在总账系统中录入
应收款(1131)科目的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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